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築科技大展出2(1)
第二節古建築結構與構造
台基與基礎
中國古代建築的宮殿廳堂立麵形象以三部合成,也就是下部寬大的台基,中部的牆柱結構和上部巍峨的屋頂。一般認為從地麵以上柱腳以下的磚石包砌部分都屬於台基範圍,對於磚石包砌部分以內,直接承受房屋上部荷重並將其傳遞到地基上去的地下結構部分,則是所謂基礎的範圍,本節將依施工順序先對基礎加以介紹。
中國建築的基礎做法
古代的宮殿廳堂采用了木柱梁荷重的構造方式,所謂基礎主要指的是柱下構造,一般分為直接承受柱子的柱頂石,柱頂石下的磉墩,磉墩下的灰土三個部分。
(一)灰土
砌置基礎首先依柱子位置刨槽,槽底打築灰土。槽深依兩個因素決定:第一個因素是埋頭,依屋架上檁數定高低,如果檁數四至五,埋頭深六寸;如果檁數是六至七,埋頭八寸;如檁數是九,埋頭深達一尺。第二因素是灰土的步數,這要根據土質虛實而定,也和建築物的等級有關,最少兩步,多者可達十五步,如清代光緒崇陵隆恩殿的台基,其中還要打入長一丈五尺,小徑五寸的柏木樁,以求堅牢。
灰土基礎是用石灰和黃土依一定比例,如3∶7或4∶6體積比混合夯打而成。《工部工程做法則例》中規定:“凡夯築灰土每步虛土七寸築實五寸。”“二十四把夯築二十四夯頭,充剁五十七道,每見方一丈每步用夯夫二十四名、壯夫九名。”可以看出灰土基礎所用材料雖然簡單,工具也不過是木夯石硪,但用工是比較大的。
在統治者的陵墓工程裏,又用江米汁加灰土的做法,在每步灰土打實後,潑江米汁一層,加水促其下滲與灰土結合,耐水性與堅牢性大為增加。
近年來,對若幹古代建築修理時,也獲得一些關於基礎工程的資料:
1河北正定隆興寺轉輪藏殿是北宋建築,1954年曾打了四道探溝,了解到各柱磉墩之下是一層粘土,一層碎磚,共四層。
2山西芮城永樂宮是元代建築,1960年遷建時曾對宮內龍虎、三清、純陽、重陽四殿的柱基檢查,地槽之上都是一層黃土,一層碎磚瓦,每層黃土平均厚90毫米,每層碎磚瓦平均厚50毫米,其中龍虎殿角柱多至十五層。
3上海市真如寺正殿是元代建築,1963年修理時發現柱腳下一層鐵滓夯層,一層黃土夯層,每層平均70~80毫米,其中角柱柱基層數最多,是十層。
從以上三個實例看到其基礎加固方法,是比較一致的,試與《營造法式》有關記載比較:“每步土厚五寸,築實厚三寸,每步碎磚瓦及石劄等厚三寸,築實後一寸五分。”也是細粒料黃土與粗粒料磚瓦石互層的做法,尤其永樂宮與《營造法式》的規定最接近(附表1)。
附表一永樂宮各殿基礎尺寸與《法式》比較表
建築物黃土層碎磚瓦石劄層實測厚度《法式定規》實測厚度《法式》規定龍虎殿9厘米3寸3厘米1寸5分三清殿10厘米3寸7厘米1寸5分純陽殿9厘米3寸5厘米1寸5分重陽殿8厘米3寸5厘米1寸5分
據故宮博物院研究報告,紫禁城內多數明代殿座基礎也是粘土、碎磚分層夯築而成,或許灰土基隻是清代陵寢才開始使用。至如宋、元以前,依發掘資料,一直是素土夯築未用石灰。
(二)磉墩
在灰土夯到一定高度時,就要進行磉墩欄土的壘砌工作。磉墩位於柱頂石之下,用條磚砌成,它的高度依照《工部工程做法則例》規定“高隨台基除柱頂石之厚,外加地皮以下埋頭尺寸”。
磉墩可以單獨砌築,也可以連續起來,視距離遠近而定;在磉墩不連續時需做磚砌欄土牆,高同磉墩。在包砌台基完成後,形成大小不同的方槽,槽內用土填滿,上麵再墁磚,台基工程就完成了。
以灰土、磉墩做基礎是華北習慣做法。長江下遊太湖南北多有石料可采,所以,這一廣大地區建屋時常用石基礎。一般做法,在刨槽完了,每根木柱下先鋪三角石,用木夯夯實,叫做領夯石,領夯石上麵鋪粗鑿料石多層,依層數多少一領一疊石,一領二疊石,一領三疊石直到柱頂石下。如果遇水田淤泥鬆軟地層,地槽必須挖到老土,並打木樁,以免上部建築發生沉陷、開裂、歪閃等病狀。
(三)柱頂石
在磚砌磉墩之上,木柱之下,中國建築習慣於使用石墩以傳遞上部荷載,這個方石墩叫做柱頂石。一般比例,柱頂石的邊長是上方圓木柱直徑一倍。柱頂石上皮並不與地麵見平,而是凸上少許(02柱徑)在這露明的凸上部分的邊緣加工成線腳,平麵上變為圓形以與柱子銜接,叫做古鏡。15世紀以後北方建築大多如此。
在長江下遊,柱頂石的上部沒有古鏡,而是加一塊鼓形石墩子,叫做磴。磴的高度是07柱徑,弧形側麵上,有時淺雕花草。可以看出,柱頂石除了傳遞荷載,也還起著隔潮作用。
從15世紀以前的一些建築遺物看,柱頂石上的線腳不是古鏡,而是《營造法式》所稱之覆盆,不少遺物在覆盆部分刻出卷草、蓮花各種題材。
