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文化導向——心智類型(5)(1 / 3)

美國人習慣於極其激進的市場營銷方式。他們總在尋找最好的商機。如果買賣本身是有利的,他們不介意從他們不認識的人那裏購買東西。法律合同應該保證雙方受到相同的規則約束以及他們的誠信。例如,他們不會在合同不允許的條件下從另一方購買商品。他們習慣於商場上的高效率,需要得到迅速的結果。至少等做完第一筆生意後,他們才會建立商業關係。如果你還不知道生意能否做成,為何要在上麵浪費時間呢?商業合同很重要,是他們建立商業關係的基礎。

中國人喜歡和他們認識的人做生意。為了建立長期的商業合作夥伴關係,他們情願少賺些利潤。他們把這些少賺的利潤看作是和你做生意的“價格的成本”。他們覺得這樣是值得的,因為這樣更容易長期合作下去;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對方也會更願意改變合同條款。

雖然中國人也使用法律合同,他們對於合同的看法與澳大利亞人、美國人都不同,尤其是兩個相互信任的夥伴之間做生意時。

文化差異要點

◎ 澳大利亞人

△ 澳大利亞人更喜歡建立在忠誠、坦白、相互尊重基礎上的商業關係。

△ 未必隻有朋友才能建立商業夥伴。

△ 他們希望每個人都遵守公平的遊戲規則。

△ 澳大利亞人對不坦誠很反感。

△ 澳大利亞人不喜歡“荷蘭式拍賣”①。

△ 他們不喜歡煽動性的營銷方式,為了銷售東西而強迫他人, 或為了獲得更高的價格而坑騙別人。

△ 一旦約定最初的價格,如果價格在後來發生較大的變動,通常會進行重新磋商,但其程度和中國人不同。

△ 討價還價不像在中國那樣普遍。合同中通常有具體的規定,或者雙方都明確自己應該遵循的規則。他們知道最初談好的價格需要最終定局還是留下日後重新磋商的機會。

△ 他們也接觸過一些要求價格最低卻又期望得到不對等額外服務的公司。

△ 他們喜歡一種公開、坦誠的關係——非常直接。

△ 澳大利亞人通常不會預測商業上的貪汙腐敗。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天真的。

△ 受賄是他們不能接受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受賄者就會被告上法庭。賄賂也被視作腐敗行為。

△ 他們會花一些時間去了解對方,但在做成買賣之前通常不覺得必須充分了解對方(我們曾說過,他們會依照合同處理一切糾紛)。

△ 和美國人相比,澳大利人會多花一些時間去了解潛在的客戶或合作夥伴,但不如中國人在上麵花的時間多。

△ 澳大利亞人有時會討價還價,但不如中國人那麼普遍。很多時候,當處於談判過程中時,不是每個方麵都能公開討價還價的。

◎ 美國人

△ 商業買賣是以產品、技術、公司或個人的聲譽為基礎。通常不是以關係為基礎。

△ 美國人覺得合同和關係也是重要的,但不及銷售技巧、令人印象深刻的銷售記錄、善於從事推銷自己的工作重要。

△ 在非常有限和簡短的交談之後,話題很快就會回複到生意上。建立商業關係是在做成買賣和贏得生意之後才考慮的事。

△ 在合同沒簽下來之前,美國人不會花時間去了解對方。“如果他們不想和你做生意,何必還要浪費時間呢?”

△ 和大多數國家相比,美國人談生意的效率很高。

△ 他們希望生意夥伴能迅速做出決策,提供明確的答複。在買賣未成之前,他們沒有耐心建立商業關係。

△ 很多商業關係隻是局限於生意場上。當問題不大或他們力所能及的時候,他們才可能幫助你。這種關係不同於私人關係。

△ 整體上,美國人希望直接和坦誠的洽談。

△ 一般而言,美國人不希望發生賄賂,雖然他們知道現實中肯定存在。他們不希望到處都是腐敗的勾當。

△ 受賄是他們不能接受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受賄者就會被告上法庭。賄賂者也被視作腐敗的人。

△ 美國人受到個人或公司的特別待遇時會格外小心,因為這可能使他們背上一些人情債而影響了洽談的生意產生不利影響。這種情形或利益衝突會導致違背道德的行為(有時甚至是違法的)。如果這樣的待遇針對所有顧客和所有公司,或者基於一定的前提條件,他們會比較容易接受。

△ 討價還價不如中國人那麼普遍。合同中通常有具體的規定,或者雙方都明確自己應該遵循的規則。他們知道最初談好的價格需要最終定局還是留下日後重新協商的機會。

◎ 中國人

△ 商業關係由朋友關係開始,建立在親密和深厚的關係上。彼此的信任是關鍵。

△ 中國人尋求長久的合作關係。這種關係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培養起來。

△ 價格當然是買賣過程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有時即使沒有利潤,生意也能做成。因為他們追求的是長期的、可持續發展的關係。

△ 有時候,第一筆生意要花很長時間。中國人希望談生意之前先建立良好的商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