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商毅又宣布二條新的稅收規定:
一是從即日起,廢除以前的所有稅賦、加征和差役。在第一人民公社內,將實行二年免稅,第三年起,才開始征以田稅,起步定為三十稅一,以後再視實際生產情況,逐步增加。而田稅征收的俱體形式,以後再製定詳細的條款。但沒有浙江總兵府行政司的允許,地方zf禁止私自增加稅賦、加派。而差役將由公社的用工製度來代替。
二是在田稅未征收的時候,各村所產的糧食作物將由公社以當市價統一收購,隻有公社確定不收購的作物,各戶可以自行處理。而公社在收購時,將使用民政司發放的統一容器為標準,免除所有火耗、拆色、堆尖踢斛手段,違者必將嚴懲。
先前宣布成立人民公社時,百姓們的反應不大,隻有商毅提到公社的土地分配方案時候,才引起了人們的一些動靜,但這兩條規定公布之後,立刻嬴行了台下的百姓們的一遍歡呼聲。
中國的農民雖然思想簡單,但其實都是十分精明的,光憑會忽悠是沒有用的,任你說的天花亂墜,但再沒有給他們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好處之前,他們是不會輕易擁護某項製度的。因此百姓們對什麼人民公社製席並不怎麼感興趣,再他們看來。什麼社員小組、村委會,不過都是過去的鄉老、裏正之類換個名字罷了,和自己並沒有多大關糸,自己以後還是該幹麻幹麻。隻有關糸到他們自已切身利益的事情,才會感興趣。例如:分田、免稅、減役等。
馬家寨連同周邊十七個村子總計有二千六百多戶,人口約一萬兩千多人。耕地約有十六萬畝,其中超過半數都被馬家霸占,而農民大多都是佃農,真正擁有自己土地的農戶,不到一千戶,而擁有三十畝地以上的,還不到三百戶。絕大多數擁有土地的農戶也都在十畝以下。
按朱元璋製定的標準,明代一畝地是按一步寬,二百四十步長計算,明製以五尺為一步,按工部尺,一尺為三十一厘米,因此折算成公製,一畝就是五百六十平方米,和現代的一畝六百平方米相差不遠,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三十畝地足夠養活一個四到六口之家。
商毅在製定分配土地方案上,設製上限數額的目的,是為促進農村分家曾戶,一方麵是擴大稅收和勞動力來源,另一方麵也是為了避免出現幾世同堂的大家族,因為一旦分家獨立門戶,那麼家族的凝聚力就會大大減小,可以有效的防止某些家庭因為人員眾多而逐漸形成龐大的家族勢力。而隻給結婚的家庭分配土地,是為了防止農民為獲得的土地而假離婚。在鑽空子方麵,中國人例來都是十分精明的
但從總體來看,按這樣的分配方案,絕大多數農民都能或多或少的獲得一些利益。因此農民對商毅的土地分配製度十分擁護,連帶著自然也支持人民公社製度了。
而後來的兩點新稅收規定,則實打實的讓百姓受益了。中國古代製定的稅收都並不高,一般都在十五稅一到三十稅一之間,最高的也就是十稅一,這也是農民能夠承擔得起的。
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卻往往變了調。一是一些侵占了大量土地的大戶不交田稅,而地方zf為了完成稅收,不得不把他們應交的那一倍份都轉嫁到普通的農民身上,那怕是純粹的無田佃農,也要分攤一筆,當然是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而且在正稅之外,還時不時有加征、加耗,有時這些費用甚至都超過了正稅,而這些費用豪門大戶同樣也可以不管,地方zf也不敢向他們收取,最終還是落到普通農民的頭上,結果就成了一筆沉重的負擔。而且這還不算租種地主的田地需要交納的地租。
另外在交稅的過程中,因為中國古代都是收實物稅,就是張居政改革的一條鞭法,也是以糧折銀。結果地方zf、下層的胥吏還要從中上下其手、雁過撥毛,什麼火耗、拆色、堆尖踢斛等等手段,中飽私囊。又使農民額支付出了許多費用。所謂苛捐雜稅,就是指這些所況。
而所謂差役,其實就是地方上的一些公共工程,如修城牆、建橋、築堤、輔地等,都讓農民做免費的義務工,當然在為地方官員幹點私活,自然也就是再所難免的了。而農民做這些事情,不僅拿不到一點報酬,相反還會誤了自己的農活時間。因此的差役對農民來說,是另一個沉重的負擔。
因此在中國古代,減稅曆來都會被視為是最大的德政,因為免除農民的稅收,實際就是保障了農民的絕大部份收益。而且中國古代的農民起義,無一例外都會打出“免稅”的口號來。如果研究李自成的發展史,就會發現,李自成真正開始成勢,正是從他打出三年免征的旗幟開始。而天朝太祖在打江山的時候、鬥地主分田地,本質也是在減輕農民的付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