改變從今天開始
我任職於國內一家知名電子商務的網絡公司,整日和聰明與智慧並存的年輕人為伍,工作在挑戰與機遇並存的空間,應該是充滿快樂的!我以為這就是我的人生方向!當初來乍到的新鮮感消失殆盡,每日無休止的重複性的工作榨幹我最後一份激情的時候,我不禁對當初的選擇疑惑了。
工作遠不如自己當初想象的刺激和新鮮,都是模式化的流程,感覺就像在轟鳴的機器上運轉的齒輪……沒有當舵手那種可以按自己的方向行駛的樂趣。
現實是殘酷的,風光不再的網絡經濟經受著冬日的洗禮,糧餉無幾的公司如同紅樓夢中的賈府——大廈將傾。樹倒猢猻散,在這種時候,誰還去考慮對公司的忠誠度,拿無謂的犧牲去換取老板的感動呢?把前程押在一場必輸的賭局上太不值得了!在這樣一個看不到自己未來和公司未來的單位,還不如趁早抽腳離開。
人們需要工作,因為工作不但可以滿足物質生活的需要,還可以滿足人們不斷獲得新的技能新的知識,不斷自我激勵自我完善的需要,滿足個人價值實現並獲得成就感的需要。當這兩條都不能滿足的時候,是繼續在公司留守,還是走出去為自己勾畫另一片美麗的天空?忠誠是美德,但當生存都成了問題的時候,還是現實一點吧。
忠誠不是從一而終
今天,人們要調換一個工作,相對而言比過去要簡單和自由得多。你可以打一個辭職報告,就把單位給“炒魷魚”了,遇到不放人的領導你也可以不辭而別,不知去向,誰也拿你沒有辦法。把跳槽和忠誠放在一起討論,是由於今天有太多的無故解約,有太多的不辭而別,這實際是勞務市場不規範的原因。今天要不要忠誠?要,還要提倡。但這種忠誠不是過去意義上的愚忠,不是單向的忠誠,更不是從一而終。
忠誠是一種責任,是你承諾而後必須要兌現的責任。它也是有期限的,你的承諾期是多長,你就要為之付出,直到完成這個約定。一個健全的社會應該是一個法製的社會,它運作的前提不是用個人品行做擔保,而是用法律手段來界定你的行為。在合同限定的時限內,作為個人你要履約,要“盡忠”。一旦合同到期,可以續約,也可以解約,解約不意味著你不忠誠,更與個人品行高下無關。
在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條件下,單位和個人都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作為用人單位,在招聘新人時,不但要考慮他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也要參考他過去的工作簡曆,屢屢跳槽者少用為妙,如有可能,最好有上一份工作單位給出的推薦信。推薦信在發達國家是很常見的一種方式,它在一定意義上對那些不辭而別者是一種約束。作為個人,到一個新單位做一份新工作,有一份詳細的合同是至關重要的,簽了它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保護你的個人權益,同時作好這個工作也是你承諾的應盡的義務。再說,你今後想得到一份好的推薦信,忠誠於你承諾的工作不也物有所值嗎?
想忠誠也要前程
最近,單位裏正在進行全員聘用合同製。合同實施辦法的條款很細,新接收的畢業生,合同期至少五年,違約金一年至少得交兩三萬。我們這些新來的畢業生,剛培訓完上崗還沒滿兩月呢,心裏難免有點嘀嘀咕咕。因為我們找工作時簽了一次協議,在培訓期間又簽了一次(這兩個協議嚴格地說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再簽這次合同,違約金真是一回比一回水漲船高,尤其是這回實在太高。不少人想,憑什麼一次又一次地抬高違約金呢?
其實,從單位的角度來看,自己的條款是很合情合理的。單位招聘人才,發布消息,參加招聘會,組織筆試、口試,安排麵試,錄取後又為人才爭取進京戶口指標、安排集體宿舍,花了多少時間和多少人民幣,費了多少心血。人才們從學校畢業上班來了,又排課又請老師安排培訓,也投入了很大的一筆人力物力。單位這麼做也是為了防患於未然。
但是,從新接收的畢業生的角度來看呢,也真是難免有點兒想法。我們剛來到一個新環境,剛剛開始從事無論如何都有些不太熟的工作,一時半會兒確實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適合做這一行,也不知道自己會不會適應或是喜歡這一環境,也不知道自己以後能有怎樣的發展空間。
五年的合同期,是不是太漫長了?五年的時間,可以鍛煉一個人,也可以消磨掉一個人。工作了兩三年的年輕人,本來掙得也不多,也沒有分房的指望,住著集體宿舍,離開時就很可能居無定所了,再交上一大筆違約金,那境況確實有點淒慘。
不管怎麼說,合同我還是會簽的。在其位謀其事,隻要我在這兒工作,我就會忠誠;當需要考慮前程時,我會作出某種選擇,畢竟車到山前必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