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1509~1564年),是16世紀西歐宗教改革運動中最重要的領袖之一,加爾文宗教的創立者。

加爾文出生於法國北部努瓦營。父親傑勒德·加爾文曾是當地一位有名望的主教秘書,兼主教區教堂律師。母親珍妮·弗蘭克是一位退休的旅館業者的女兒,不幸早逝。加爾文遵父命12歲成為一名修士,14歲時到巴黎就讀於那馬奇學院和蒙太古學院。加爾文性情沉深、頭腦敏捷、智力過人。1528年他大學畢業,獲文學碩士學位,原計劃攻讀神學。可是他父親在努瓦營與當地天主教會有了衝突,一怒之下命兒子專修法律,於是加爾文先後到奧爾良、布爾日兩所大學潛修法律。1531年他父親去世,加爾文就放棄了以法律為職業的意向,轉回巴黎學習希臘文、希伯來文,研討(七十子文本)聖經,攻讀神學與文學名著。加爾文在就學期間深受人文主義者伊拉斯莫、勒費弗爾和瓦拉等人的影響。1532年4月,加爾文發表處女作(評塞涅卡仁慈論),文章被公認為“典型人文主義作品”,充分體現了作者的淵博學識與獨特風格,但未涉及宗教問題。

1533年,加爾文經曆了“忽然的歸正”,從羅馬公教(即天主教)改信基督新教,對此他解釋說:“這種改變是上帝親自造成的。”實際上,此前他的表兄新教徒阿立威坦對他有較大影響。在一段時期加爾文經過內心長期鬥爭,對伊拉斯莫、勒費弗爾等的妥協性的教會內部改革深感失望,終於說服了自己而作出重要的改宗決斷。此後他徹底改變了信仰生活,開始集中精力研究神學,並積極參與巴黎改革教派組織活動,因而被控為異端,被迫流亡國外,先後到過昂古萊姆、巴塞爾、斯特拉斯堡和日內瓦。1536年加爾文第一次出版了他的神學名著(基督教原理),初版篇幅不大,此後陸續修改補充,至1559年最後修訂版比初版篇幅擴充達5倍之多。《基督教原理》全書共四卷,按《使徒信經》次序,父《創世主》、子《救世主》、聖靈與教會,每卷20章。此書被公認為加爾文宗《聖經》,它是加爾文宗教思想的集中體現,也是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影響最大的一部新教百科全書。

1536年8月加爾文赴斯特拉斯堡途經日內瓦,他的好友、法國宗教改革家法雷爾正在該城從事宗教改革。於是法雷爾就趕到旅館會見加爾文,苦勸他留下來與自己合作。從此,加爾文開始在日內瓦積極推行宗教改革,把自己的宗教思想付諸實施。加爾文按照自己著的《教義問答》和法雷爾著的《信經》著手改革教會,整頓道德風尚、嚴格紀律,對違犯者輕則不許領聖餐,重則開除教籍。1537年7月,日內瓦大議會決定所有市民均需宣誓接受新教理論。任何人隻要有信奉天主教之表現,如持念珠、保存聖物等需議處;婦女著奇裝異服者禁錮,賭博者戴鐐,通奸者遊街後流放。但這些強製性措施遭到部分市民反對。1538年初,反對派上台,加爾文和法雷爾遭放逐。

加爾文到斯特拉斯堡擔任法國流亡者牧師,他從事布道、教育和寫作,廣泛結識改革派人物。並於1540年和一位身體纖弱、容貌動人的寡婦波蕾結了婚,夫妻感情深厚,生有一個兒子可惜早夭。1549年波蕾逝世,加爾文在書中提起她,說她是自己最好的伴侶和忠實助手。加爾文沒有再婚。

1541年改革派再次在日內瓦掌權,加爾文受邀於是年9月受到凱旋式的歡迎回到日內瓦主持宗教改革,直至1564年逝世。加爾文於1541年9—10月間,主持擬定《教會法規》,確定以長老為中心的組織領導體製。加爾文宗的教會包括牧師、教師、長老和執事四種職務。由信徒選舉出來的長老是新型社會組織的核心,他們的職責主要是維持社會秩序、道德和紀律。牧師負責布道、主持聖禮和訓誡信徒。教師的任務是教授“正統的教義”。執事掌管慈善事業。由小議會和大議會推選的12名長老和6名牧師組成宗教法庭,負責監督信徒的宗教生活和審理宗教案件,每星期四審訊案件,最高處分可開除教籍,超過此限度則移交市政當局審理。加爾文在為日內瓦宗教改革和加爾文宗的建設及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的建立和鞏固作出了畢生的努力與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