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群(?-237年2月7日),字長文。潁川許昌(今河南許昌東)人。三國時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晉南北朝選官製度“九品中正製”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創始人。
陳群早年被劉備辟為豫州別駕,公元198年曹操入主徐州,辟陳群為司空西曹掾屬。後又轉任參丞相軍事。公元213年,曹操封魏公,陳群為魏國的禦史中丞,後任吏部尚書,封昌武亭侯。曹丕代漢,陳群為尚書令,晉爵潁鄉侯。公元225年,陳群為鎮軍大將軍,領中護軍,錄尚書事。次年,曹丕駕崩,陳群受詔輔政。曹叡即位,晉封陳群潁陰侯,增邑五百戶。公元237年病逝,諡靖侯。陳群曆仕曹操、曹丕、曹叡三朝,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盡職,為曹魏政權的禮製及其政治製度的建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陳群撰有《集》五卷,今已佚失。其餘見於《全三國文》。
名門出身
陳群字長文,潁川許昌人。其祖父陳寔,父親陳紀,叔父陳諶,於當世皆負盛名。當陳群尚是幼兒時,祖父陳實常認為此子奇異,向鄉宗父老說:“這孩子必定興旺吾宗。”魯國人孔融向來有高才而性格倨傲,他的年紀約在陳紀、陳群兩父子之間,因此先與陳紀為友,後又與陳群結交,由是顯名。
陳群曾經與孔融談論汝、潁之間人物的優劣,陳群就說道:“荀文若、荀公達、荀休若、荀友若、荀仲豫,當今無雙。”可見二人常論騭人物,甚相交心。
公元194年(興平元年)劉備時為豫州刺史,以陳群為別駕。其時陶謙病死,徐州以舉州迎劉備繼領,劉備正欲前往,陳群便跟劉備說:“袁術尚為強大,如今往東而去的話,他必定與將軍您相爭。若呂布此時暗襲將軍之後,那麼將軍雖得徐州,大事一定也不成。”劉備不聽,還是東去徐州,與袁術爭戰。結果呂布果然兵襲下邳,又遣兵往助袁術,最終大破劉備軍,這時候劉備方悔恨當時不用陳群所言為戒。
陳群後被舉為茂才,除任柘令,不到任,於是隨父親陳紀往徐州避難。
知人之明
公元198年(建安三年),呂布為曹操所破,陳群父子亦在呂布軍中,見曹操皆出拜。曹操久聞其名,便征陳群為司空西曹掾屬。當時有人向曹操引薦樂安人王模、下邳人周逵,曹操均召而用之。陳群向曹操力言不可,並以為王模、周逵二人德穢行劣,最終必然壞事,曹操不聽。結果王周二人果然犯事受誅,曹操方信陳群之言,並向陳群承認錯失。陳群便推薦廣陵人陳矯、丹陽人戴幹,曹操皆加以任用。後來東吳為叛,戴幹因忠義死於變難;陳矯則成為一位名臣,是以舉世均認同陳群知人之明。而自從劉備叛後,東南多變。
曹操便以陳群為酇令,以何夔為城父令,用名士以鎮撫諸縣,使官吏百姓安定。又任蕭(今安徽蕭縣)、讚(今河南永城)、長平(今河南西華)縣令。
公元199年(建安四年)陳紀去世,陳群因此辭官。後任司徒掾,舉高第,為治書侍禦史,轉參丞相軍事。
製定法度
魏國建立後,又遷為禦史中丞。其時曹操正商議該否複使肉刑,於是下令說:“怎樣才有達於古今而通於變理的君子,可以助我決議此事呢!昔日陳鴻臚(指陳群父陳紀)以為死刑有可加於仁恩的用途,正是在說這方麵的事。禦史中丞(指陳群)可以申述卿父之論嗎?”
陳群說道:“臣父陳紀以為漢代廢除肉刑而增加笞死之刑,本是出於仁心惻隱,但結果卻令死者更眾,這就是所謂名輕而實重。名輕則人民易犯其罪,實重則輒爾傷民。《書經》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滅趾(以上皆為古代肉刑)之法,是希望可以輔政助教,懲惡息殺。而且殺人償死,合於古製;至於犯傷人罪的人,例如殘毀他人之體而裁剪毛發,卻不合其理,不能將其裁死。若能複用古刑,使犯淫者下蠶室,犯盜者刖其足,如此則永無淫放(指奸淫)穿窬(指偷盜)之事發生了。然而普天之罪惡,雖未可盡皆悉數殄滅,但在此數內,時之所患,確實適宜先行施用。漢律之下所殺滅的不至於死罪的人,是其仁政所不披及的;而其餘該死之者,則可以刑殺。如此,則受刑與得生者足以相替了。如今以笞死之法去代替所有不殺生之刑罰,這是憐惜人的支體而輕視人的性命啊。”鍾繇亦與對陳群所議表示同意,而王朗及其它人則多以為未可複肉刑。曹操雖然深深認同陳群之言,但因為軍事未罷的緣故,所以僉同眾議,先擱置這一政議。
後陳群轉為侍中,領丞相東西曹掾。陳群的為人,在朝中對人無適無莫(語出《論語裏仁》:“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意指對於人事沒有厚薄之分),貴雅而執名杖義,不會為媚人而違背道德。
最初時,陳群常非議郭嘉為人不治行檢,故曾數次於廷上投訴郭嘉,但郭嘉其意自若,毫不在意。曹操認為陳群能秉持公正,為之歡悅。陳群的性格正直通雅,多結友人,與同郡辛毗、杜襲、趙儼並皆知名,號為“辛、陳、杜、趙。”又與“直道推誠於人”的李義為友。陳群亦與華歆交深,常歎華歆為“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曹丕在東宮,對陳群深表敬器,待以交友之禮,常歎道:“自吾有回,門人日以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