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辦法是:隻向對方說自己的看法,而由對方最後得出結論!
(1)說對方接受的說法
某家用電器公司的推銷員挨家挨戶推銷洗衣機,當他到一戶人家裏,看見這戶人家的太太正在用洗衣機洗衣服,就忙說:“唉呀!這台洗衣機太舊了,用舊洗衣機是很費時間的。太太,該換新的啦……”
結果,不等這位推銷員說完,這位太太馬上產生反感,駁斥道:“你在說什麼啊!這台洗衣機很耐用的,到現在都沒有出現過什麼故障,新的也不見得好到哪兒去,我才不換新的呢!”
過了幾天,又有一名推銷員來拜訪。他說:“這是台令人懷念的舊洗衣機,因為它很耐用,所以對您有很大的幫助。”
這位推銷員先站在太太的立場上說出她心裏想說的話,使得這位太太非常高興,她說:“是啊!這倒是真的!我家這台洗衣機確實已經用了很久,是太舊了點兒,我倒想換台新的洗衣機!”
於是推銷員馬上拿出洗衣機的宣傳小冊子,提供給她做參考。
這種推銷說服技巧,確實很有效,因為這位太太已被動搖而產生購買新洗衣機的決心。至於那位推銷員是否能說服成功,無疑是可以肯定的,隻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了。
由此可見,說服也不可盲目地誘導。在說服別人之前,要努力在雙方的經曆、誌趣等方麵尋找共同點,誘發共同語言,為交際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進而使對方接受你的意見。但這種“套近乎”的方法也要講求策略,否則,不看對象、時機而隨便“套近乎”,很可能越“套”越遠。
(2)讓對方充分了解說服的內容
有時,你在勸說別人時,對方可能並沒有完全了解說服的具體內容,就馬上把你否定了;另外還有一種情形是,對方不知你說什麼,卻已先采取拒絕的態度;或者對方目光短淺、自以為是。這時,你一定要耐心地一項項按順序加以說明。
對不能完全了解說服內容的人,你千萬不可意氣用事,而必須把自己所提建議中的重要性及其優點一一展開,讓他自己去權衡利弊。無論如何,你都不能一次說不通就打退堂鼓,因為要想徹底地說服別人也需要一個語言誘導的過程。
4態度果斷:說服猶豫的人
猶豫不決的人總是瞻前顧後,左思右想,還是拿不定主意,這樣的人最後什麼事也幹不了,什麼事也做不成。對待這種憂柔寡斷的人,最好的方法是態度果斷,以自己的堅定信心打消他的疑慮。
麵對猶豫躊躇的人,與他們溝通時,經常需要提出你的意見,甚至替他們做決定。此時,明確地說出答案可以當成說服的手段。
例如,在服飾店鏡子前比劃許久的女士,常為買這件或那件而傷腦筋時,銷售小姐如果能具體地提出意見:“長裙能表現出飄逸的美感,牛仔褲呈現瀟灑的帥氣。”往往能促使顧客做決定。倘若仍無法選擇時,不妨再告訴她:“你身材修長,穿牛仔褲更合適。”顧客一覺醒就會買下,這是高明的銷售手法。
用簡單而又令人驚訝的“斷定法”來操縱對方,往往會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例如,某男對自己心儀已久的女子說:“除了我以外,再也無人能讓你幸福,隻有我才最合適你。”老練的刑警在審訊犯人時,會在語氣中偶爾插入這樣的話:“你遲早要說出真相!落在我手上的人,沒有一個能隱瞞住真相!”這位刑警重複地將這個信息灌輸到犯人的腦海中,讓他在無形中產生一種“我一定躲不過”的印象,而最終吐露實情。
另外一種促使對方下決心的方法是給人以絕處逢生感。
在說服的時候,如果僅指出對方的做法所產生的惡劣後果,就會使他因絕望而放棄自己的想法。相反,如果你在對方泄氣的時候,給他指明一條出路,他肯定會十分高興地采納。5先退後進,誘其就範
“金表是用金做的嗎?”
香港著名的律師羅文錦曾為這樣的一起經濟糾紛做辯護。
30年代中期,英國商人威爾斯向中方茂隆皮箱行訂購3000隻皮箱,價值20萬港元,雙方訂下合同,一個月內交貨,保質按量,否則由賣方賠償損失50%……
一個月後,茂隆皮箱行經理馮燦如期交貨時,威爾斯卻說,皮箱內層中使用了木材,就不能算是皮箱,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開庭時,港英法院偏袒威爾斯,企圖判馮燦詐騙罪。馮燦委托當時還不大出名的律師羅文錦出庭為被告辯護。
在法庭上,威爾斯信口雌黃,強詞奪理,氣焰囂張,而庭上的氣氛似乎也有向其傾向的跡象,形勢對被告不利。
這時,羅文錦站在律師席上,從口袋取出一隻大號金懷表,高聲問法官:
“法官先生,請問這是什麼表?”
法官答:“這是英國倫敦出品的名牌金表。可是這與本案有什麼關係呢?”
“有關係!”羅律師高舉金表,麵對庭上所有的人繼續問道:
“這是金表,沒有人懷疑了吧?請問這塊金表除表殼是鍍金之外,內部的機件都是金製的嗎?”
法官顯然已經感到中了“埋伏”。羅律師又說:“既然沒有人否定金表的內部機件可以不是金做的,那麼,茂隆行的皮箱案,顯然是原告的無理取鬧,存心敲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