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過期妊娠

1.定義及病因

凡平時月經規則,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尚未臨產,稱過期妊娠。

病因:分娩動因尚不清,但多認為與胎兒腎上腺皮質功能有關。

2.胎盤類型、羊水量及胎兒

①胎盤有二種,一種功能正常,一種功能減弱。②羊水量減少,可隨著妊娠推延而越來越少。③若胎盤功能正常即胎兒正常生長,若胎盤老化功能減退,胎兒不再繼續生長。

3.對母兒的影響

由於胎盤的病理改變致使胎兒窘迫或胎兒巨大造成難產,二者使圍生兒死亡率及新生兒窒息發生率增高。對母體又因胎兒窘迫,頭盆不稱,產程延長,使手術產率明顯增加。

4.診斷

通過核實預產期和判斷胎盤功能可診斷。

5.處理原則

確診過期妊娠,應終止妊娠。

十一、死胎

1.定義及死胎死產區別

妊娠20周後的胎兒在子宮內死亡,稱為死胎,胎兒在分娩過程中死亡稱死產,也是死胎的一種。

2.常見原因

先天畸形、胎兒缺氧。

3.診斷依據及處理原則

臨床症狀和檢查胎心音消失可考慮為死胎,B超查到胎心和胎動消失是可靠診斷。

處理原則:確診死胎應終止妊娠,以盡量減少母體損害的原則,一般用引產方法。

十二、母兒血型不合

1.類型

有兩大類,AB0型和Rh型。

2.發病機製

孕期難免有少許絨毛破損等各種原因使少量的胎兒血液進入母體血中使孕母致敏產生抗體,一旦致敏,以後少量抗原足以使孕婦產生的相應抗體急劇升高。

3.診斷要點

根據病史如有不良分娩史與輸血史,進行血型檢查、孕婦血清抗體檢查、羊水膽紅素測定和B超檢查等就可在孕期診斷;如產後出現新生兒貧血、新生兒早發性黃疸且進行性加重、水腫兒等,進行相應檢查可於產後診斷。

第九單元 高危妊娠

考試要點

①定義;

②診斷依據;

③產科處理原則。

重點、難點、疑點解析

檢查;通過B超顯像、甲胎蛋白測定及染色體檢查等可診斷胎兒畸形。

一、定義

在妊娠期有某種並發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婦、胎兒與新生兒或導致難產者,稱高危妊娠。

二、診斷依據

①孕婦病史;②體格檢查;③特殊檢查包括:估計孕齡及胎兒發育情況有恥上子宮長度的係列測定,對胎頭雙頂徑、股骨長、胸徑、腹徑等的B超測定;妊娠圖的主要內容是子宮長度曲線和胎頭雙經曲線;胎盤功能檢查包括孕婦胎動計數、雌三醇測定及尿雌激素/肌酐比值等;檢查胎兒成熟度;胎兒電子監測有NST、OCT、CST;監測胎兒生物物理;監測胎兒心電圖;測定胎兒頭皮血pH值;羊膜鏡

三、產科處理原則

針對不同病因進行不同處理與治療,同時尚應增加營養、臥床休息、給氧、提高胎兒對缺氧耐受力、預防早產、產時嚴密監護及做好新生兒複蘇搶救。

第十單元 妊娠合並症

考試要點

一、妊娠合並心髒病

①種類;

②妊娠分娩對心髒病的影響;

③心髒病孕產婦最危險的時期;

④心髒病代償功能的分級;

⑤妊娠期早期心衰的診斷;

⑥心髒病可否妊娠的依據;

⑦心髒病孕產婦的主要死亡原因;

⑧妊娠期處理;

⑨分娩期處理;

⑩產褥期處理。

二、妊娠合並急性病毒性肝炎

①妊娠與肝炎間的相互影響;

②母嬰垂直傳播;

③妊娠合並重症肝炎的診斷要點;

④鑒別診斷;

⑤乙型肝炎的預防;

⑥處理。

重點、難點、疑點解析

一、妊娠合並心髒病

1.種類

國內l968年資料分析:風濕性心髒病占鎬.0.3%,先天性心髒病占15.02%,妊高證心髒病占l5.76%,圍生期心肌病占3.94%,心律失常占5.42%,其他還有貧血性心髒病等。

2.妊娠分娩對心髒病的影響

①妊娠期總血容量、每搏量增加,心率增快,增加了心髒負擔;

②分娩期能耗及氧耗增加,第二產程的肺循環壓力和腹壓增加,第三產程的血液動力學改變均加重了心髒負擔;

③產後1~2日內子宮縮複,多量血液進入體循環以及產婦體內組織中瀦留的大量液體回到體循環,也加重了心髒負擔。

3.心髒病孕產婦最危險的時期

為孕32~34周、分娩期和產褥的前3天,極易發生心力衰竭。

4.心髒病代償功能的分級

四級:I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製;II級,一般體力活動稍受限製(心悸,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症狀;Hl級,一般體力活動顯著受限製(輕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適,心悸、呼吸困難),休息後無不適,或過去有心力衰竭史者;IV級,不能進行任何活動,休息時仍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力衰竭表現。

5.妊娠期早期心衰的診斷

①休息時心率超過ll0次/分,呼吸超過20次/分;②輕微活動即有胸悶、心悸、氣短;③夜間端坐呼吸;④肺底少量持續性濕囉音,咳嗽後不消失。

6.心髒病可否妊娠的依據

①一般心髒功能I一Ⅱ級者,可以妊娠;②Ⅲ級或以上,如發紺型先心病,II度房室傳導阻滯,風濕活動,並發細菌性心內膜炎者,以及伴肺動脈高壓的先心病患者,不宜妊娠。

7.心髒病孕產婦的主要死亡原因

為心力衰竭和嚴重感染。

8.妊娠期處理

不宜妊娠者孕l2周前行人工流產,超過12周可行鉗刮術或中期引產,若已有心衰,則心衰控製後再終止妊娠,允許繼續妊娠者,宜加強孕期保健,預防感染。

9.分娩期處理

應選擇正確分娩方式,並在三個產程做相應處理。

10.產褥期處理

預防感染,心功能Ⅲ級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二、妊娠合並急性病毒性肝炎

1.妊娠與肝炎間的相互影響

妊娠使肝髒負擔加重,期間易感染病毒性肝炎,易使原有病情加重,孕婦患肝炎易轉變為慢性肝炎。

2.母嬰垂直傳播

乙型、丙型母嬰“垂直傳播”,尤其乙肝陽性者胎兒約半數受感染,D型肝炎垂直傳播少見,甲型、戊型不發生垂直傳播。

3.妊娠合並重症肝炎的診斷要點

①黃疸迅速加深,血清膽紅素>171umoL/L(10ln9/dl以上);②肝進行性縮小,有肝臭氣味;③出現中毒性鼓腸、腹水及消化道症狀;④迅速出現精神、神經症狀;⑤肝功能嚴重損害,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全身有出血傾向,酶膽分離、白朦蛋白倒置;⑥急性腎功能衰竭,即肝腎綜合征。

4.鑒別診斷

需與妊娠劇吐引起的肝損害、妊高征引起的肝損害、妊娠肝內膽汁淤積症、妊娠急性脂肪肝及妊娠期藥物性肝損害相鑒別。

5.乙型肝炎的預防

①加強宣傳教育;②加強圍產保健;③免疫預防。

6.處理

同非孕期病毒型肝炎處理原則相同,但須特別注意預防產科感染及防治產後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