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世界藝術哲學3-2(2 / 3)

藝術家通過作品創作來完成某種發現,即發現他要表現的那份非常獨特的情感的本質真相。如果我們與林黛玉的形象發生情感上的共鳴,這就意味著我們自己的某些情感的本質真相通過林黛玉這個形象而被經驗到了。林黛玉正是在此意義上對我們有意義,我們中國人的生存情感的某一個方麵的本質真相在這個形象中呈現出來了。我們之所以常常會發現在自己身上也有林黛玉或賈寶玉的影子,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問藝術家為什麼要做試驗,回答就是,有一種動力在驅使著他,這動力是一種非常深刻的感動,即感動於人生某一方麵的本質真相。我們可以把這稱為“藝術家式的感動”。正是這種感動才激勵藝術家去建立一個世界——即作品——以便呈現出這份感動來。

我們現在以“思念”為例。人生有種種思念:朋友之間的思念,父母對孩子的思念和孩子對父母的思念,還有愛情中的思念。這些思念都不一樣,各有自己的本質真相。若沒有偉大的藝術作品,即真正稱得上藝術作品的作品,我們就無法讓某種思念——比如愛情中的思念——的本質真相展現出來。試看下麵一首舒婷的詩作:

思念

一幅色彩繽紛但缺乏線條的掛圖,

一題清純然而無解的代數,

一具獨弦琴,撥動簷雨的念珠,

一雙達不到彼岸的槳櫓。

蓓蕾一般默默地等待,

夕陽一般遙遙地注目,

也許藏有一個重洋,

但流出來,隻是兩顆淚珠。

嗬,在心的遠景裏

在靈魂的深處。

這裏寫的是什麼思念?根據開首兩行,顯然就是愛情中的思念,有如李煜的詩句曾經表達過的那樣:“剪不斷,理還乩,是離愁”。“色彩繽紛”——但“缺乏線條”;“清純”——然而“無解”。隨後所用的形象——“獨弦琴”、“簷雨的念珠”——則是音樂的感覺,呈現不絕如縷的思念之形象。詩的中間一段是全詩的重心,尤其是這樣一句:“也許藏有一個重洋,但流出來,隻是兩顆淚珠”。愛情之思念的深厚廣大,唯重洋可比,可是,從這重洋中流溢出來的,卻隻是兩顆淚珠,這是具有何等巨大的承當力的心靈!“重洋”與“兩顆淚珠”對舉,構築了一個無與倫比的愛情思念的世界。我們可曾進入過這樣的世界?或許沒有。但這無妨於我們深深地被感動。因為這是人生的可能的經驗,它源自愛情思念的本質真相。為這一真相所感動,正是詩人創作此詩的原動力。

也許,這首詩所表現的思念,特別地屬於中國傳統中的偉大女性,她們深切的愛情,是足以與長久的磨難與等待並存的。這愛情“在心的遠景裏,在靈魂的深處”——這是優美與崇高相融合的審美意象。當代人的愛情是不是也有重洋般的思念?他(或她)們的愛情也許是奔放的、熱烈的,他(或她)們也許會說“我要跨越重洋,去找尋我的愛人”。不過,這並不妨礙他(或她)們對此詩的欣賞,因為人類愛情思念的本質真相已被道出來了。

對生活的“藝術家式的感動”,是對人生的超越性存在的領會,同時又是一種趨向和追求形象的領會,因為隻有在形象中,這一領會才得以現身,從而開拓了一種偉大的經驗。正是由於藝術創作的這一本質,我們才可以說:藝術是人類博大的導師,是我們心靈的養料。

藝術創作中的情感

藝術創作不是對情感作直接的描述,直接描述會造成概念化。通過某種技巧試圖把情感本身直接描述出來,這實際上是給情感貼上了觀念的標簽,這樣做並不能造成藝術作品。

藝術家在創作作品時,力圖讓情感作為一種形象出現,這是藝術創作的直接目標。但這是如何可能的?就像鮑桑癸所問的那樣:“如何將人類的情感置入一個物理事件中去?”

藝術創作所運用的表現手法、創作技巧,都是為什麼服務的?並不是為心中的情感給出一個一般的圖像。藝術家之所以竭盡全力要在感性世界中創造出獨特的形象,是為了讓他心中的那份情感的個性特征得到充分的顯現,因為他不可能為自己的情感找到現成的表現形式。

因此,藝術創作每一次都是創造。藝術家不像工匠那樣有一套現成的程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果我體會到我的憤怒,但我倘若僅僅知道這是憤怒,然後在藝術的“語彙係統”中去找到可以表現憤怒的藝術手法,這樣做並不是真正的創作。實際上我必須把自己的憤怒的全部個性表現出來。真實的憤怒總是各不相同的。情感不是一般的觀念。我在不同的時候因不同的事情而形成的憤怒,具有非常獨特的個性。每一種憤怒都不一樣,就如每一種哀傷都不一樣。如果我隻是一般地表現哀傷,那我隻是一個工匠,隻是用現成的程式來表現,但是,有生命力的形象是不可能在程式中出現的。

藝術創作是為了讓情感成為可觀照的形象,為此,全部關鍵在於尋找這種形象,以便讓情感的全部獨特的個性能夠顯現出來。每一次真正的藝術創作都不會是重複。某藝術家上一次創作了悲劇作品,這一次又打算創作悲劇作品,雖然兩次都是對悲劇性情感的表達,但兩次被表達的情感一定有個性上的差別。藝術形象是具有獨特個性的情感之形象。

藝術家在實際創作中有如工匠一般活動著,他尋找著形式,運用著工具和材料,但這些努力的全部目的隻是為了認清他自己心中的那份情感的個性,因為他一開始並不能意識到這份情感的全部性質,他必須通過創作的整個過程來發現它。

這就是創作的內在過程。讓我們虛構一個故事,以便更好地說明這一點。假設有個孩童在某件事情上受了父親給他的委屈,遭到了不該有的責罰,他很憤怒,但因為父親是成人,自己是孩子,無力抗議。怎麼辦?這份憤怒之情必得要表現出來。哭?他是哭了,卻解決不了問題,他依然感到委屈。找人說?假定此時他恰好找不到小夥伴來聽他訴說委屈之情,他就隻好躲在被窩裏睡覺。但睡不著,於是他便開始了想象,即開始編故事。他這樣想:父親既然冤枉了我,就應當受到懲罰。他編的第一個故事是,第二天清晨他在樓梯口放一個障礙物,讓早上必下樓梯去上班的父親——這個他此時恨之入骨的父親——被絆倒而後跌下去。父親跌下去之後,導致嚴重傷殘……編到這裏,他卻難過起來,覺得編得很不好,他對父親的憤怒似乎不應當有這樣的結局。這第一次創作失敗了。但這個失敗有一個好處:這小孩開始對自己的這份情感的性質有了了解。於是就有了第二個故事:他自己自殺死去,第二天父親發現了,痛苦萬分,緊緊抱著他,悔恨莫及。這是一個大悲劇。在其中,父親對他的愛都表現出來。不過,他還是覺得故事編得不好,因為他不能就這樣死去,他自己對父親的愛還未曾得到表現呢,更何況,他還希望父親對他的愛還有實現的機會,所以,這個故事還要修改,他要讓自己複活,以便讓一份他現在已開始看清楚的父子之情能夠繼續下去。等到他最後完成了這個故事並且真正感到滿意時,他才終於認識到,他對父親的那份憤怒是非常獨特的,是一種在父子之情中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