台基
(一)台基的高度
《大清會典事例》載有順治十八年關於台基高度的規定:
公侯以下三品以上房屋台基高二尺,四品以下至官民房屋台階高一尺。
封建等級製也反映在台基高度方麵,不過,衡之一些實物,並沒有呆板地遵循這個製度,對於宮殿廟宇主要建築,其台基高度依地麵到鬥拱耍頭下皮高度的四分之一,台基邊緣到簷柱的水平距離(也叫下出)等於上出簷的四分之三;對於一般房屋,台基高度是柱高五分之一,下出等於上出簷的十分之八,這是清代工匠習慣的台基做法。
(二)台基的輪廓
方直輪廓的台基是最常見的,一般台基露明部分之下,用一層條石襯平,其上皮比地麵高出一至二寸,叫做土襯石。土襯石的外邊比台基寬出約二至三寸,是金邊。台基四角轉角處有角柱石,台基露明部分的上皮平鋪一層條石。階條之下,土襯之上,立放一層石板叫鬥板石。有時,石料缺乏,鬥板石部分可用條磚替代。
還有一種須彌座式的台基,須彌座的意思是以須彌山即喜馬拉雅山做佛座以顯示佛的崇高偉大。須彌座式台基上下出許多線腳,這些線腳約可區分為六份:即上枋、上梟、束腰、下梟,下枋、圭角,在上枋、下枋、束腰部分分別淺刻出卷草,在上梟、下梟則是做出蓮瓣圓雕。在北京,從明代的十三陵到清代的故宮,須彌座的規格極為嚴謹。
(三)踏跺、欄杆
由於台基有一個高度,就需要敷設階梯、欄杆以便上下和防止危險。最通常的做法,在中間安一級一級的條石,如果從下到上,級石逐步減短,叫做如意踏跺;如果在踏跺兩旁依斜度各安一條垂帶石時,叫垂帶踏跺,兩條垂帶常常和簷柱中線對住。
踏跺石的寬厚依《工部工程做法則例》:“其寬自八寸五分至一尺為定,厚以四寸至五寸為定。”與《營造法式》所記,比較一致,但在垂帶石下名叫象眼的三角形部分,二者做法稍有出入,後者要求磚砌象眼層層凹入,每層凹入半寸至一寸;前者則是砌成平麵,芮城永樂宮三清殿是元代遺物,其前月台踏跺的象眼部分,以條磚鑲砌成菱形圖案,疊澀五層,可以看到宋代手法的影響。
在講究的宮殿建築台基部分,踏跺的中部往往加上禦路,上刻龍鳳。
有時,不用一級一步的踏跺,而用鋸齒形的,這種結構便於車馬上下,其坡度也比較和緩。
台基上周圍欄杆,多用石造,一般構造多是在條石上先放置一條連續的方斷麵條石叫做地伏,地伏之上再按一定距離立望柱安欄板。多數石欄杆式樣是模仿木欄杆的巡仗欄杆式,隻是由於材料的限製,望柱排列得較密,常在四尺左右。石欄杆上的雕飾也是多種多樣的,宮殿陵墓用漢白玉石雕為龍鳳流雲;廟宇園林用一般青石做簡單的雕刻,有些明代石欄板刻上人物故事。
主體結構——木柱架
如前所述,中國地區遼闊,森林豐富,所以才形成了以木構架為主的建築方式。依木材硬度分類,有的是硬度較大的,如櫸、榆(常用於鬥拱部分);有的硬度一般但較耐久,如鬆、楠(常用於柱、枋部分);有的硬度較小但耐潮濕,如柏木(常用於基樁)。木材強度又每每與木材輕重成正比,李鬥《工段營造錄》有“木材比重”一段可資參考:
木植見方之法,每一尺在鬆墩三十斤、桅杉二十斤、紫
檀七十斤、花梨五十九斤、楠二十八斤、黃楊五十六斤、槐三
十六斤八兩、檀四十五斤、鐵梨七十斤、楠柏三十四斤、北柏
三十六斤八兩、椴二十斤、楊柳二十五斤、……
多年的木結構營造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逐漸形成一些法則,本節就對木柱架這一部分從總體到細部加以介紹。
平麵配置
一般平麵配置,不論宮殿、廟宇、衙署或住宅都由若幹單體建築物,依對稱均齊的布局構成一個建築組群。常常是主要建築物居中稱正殿或正房,其前方左右分列配殿或廂房。與正殿或正房相對又有前殿或倒座,這四座單體建築物圍成一個院,是為四合院,有時沒有前殿或倒座,那就可叫做三合院。一處住宅,一處廟宇或宮殿就由一院或多院聯接而成。
園林建築則一反均齊對稱的布局而為自由組合。依文獻記載,夏、商、周三代苑囿是專為帝王遊獵的地方,到了封建社會,苑囿中的人工設施逐漸增多。江、浙一帶現存的明、清私家園林具有一定的規模,亭、台、廊、榭的平麵處理和地形環境緊密結合,而堆山疊石更有許多特點,“巧於因借、精在體宜”是其造園的主要準則。這種因地製宜,不拘一格的精神,包括其在人力、物力上的節省,彌足借鑒。
(一)單體建築平麵形狀
一般以長方形最普遍,長麵向前,短麵在兩側。正方形或接近正方形的也有一些,例如唐、宋小型佛殿多用寬深各三間的方形平麵。此外,還有六角形、八角形、圓形、十字形、曲尺形以至梅花形等等,園林建築中各種平麵形狀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