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的建議張珺張靜宜(1 / 2)

“十二五”期間上海的保障性住房體係將初步完善,保障受益麵將有大幅提高,全市通過新建、改建、配建、收儲、轉化等多渠道,籌措各類保障性住房約100萬套,居住人口約250萬人,預計保障性住房約占新建住房總麵積的50%,套數約占60%。可以說,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是上海“十二五”期間的最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而如何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措施,值得各級政府尤其是區縣政府高度關注。

在徐彙區政協和致公黨徐彙區委的調研活動中,筆者發現:隨著保障性住房的逐步建成,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問題越來越迫切地需要落實和解決。在現行商品房和售後公房的物業管理工作中,特別是對售後公房的物業管理,往往存在收費難、收繳率低等問題。目前中心城區老公房房租的收繳率普遍不理想,最低隻有60%。

需要指出的是:“十二五”期間保障性住房基本是低收入家庭和外來人口家庭居住,其經濟承受能力低,許多住戶僅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消費開支,有的還需政府救助補貼,如果按照市場條件的物業標準收費,每月不菲的物業費用無疑會加重其經濟負擔。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單純地按傳統物業管理模式來管理,可能會重蹈現有售後公房物業管理中存在的收費難、收費率低、管理缺位、進而又收費難的惡性循環。其中,外來人口家庭容易形成對上海本地消費水準的抵觸情緒,其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問題也應受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重視。為此,筆者在進行了為期半年的專項調研和舉行專家座談會的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一、有必要成立區級政府所屬的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保障性住房大部分是公有產權或部分公有產權,或者是保障性住房的住戶由於經濟收入低,需要政府救助補貼,上述兩點決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工作過程中政府不能缺位。為了讓保障性住房住戶住得起、住得好、住得安心,建議成立公有住房管理中心。中心宣傳、貫徹執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監督檢查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物業服務,代表政府行使對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包括選定物業管理公司和實施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補貼、對申請住戶的資格審查以及建成後的社區管理。中心除應吸收社區服務、物業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加入外,還應吸納民政、稅務、法律、金融等專業人才,甚至可以考慮在保障性住房社區,將居委會的部分職能也納入到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中,以應付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全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

二、加快製定更加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細則》

目前,現行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針對商品房的物業管理,對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細則不夠明確,或不能完全適合保障性住房的特點,應盡快製定出台《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細則》。對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物業公司、保障性住房住戶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的責任做出詳細說明,對保障性住房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物業公司的選定、各項政策的透明公開等做出具體規定。

三、積極探討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的良性循環機製

保障性住房住戶大部分屬於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低,因此財政對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的資金補貼,是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體現了政府對低收入家庭的關懷。為了減輕政府在今後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中的資金補貼壓力,減輕政府負擔,要積極探討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的長期良性循環機製,為此建議按不低於總建築麵積5%—10%的比例建設物業經營性用房,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代為招商,此部分收益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代收後專款用於政府補貼保障性住房,也可將路段冠名權、廣告設置權等相關城市資源進行組合、打包出售,所獲得的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資金補貼,可大大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形成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的長期良性循環機製。

四、在緩解資金壓力上可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金融體係

近兩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通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金收益、地方財政預算資金、中央政府預算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補助資金等籌集。目前來看,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麵臨很大壓力,保障性住房後期物業管理的資金壓力同樣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