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演義》第三十回,講官渡之戰後,有這樣一段文章:
操獲全勝,將所得金寶緞匹,給賞軍士。於圖書中檢出書信一束,皆許都及軍中諸人與紹暗通之書。左右日:“可逐一點對姓名,收而殺之。”操曰:“當紹之強,孤亦不能自保,況他人乎?”遂命盡焚之,更不再問。
這不是小說作者的虛構。《三國誌·魏書·武帝紀》對此事有記載:公收紹書中,得許下及軍中人書,皆焚之。裴鬆之注:《魏氏春秋》日:公雲:當紹之強,孤猶不能自保,而況眾人乎?
看來,羅貫中隻不過把這裏的幾句話稍微鋪張得完整一點而已。
小說采用這個細節,可見作者的眼光。這確實可以顯示出一位豁達大度的統帥的氣概。一場大戰過後,清理敵方檔案,發現自己的部屬中有人通敵有據。怎麼辦呢?對此,曹操表示了理解和寬容的態度,命令一把火燒掉。這表明:他不但拒絕了“逐一點對姓名,收而殺之”的建議,而且無意於采取以觀後效的態度,留待日後有必要時再拋檔案。他這一把火,對於穩定人心,增強向心力所起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我看小說至此處,卻有一點小小的不滿足。我以為,這故事是好的,可是曹操說的“當紹之強,孤亦不能自保,況他人乎”,總有點令人泄氣。這太不像青梅煮酒的時候自許為英雄的氣概了。在這裏,羅貫中其實不必太拘泥於文獻記載的。
當編輯的人有一種職業病,就是喜歡改別人的文章。錯別字要改,語法修辭邏輯方麵的疏忽要改,自己看不懂的地方要改,不合自己口味的地方也要改……我既然也是以編輯為職業,當然也就不免……了。
正好,我今天發了這病,於是就動筆來給羅貫中改一段文章:
操笑日:“不可。趨炎附勢,固人情之常。此輩睹河北兵強,懼孤或將敗績,而預留地步,亦無怪其然。使盡誅之,設他日臨陣,再遇強敵,必又有通敵之人,則誅之不可以勝誅矣。智伯敗亡,而豫讓矢忠不改,國士也,豈可責眾人皆為國士乎?今袁氏已破,宇內再無強敵,此等趨附之輩,欲不為孤所用又為何人所用耶!孤之勢日盛,則此輩必竭忠盡智為孤效命矣,又何疑焉。”遂命盡焚之,更不再問。
古人無從質證,我也不知道羅貫中會不會認可我的改本。如果能得到今天讀者的讚同,我就大喜過望了。我確實認為:打敗仗的時候,就不要奢望沒有人反水,而打勝仗的時候呢,這些可能反水的人又會是表現得最忠誠、最恭順、最勤勞的好幹部的。曹操有必勝的信心,所以他深信這些人將會是他的好幹部。
1987年5月13日於楓林賓館
梁山泊的兩次權力轉移
梁山泊發生過兩次權力轉移,一次是從王倫轉移到晁蓋,一次是從晁蓋轉移到宋江。
梁山泊這山寨最初是何人開辟,史無可考。據《水滸傳》所記,最早在這裏占山為王的,是綽號叫做白衣秀士的王倫,他手下還有杜遷、宋萬、朱貴三位頭領,嘯聚七八百小嘍羅,打家劫舍,好不快活。
如果日子就這麼平平靜靜的過下去,他們就這樣做著快活的強盜,那麼施耐庵就寫不成《水滸傳》了。文學書也好,曆史書也好,都是寫波瀾的。於是,波瀾來了。豹子頭林衝拿著小旋風柴進的介紹信,來要求入夥了。柴進過去於王倫有恩,現在也還有財有勢,這應該說是一封很硬的介紹信。就說以林衝的名氣和本領,願意來人夥,按常理推想,應該也是受歡迎的。像山寨做聯絡工作的朱貴,見到是林衝,就說,“既有柴大官人書緘相薦,亦是兄長名震寰海,王頭領必當重用。”
朱貴不當權,他懷著增強山寨實力這樣一種良好的願望,以為應當歡迎林衝。王倫是當權的,他首先要考慮的,卻是怎樣才不致損傷他的權力地位,所以對於林衝要來人夥這事就不能不猶豫了。他想,“我卻是個不及第的秀才,因鳥氣,合著杜遷來這裏落草;續後宋萬來,聚集這許多人馬伴當。我又沒十分本事,杜遷、宋萬武藝也隻平常。如今不爭添了這個人,他是京師禁軍教頭,必然好武藝。倘若被他識破我們手段,他須占強,我們如何迎敵?不若隻是一怪,推卻事故,發付他下山去便了,免致後患。”於是他想方設法推脫,甚至提出了一些近乎羞辱的條件,叫林衝積下了一肚皮的怨氣。
