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僅僅是注意到稱呼還是不夠的。在使用符合對方心理的稱呼的同時,還必須配以麵部表情和其他方麵相應的身體動作,如真誠地微笑、熱情地獻茶等等。
會完客,談完話,客方就該告辭了,主方便要送客走。
無論是客方還是主方,都不能動作太快,也不能露出喜出望外的表情,否則,就會給對方一種“啊,原來你早就想結束談話呀!”的感覺。這樣,就會影響你們的以後交往。
最佳效果的告辭就是雙方都顯得戀戀不舍,以便對方留下深刻的印象。
“戀戀不舍”一詞,原指貪念榮祿,後演變為對人的依念之情。最早出自西漢司馬遷的《史記·範雎蔡澤列傳》。原文是:“公之所以得無死者,以綈袍戀戀,有故人之意,故釋公。”在這裏,就是以“戀戀”來喻貪婪榮祿。
範雎(字叔)原是魏國人,因遊說魏王,被魏國須賈讒言殘害,後化名張祿人秦國,說服秦昭王遠交近攻,驅逐貴族外威,於公元前266年做了秦國宰相。後化裝來到魏國,在酒館裏須賈發現了昔日之範難就是今日強秦宰相張祿,嚇得連忙叩頭請罪。範雎對須賈說:你這個人一向貪婪祿位,所以沒能死而活到現在。你現在死到臨頭,考慮到過去相識,還是把你放了吧。”這裏的“戀戀”是指須賈追逐榮利的行為,並沒有什麼對人“不舍”的意思。
在東漢王逸的《楚辭·九思·悼亂》中也有“顧章華兮太息,誌戀戀合依依”的詞句。意思是說,見楚台而歎息,舍不得離開自己的遠大抱負。“依依”出自《詩經·小雅·采薇》中:“昔我往矣,楊柳依依。”故,“戀戀不舍”後來也就變成與“依依不舍”同用了。
真正成為對人的“戀戀不舍”之意,是南宋王明清《揮塵錄·後錄》卷六:“錢穆父與蔡元度俱在禁林,二公雅相好。元佑末,穆父先坐命詞,以本官知池州。無度送之郊外,促膝劇談,戀戀不忍舍。”這是講的北宋哲宋趙煦末年(1094)時,錢穆公做池州知府,過去與他一同在朝中做官的老相好蔡元度送行到郊外,二人促膝敘舊,舍不得離開。
“戀戀”再加上“不舍”,更顯示出不願分離的樣子。
明朝的淩濛初在《初刻拍案驚奇》十二卷中,也描寫了一個戀戀不舍的鏡頭:“看了他後門,正在戀戀不舍,忽然隔牆丟出了一件東西來。”
“戀戀不舍”既是一種心情,也是一種場景,它是通過人們告辭時的身體動作來體現的。如果談完話,主人也不送出門,客人頭也不回地大步離去,誰能說這是“戀戀不舍”呢?這分明是談崩了,誰也不想再見到誰的情景。
作為主方,要表示“戀戀不舍”的心情,就應當等客人先起身,然後自己再起身,否則,主人先起身,就是趕客人了。通常是送客人到門口,甚至送得更遠,然後,主動伸出手去握對方的手。這時,握著不動要比搖動著好,稍停再鬆開。不能鬆開手就轉身,還要目送客人走遠了再轉身回屋。注意關門不能“咣檔”一聲,這樣,客人會心裏“一驚”,產生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