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瓶管頭——成敗的關鍵環節(1 / 2)

從日常運轉中看呢,一個地方政府工作的成功與否,關鍵就在於市政最高行政長官了。此人需要深諳他左右兩邊的人及他們所負責和關心的事務。從前文看,市政府議會中那些好事者隻管大事,不管市政廳裏的日常管理。那麼這位最高行政長官一半的責任是為議會裏這些好事者們打工。於是乎,最高行政長官就必須對好事者們的工作十分熟悉。更由於好事者們基本上是一群本來什麼都不懂的“烏合之眾”,那麼最高行政長官為他們提出職業建議以及不同的決策選擇就十分重要了。

在前麵提到的那個小地塊的例子中,市政府的瓶管們的建議是,應該有償轉讓,轉讓金額應該與相應的市場價格差不多。結果,議會沒有采納瓶管們的建議,“一意孤行”,以1美元的價格把那小地塊賣給了那位居民。到後來惹出麻煩,最終還是由他們那位最高行政長官想出一條妙計,鑽了法律的空子,將那幫好事者的屁股擦幹淨(此例待續)。

在這位最高行政長官的另一邊呢,是一群人數眾多的瓶管,另稱為技術官僚。我們在下文將詳細地介紹這些技術官僚的工作。雖然這位作為“三軍統帥”的最高行政長官並不需要知道具體如何開坦克或者飛機,但他需要知道什麼時候用坦克、什麼時候用飛機。換言之,他需要精通市政管理的各項技術與法律原則,同時知曉如何進行人事管理。市政府的每日運作以及市政府其他部門的人員聘用,完全由這個市政最高行政長官負責了。

簡單地看中國封建社會的情況。像我們前麵提到的清官於大人那樣的各級政府官員,他們的考察和任命都由上級機關的人事部門進行。故此,各級官員無權組建自己的領導班子。到省市一級的官員任命,更是由中央人事部門進行調查、推薦,最後由皇上親自任命。這種做法的背後,還有一層怕地方官員大搞地方主義、搞分裂的擔心。且不說知府無權招聘各個縣的縣令了,就是對自己手下的副知府都無發言權。即便地方官員發現人才,向上級推薦,人才被提拔,也是到其他地方去當官,自己為他人當了伯樂。

再看美國地方政府的管理,這個瓶管頭在人事管理中的權力比知府或者知縣要大得多。這就是所謂的在美國社會運作中的“組織內部管理無民主”的特點。曾經發生過“三個消防局長被‘請’辭職”的事。這個瓶管頭怎麼會有如此大的權力呢?市議會以合同的形式招聘此職位,委派此人全權負責管理市政廳的工作。此職位的權力就來自於他與議會簽署的這份合同。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麵來看看組織內部管理無民主這個特點。

第一,“獨裁領導”。美國的組織運作,無論是私營買賣,還是政府機構,很少有集體領導這種說法。權力大是件好事嗎?不是。權力過大,萬一出錯,糾正起來代價高,這包括經濟上的代價和麵子上的代價。這裏說的“麵子”是指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另外,目的和手段是組織運作中既矛盾又和諧的兩個方麵。這位瓶管頭,為了完成議會給他的任務,可以不擇手段,但是這個“不擇手段”也隻能是在各種規則允許之下的。在各類規則約束之下,雖有“獨裁”的領導,卻不會有獨裁的製度。

第二,個人權力大,責任也多。在美國組織管理的實踐中有句俗話:沒有無能的兵,隻有無能的長官(There are no bad soldiers, only bad leaders)。這句話很能說明領導在組織運作中的作用。這句話到底是啥意思?其背後的意思是,當領導的,有權組建自己的工作班子,以達到組織運作的目的。如果手下的人不稱職,達不到運作標準,或培訓、教育,或者炒魷魚,領導有全權處理。如果組織達不到運作目的,那當領導的隻有埋怨自己了。

在美國這種“議會—市政管理員”形式之下,議會和瓶管頭之間簽訂的那份合同給予瓶管頭無限的管理權,集體領導這一概念幾乎沒有站腳之地。在美國的組織文化中,集體領導意味著“無人負責,無人領導”。這與中國封建社會的組織建製恰恰相反。在皇權製度下,越往上權力越集中,但越往下,上下級之間、平級之間相互牽製的機製就越強。皇上擔心下麵搞分裂,從而在人事安排上絞盡腦汁。

第三,從實踐中看,這種權力大、責任大的權力結構沒有導致濫用職權的現象。當然了,這種權力結構並不是在沒有監督機製環境中運作的,美國地方政府運作的規則性和公開性就是兩種有效的製衡力量。

我們侃了半天,好像是說這種瓶管頭的任命方式就是絕佳的辦法。非也!從美國各個采用“議會—市政管理員”城市的曆史看,這種任命方式或者說“權力結構”也是問題多多。這位瓶管頭工作的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他是否真是在全權管理市政廳各個部門的工作。如果他手下的人繞過他,直接與市長、議員們進行交流,那麼他的實權就會大打折扣。這個道理十分簡單,如果一個小科員跳過他上麵的科長,直接到處長那裏去說科長的壞話,那麼那位科長的工作就無法進行了。另外,雖然這位瓶管頭是一位“獨裁”式的領導,但他的boss卻是一個集體:市長加議員。結果呢,他從議會那裏得到的指示往往是十分混亂、相互衝突的。如果議會中形成派係,那麼瓶管頭的工作就會十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