王倫不願收留林衝,這事使他背了多少年的罵名。到了二十世紀,還有兩個鼎鼎大名的人物派他的不是。魯迅寫公開信罵徐懋庸他們.說他們“比‘白衣秀士’王倫還要狹小的氣魄”①,毛澤東也說,“白衣秀士王倫不準人家革命,結果把自己的命革掉了。”②其實說王倫不準人家革命,這話還要分析一下。那時王倫並沒有將革命壟斷起來,隻此一家,別無分店。像朱武、陳達、楊春他們在少華山革命,李忠、周通他們在桃花山革命,魯智深、楊誌他們在二龍山革命,他都不曾加以幹涉。他不準的,隻是林衝到他那裏來革命。後人將《水滸傳》中的人物故事加以鋪衍,杜撰出了一個新典故,叫做武大郎開店,說的是容不得個兒比自己高的人。王倫拒絕林衝,也不過就是武大郎開店那種心思。其情可憫,不足深責的。最後他之所以把自己的命革掉,也並不是因為不準林衝革命,相反倒是因為他後來心軟,準許林衝同他一起革命了,最後就死在林衝手上。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決不可讓對自己懷有敵意的入睡在身邊,也不可讓自己對他懷有敵意的人睡在身邊。既然他已經得罪了林衝,隻能一不做二不休,能除掉就①《魯迅人集》第六卷,第532頁。②《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207頁。除掉,不除掉也決不能用他。王倫這人,還是多了點書生氣,少了點江湖氣,連這個道理都不懂,是有取死之道的。
林衝人了夥,王倫的權力基礎受到了威脅,可是一時還是相安無事。杜遷宋萬朱貴是山寨的舊人,林衝本事再大,也孤掌難鳴。所以就維持了一種微妙的平衡。等到晁蓋吳用一夥投奔山寨的時候,這種不穩定的平衡就立刻打破了。
晁蓋一夥七人,在黃泥崗上打劫了十萬貫生辰綱,無處容身,隻有上梁山一條路可走了。如果說王倫當初連林衝隻身一人都不想收留,現在晁蓋這夥人他就更不敢收留了。看看來人的陣容吧:為首的晁蓋,有名的托塔天王,江湖領袖;軍師有吳用、公孫勝,水師頭領有阮氏三雄,步軍頭領有劉唐,可說是一個粗具規模的強盜集團,完全可以立個山寨了。現在他們成建製地開拔前來,不是有意鵲巢鳩占麼。王倫對晁蓋他們說的,“隻恨敝山小寨,是一窪之水,如何安得許多真龍”,是真心話,他怎麼會願意叫這許多真龍把他這一窪之水的小寨占去呢。
在林衝,可是明白解決王倫問題的時機到了。就在王倫向晁蓋攤牌的那天,一大早,林衝獨自去訪問晁蓋他們,一拍即合,結成了晁林聯盟。這也就決定了王倫的命運。
火並了王倫,梁山泊重新排座次。林衝在晁蓋吳用公孫勝之後,坐了第四把交椅。這樣的排列,反映了當時的實力對比,說不上是誰的謙讓或者誰的僭越。
設想一下,假使王倫一開始就采取歡迎的態度,林衝沒有了借口,這一天的火並當不致發生,但也不過是把矛盾的解決推遲若幹時日而已。山寨裏有了晁林聯盟,這是王倫力所不敵的反對派,他們遲早會要奪取山寨的最高權力,這一點不會有什麼不同,隻是最後解決時也許會采取比較溫和的手段。
比起王倫時代來,晁蓋時代的梁山泊氣象是大不相同了。入夥的英雄豪傑越來越多,重要的領袖人物宋江也上了山。這一夥強盜是越來越像那麼一回事了。可是盛極必衰,山寨到了極盛之時,也就是衰敗之始。晁蓋率一支人馬攻打曾頭市;留下宋江保守山寨。曾家的教師爺史文恭一箭射中晁蓋麵頰。這是一支毒箭。晁天王英雄一世,就此不治身死。他一死,梁山泊就出現權力真空,誰來填補這真空呢?
