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就像水,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取代它的位置。
生活當中有一個問題最令人費解,那就是到處都流行著各種對幸福的理解的錯誤觀念。大多數人似乎都認為,幸福離不開金錢,錢越多,能買到的東西就越多,能買的東西越多,快樂就越多,幸福的程度就越高。
然而,金錢從來沒有被證實可以買到幸福。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追逐物質財富的方式獲得幸福。幸福不在我們的飯菜中,不在我們的飲料中,也不在我們的衣服或物質財產當中。幸福源於正確的生活方式。它是正確思考和正確行動的產物,也是提供有益服務的產物。一個在生活中自私的人永遠也不會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幸福。
貪婪與妒忌永遠與幸福無緣。
世界上有一半苦惱是因為我們不知道珍惜自己擁有的東西,而去妒忌他人,渴望得到別人擁有的東西而產生的。
我認識一個人,也了解他的家庭情況。幾年前,他們還對住在鄉下的小屋感到相當滿意。然而,在一次投機活動中,他們沒經過努力就掙到了數千美元。隨即,他們的內心萌生了一種新的願望,想過上一種安逸舒適的新生活。很快,這家人就開始穿價格昂貴的衣服,想方設法與有錢人來往,朝著上層社會攀爬。他們在各個方麵都竭力保持一幅闊綽的樣子,盡管入不敷出。對富裕人家的妒忌和羨慕之情逐漸充斥了他們的心胸。結果,在很短的時間裏,這一家人昔日所過的那種平靜而和睦的家庭生活被徹底破壞了。由於一心要讓孩子和有錢人家的孩子保持同樣的生活水平,父親的商業事務受到了牽製,負債越來越重,他們所有的一切東西都被抵押了。後來,他們的家庭也出現了破裂的危險,而且最終真的破裂了。
當這個家庭不可避免地發生崩潰之後,做母親的為了要將女兒們嫁給比他們有錢的人家,開始大筆大筆地從裁縫店、女帽商店和鮮花店借錢,但是這時已經沒有任何辦法可以挽救這個已經支離破碎的家了。“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有一半世人都選擇了錯誤的路線,”亨利·德拉蒙說。“他們認為,幸福存在於占有,獲得和被他人服務,而不是存在於給予和為他人服務。”
幸福是從我們的行為和思想中釋放出來的某種東西。有些幸福源自於我們的好行為和無私服務,源自於我們正確的行為和思想。我們每一次幫助或鼓勵他人時,或者當我們向那些受難者伸出援助之手時,會產生某種幸福的感覺,當我們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做出一些犧牲時,也會產生幸福的感覺。
我們追求幸福,正如蜜蜂采密。蜜蜂無法找到現成的蜜,無論要采多少蜜,它都必須勤奮工作。同樣的道理,我們無法得到現成的幸福。我們隻能像蜜蜂一樣,在穿越生活的花園時從這裏獲得一點兒幸福,從那裏獲得一點幸福。那些做出釋放幸福的行為最多的人,以及那些在生活中聚集這種行為最多的人,才能最多地享受生活的樂趣,才是最幸福的人。
每一種高尚的行為,每一種無私的行為,每一丁點兒對他人的幫助,每一種對人類的善舉,每一種遠大的抱負和有益的思想,以及我們所喜愛的艱苦勤奮的工作,都一定會為我們帶來大量的幸福,而這種幸福總是與我們行為的無私和善意相一致的。
幸福不是壟斷事業,任何人都無法“壟斷”它。在生活這個市場上,對於願意出價的每一個人來說,它都是待售品。它是一種任何人都買得起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