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是全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12月底,本市擁有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331.02萬人,占總人口的23.4%,其中80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口59.83萬人,占老年人口的18.1%。而靜安區戶籍人口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更是占到全區總人數的26.86%。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涉老案件不斷增長的社會現狀,靜安區人民法院於1991年11月在全國率先成立了專門審理涉老案件的“老年法庭”,1994年3月又在此基礎上正式成立了全國唯一的“老年審判庭”,2002年1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改革的要求更名為“民三庭”。為進一步貫徹“司法為民”審判理念,與社會各界共同預防和化解涉老糾紛,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現我院對2010年靜安區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60歲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審判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
一、2010年我區涉老案件基本情況
2010年我院民三庭受理涉老民事一審案件438件,較2009年的曆史最高年份下降5.4%,但從年收案數的曆史數據來看仍維持在較高水平線上。涉老民事糾紛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一)權屬、侵權類糾紛占據主導地位
2010年受理的438件案件中,權屬、侵權類糾紛246件,占56.2%,婚姻家庭、繼承類糾紛95件,占21.7%,合同類糾紛83件,占18.9%,特別程序案件14件,占3.2%。涉老民事案件中的權屬、侵權類糾紛為我區老年人最常見的訴訟矛盾源頭。
(二)家庭矛盾和鄰裏糾紛所占比例較大
以案由細分的涉老案件收案數量前五位分別為相鄰糾紛84件、動遷安置款分割糾紛43件、法定繼承糾紛43件、民間借貸糾紛38件和離婚糾紛33件。其中動遷安置款分割糾紛、法定繼承糾紛和離婚糾紛通常發生於當事人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相鄰糾紛通常發生於街坊鄰裏之間,這四類涉及親友睦鄰關係的案件合計將近全部涉老案件數量的50%。
(三)涉及房屋糾紛的案件數量較多
近年來涉老案件中,涉及房屋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可占全年收案數的一半左右。2010年涉老民事糾紛中涉及房屋的案件為253件,占總收案數的57.8%,較2009年上升3.6個百分點。涉及房屋的案件主要包括房屋遷讓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居間合同糾紛、房屋動拆遷安置補償糾紛、相鄰糾紛等,法定繼承糾紛和離婚糾紛的財產分割部分亦較多涉及房屋分配問題。
(四)三類案件增長較快
2010年涉老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較2009年同比猛增160%,法定繼承糾紛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分別較上年同期上升30%和24%。另外,老年人旅遊合同糾紛、養老院侵權糾紛等較新類型的案件盡管整體數量並不多,但也有比較明顯的增長勢頭。
(五)無爭議民事案件時有發生
無爭議民事案件指原、被告無實際矛盾,但因其他原因須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涉老案件中常見的無爭議民事案件為法定繼承案件、申請指定或變更監護人案件以及涉及公民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別程序案件。其成因在於,隨著房產交易中心、銀行等單位程序規範化要求的提高,為避免業務風險,工作人員傾向於采用具有更高權威性的法院裁判文書,而對客戶提供的家庭成員約定、居委會出具的指定監護人證明等材料不予認可,致使當事人訴至法院,引起此類無爭議案件的增長。
(六)訴訟調解、和解撤訴率較高
2010年審結的涉老民事案件中,調解、和解撤訴率為58.5%,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
二、涉老案件的特色審理概況
我院設立老年審判庭16年來,始終傳承“司法護老”理念,將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老年人權益保護和社會綜合治理中的法律後盾作用,推行多項特色涉老舉措,構建司法保護和社會保護相結合的老年權益保護網絡。
(一)形成“五項”工作原則和“五心”工作作風
為強化老年人的訴訟能力,法院內部從受理、審判到執行、調研等各個部門形成“涉老審判一條龍”的工作體係,從立案到審理再到執行環節,各部門推行優先受理、方便訴訟、著重調解、審執兼顧、依法保護的“五項”工作原則,發揚接待熱心、談話耐心、斷案細心、執法公心、社會關心的“五心”工作作風,幫助老年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