宋江是晁蓋率領人馬到江州劫了法場,救上山來的,以他在江湖上的聲望和與山寨的甚深淵源,一上山就坐了僅次於晁蓋的第二把交椅。山寨形成了以晁蓋宋江為首的領導核心。此次晁蓋出征,即由宋江留守山寨,可為明證。現在晁蓋死了,由宋江接管權力,是順理成章的事。可是小說在這裏又生出了波瀾。
晁蓋臨終,當著眾頭領的麵,囑咐宋江道:“賢弟莫怪我說:若那個捉得射死我的,便教他做梁山泊主。”這個遺囑,就使情況變得複雜了,本來似乎很確定的事情變得不確定了。
晁蓋的這個遺囑,看淺一點,是他報仇心切,他用這個許諾鼓勵人人奮勇爭先,去捉拿史文恭,為他報仇。看深一點,這表明晁宋二人在長期合作共事中已經產生了矛盾,晁對宋已有所不滿,到了這最後時刻甚至寧願由隨便一個什麼人,而不願意由宋江來接他的班。“賢弟莫怪我說”這句話就透露了此中消息。
可是已經形成的局麵是晁蓋的臨終囑咐所無法改變的了。宋江在山寨,已經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勢力。正如吳用的勸進詞說的:“山寨中豈可一日無主?若哥哥不坐時,其餘便都是哥哥手下之人,誰人敢當此位?況兼眾人多是哥哥心腹,亦無人敢有他言。”於是宋江焚香就位,說是權且坐了這第一把交椅。
在和曾頭市的繼續作戰中,偏是剛剛被賺上山來人夥的盧俊義捉得了史文恭。如果要實行晁天王的臨終囑咐,該由他來合法繼承梁山泊主了。可他是一個有現實感的人,知道這繼承權實際上取決於實力地位。如果你沒有力量,即使是天王的臨終遺囑也並不能給你多大的庇佑。這問題剛剛提出來,李逵、武鬆、劉唐、魯智深這些老同誌就紛紛表態,他們隻擁護宋江一人。可能追隨盧俊義的,大約隻一個浪子燕青了。他明白,這不是他能夠坐的椅子,於是堅決表示:“盧某寧死,實難從命。”
是不是由盧俊義來當梁山泊之主,關係到是不是執行晁天王遺囑的問題。宋江雖然在事實上接了班,可是還有一個晁天王遺囑問題需要解決。為了獲得權力的合法性,宋江於是提出了一個補充辦法:由他和盧俊義各率一支人馬,分頭攻打東平府和東昌府,先打破城子的,便做梁山泊主。這就是用一個新的條件取代晁天王臨終提出的條件。
這一場比賽的結局當然是預先就可以確定的。且不說宋江帳下有林衝、花榮這些強將,就說盧俊義帳下的謀臣戰將,像吳用公孫勝朱仝雷橫等等,也都是宋江的人,他們要讓宋江占先一步,難道不是太容易的事情嗎。
結局當然是宋江首先打下了東平府。梁山泊也就這樣最後順利完成了這一次權力轉移,由晁蓋時代過渡到了宋江時代。不過,緊接著來的,就是“梁山泊英雄驚惡夢”了。
想起了薛蟠
近來,我忽然想起了薛蟠。
《紅樓夢》裏的薛蟠,一出場就是一場人命官司的當事人。為了爭奪一個被拐賣的丫頭,喝令手下豪奴,一頓拳腳把馮淵打了個稀爛。一樁簡簡單單的人命案。作案之後,薛蟠不慌不忙,按照原定計劃上京去了。苦主告了一年的狀,也沒個著落。新任應天府尹賈雨村受理此案,他的第一個反應是:“豈有這樣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來的!”他決心緝拿凶手,依法嚴辦。
劉邦除秦苛暴,約法三章,頭一條就是“殺人者死”嘛。殺人償命,當然先得緝凶。
這是賈雨村隻看到案情而不了解背景的時候下的決心。當他從門子口中知道了這薛蟠的後台有多硬,他的“決心”就軟了。此後,賈雨村繼續坐堂,照樣審案,卻不再是執法而隻是玩法了。他要做的,不再是維護法律的尊嚴,而是用一些煩瑣的審判程序,裝模作樣,借以愚弄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