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1483年生於德國艾斯勒本,半年後全家搬到曼斯菲爾德。父親漢斯·路德開始當礦工,以後成為小礦主、鎮會議員。家庭宗教氣氛濃厚。路德7歲進入當地一家拉丁文學校,以後在馬格德堡、埃森納赫讀書。1501年進入埃爾富特大學,1505年拿到碩士學位後繼續在校攻讀法律。

一次遭遇改變了路德的一生,那是1505年7月的一天,他在埃爾富特附近的斯托膝海姆旅行,遇到一場暴風雨,雷電交加,路德恐怖地大叫:“救救我,聖安娜!我將去做一個修道士。”這時天空中出現希伯來女神聖安娜(聖母瑪麗亞之母),而不是法律保護神。路德平安回家後,不顧父親的憂傷和同學們的勸阻,毅然決然地進入一家埃爾富特的奧古斯丁修道院,潛心修習神學。1512年路德獲神學博士學位,被聘為維登堡(一譯維滕貝格)大學聖經學教授。在教學過程中,他反複研讀(羅馬書),認為人的靈魂得救僅靠個人的虔誠信仰,而不在於遵行教會規條。這就是以後形成路德教義核心的“因信稱義”神學理論。

1517年教皇利奧十世借口修繕羅馬聖彼得大教堂,派人到處兜售贖罪券,搜刮民財。其中一個叫特策爾的修士,特別賣力,他周遊德國,在兜售中大叫:“隻要購買贖罪券的錢一敲響錢櫃,罪人的靈魂馬上就可以從煉獄升入天堂。”他甚至要人們就是隻剩一件衣服也應脫下來賣了買贖罪券。這種巧取豪奪、無恥欺騙的伎倆遭到各階層群眾的廣泛譴責。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在維登堡教堂正門貼出用拉丁文寫的《九十五條論綱》,反對兜售贖罪券,並要求在維登堡大學就他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辯論。馬丁·路德的行動揭開了席卷西歐的宗教改革的帷幕。

《九十五條論綱》一貼出,有如火星落入火藥桶,引起極大反響。論綱被譯成德文,爭相傳抄,兩個星期內傳遍全國。一個當時的人說:“它四個星期內飛傳整個基督教世界,好像天使在傳送它們。”馬丁·路德得到廣泛的支持,薩克森選侯腓特烈也庇護著他。1518年8月,教皇命令路德到羅馬受審,等待他的將是監禁或死刑。薩克森選侯利用自己的影響,使審判改在奧格斯堡。10月,審判由紅衣主教、教皇特使卡傑旦主持。法庭上,路德引經據典,慷慨陳詞,駁得卡傑旦無言以對。他在事後對同伴說:“紅衣主教像驢子彈豎琴。”當時有謠傳說紅衣主教將下令逮捕路德,朋友們勸他趕快離開奧格斯堡。路德給教皇和紅衣主教各寫了一封信後,乘著夜色在朋友的幫助下逃回維登堡。卡傑旦要求薩克森選侯送路德到羅馬或將他驅逐出薩克森。1519年,教皇派特使米爾蒂茨請求薩克森選侯支持,特使同意選侯在贖罪券收益中可獲利更多作為條件。特使同時與路德周旋,企圖把路德騙離薩克森以懲治他。路德一麵表示對教皇屈從,但堅持自己是在拯救腐敗的教會;一麵拒絕離開維登堡。7月,路德與神學教授約翰·艾克在萊比錫就教皇權問題進行辯論。艾克是一位辯論老手。他將教會已定罪的案例如威克裏夫、胡斯(兩人為宗教改革的先驅)等案重新提出,把路德引入“異端罪”。路德毫不妥協,公開抨擊教皇神權,肯定聖經權威,並為胡斯辯護。

1520年,馬丁·路德先後發表3篇文章:《致基督教貴族公開信》、《教會的巴比侖之囚》和《論基督徒的自由》,闡述了自己的神學觀點及與此相適應的組織原則和禮儀規定,為路德宗的建立奠定了基礎。12月10日,許多學生和教師聚集在維登堡城外,高唱讚美上帝的歌,路德當眾燒毀了教皇限他60天內低頭認罪,否則開除教籍的通諭以及各種支持教皇權的著作和教會法令集。1521年,教廷正式開除路德教籍。1521年初,皇帝查理五世在沃姆斯主持帝國會議,召路德到會。會上,各地諸侯紛紛發泄對教廷的不滿,提出上百條意見。路德有恃無恐,拒不認錯,還在會上宣傳自己的宗教主張。查理五世麵對如此形勢,隻好讓路德先逃離沃姆斯,然後再下逮捕令。薩克森選侯則暗中派人“綁架”路德到瓦特堡,大家心照不宣。路德在瓦特堡避居期間,把聖經譯成德文,這對宗教改革、新教傳播和德意誌語言統一都有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