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在記憶中生長(3)(2 / 3)

然而,這類所謂的村民委員會,又能在實際上做些什麼呢?

譬如它將麵對的法律:在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比例上,每九十六萬農村人口才能選舉一名代表,而每二十六萬城鎮人口就能選舉一名代表,前者是後者的近四倍。如此分配政治資源的規定直接違反《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它的法源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如果有如果的話,隻需將其中比例取消,還農村人口與其他任何特定人口同等的政治尊嚴,鄉村的諸多問題,又何必需要用感情來維係!用良心憂鬱,用靈魂傷感:鄉村隻剩下四分之一尊嚴,鄉村隻剩下四分之一情感,以選舉權為最基本的意識形態資源,在製度的規定下,一切都會以四分之一為限度,所以才有本是普照大地的陽光雨露也隻會給鄉村以四分之一。

憑著滄桑老者口述給我們的林家大垸,憑著自然風物殘存的大水井,曆史中一些羞於示人的深度秘密終於露出可供重新察覺的痕跡:風雨飄搖的鄉村有著從自身人文中脫穎而出的中堅力量,越是在統治者的管治力輻射的遠端,這類中堅性質越是突出。老家一帶要比大水井那兒富裕許多,卻一直找不出富甲一方的赫赫有名的大家族,就因為更加強大的黃州城近在咫尺。

與一切城市相同,風情萬種的黃州,不隻用浪漫的詩詞歌賦送大江東去,那詭譎的政經軍事真個是浪淘盡千古風流。籠罩在曆史煙塵下日常歲月的黃州,一直在扮演著鄂東政治風向策源地的真實角色。有錢人家過年時,請一條龍燈來家門口戲耍祈福,普通的便無事,若是特殊了,譬如龍燈大到須有二三十人才能玩得動,譬如在家門口開了二三十桌流水席,用不著刻意傳信,隨隨便便地就會在當晚引起黃州城內從不缺少的強力機製的警覺。

挪到大水井那地方,情況就不同了,不要說自家的龍燈想玩多大就能玩多大,那幾十裏山山水水之域,百把幾十條大小龍燈都來朝拜,也不過是一方水土養一方人的鄉風習俗。往附近的落水洞中投入一節漂流得最為快速的楠竹,順著清江急流彙入長江,沒有一個月到不了漢口碼頭。若有快馬,又能像七八月間的洪水一瀉千裏沒有攔阻,到達最近的政經中心宜昌或荊州,也得七八十來天。然而,對於大水井這樣蒼茫的鄉村,宜昌、荊州那等規模的城市根本無力作出最低限度的幹涉行動。

在如此鄉村去處,修建有九十九間房舍的大宅,不事聲張地成為地方王者,是曆史與現實的一種合謀。這類王者,自然要成為鄉村利益的守護人而非其他。畢竟鄉村是他們能夠成為王者的社會基礎。所以,對外來勢力進行亦明亦暗的抵禦,就成了他們天然使命。那麼,後來出現這類階層的悲劇性結局,基本上也是鄉村社會在更廣大的社會生活中整體失效的預告性寫意。

做一片雲得有使靈肉縹緲的天空,為一滴水需要讓身心蕩漾的池塘。是鳥,就不能沒有翅膀。是魚,就不能丟掉鰓鰭。得天佑自然,蝴蝶一定屬於花叢,柳絮一定屬於清風。有智者承前愚人啟後:任何社會都不能失去自身的中堅力量。以普遍規律來認知,那些在經濟上貧困、文化上膚淺的階層,斷無主導曆史進程的可能,也難以對自身利益得失的可能性進行及時監護。

失去中堅力量的鄉村,一如大別山中那些將堤破了,不再設防的季節性河流。秋冬枯水,行車走路確實方便許多。不到桃花汛起,不到山洪暴漲,像炊煙嫋嫋的日子裏,即使是有心想到了,也懶得去著急。一年去了,一年又來,被歲月打磨成了隨方就圓的鄉村性子,隻會在濁浪滔滔撲進家園的時節才冷不丁地作一下改變。有鑼的人家提著鑼,沒有鑼的人家便使勁地敲擊女人陪嫁帶來的銅臉盆,任何響器都沒有的人家,就隻好扯著嗓門呼天喊地:大水來了!水來土掩,兵來將擋。大水來了,再洶也要阻擋。安身立命之所,哪能一點事情不做就言放棄!失了堤防,丟了中堅,身邊之物能夠應急的唯有家中的門板與方桌,將它們抬出來橫在洪流中,隻能稍許減緩一些衝擊,心理上卻是少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