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虹:“你跟張鋒很熟嗎?”

孫富貴:“他就在我們工地幹幾個月,我跟他不太熟,反正知道都是老鄉。”

徐虹:“雖然你跟他不太熟,但是你還是問他借錢?”

孫富貴:“我也就是抱著試一試的念頭給他打一個電話。”

徐虹:“他借給你沒有?”

孫富貴:“借給我了。他打車來派出所,最後他隻給派出所兩千塊錢。”

徐虹:“他借給你錢讓你打欠條沒有?有其他附加條件沒有?”

孫富貴:“沒有。他不打欠條我也不賴他的賬。”

徐虹:“張鋒主動問你要過錢沒有?”

孫富貴:“沒有。他不要我也不賴他的賬。”

徐虹:“你現在還他錢沒有?”

孫富貴明顯遲疑一下:“還了。”

徐虹:“什麼時候,什麼地點,還的是現金還是銀行轉帳?”

孫富貴更是遲疑不決,想了一會才說:“我記不清了。”

徐虹提高聲音說:“請你想清楚再下結論。你現在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記錄在案。等張鋒蘇醒過來後,如果他能證實沒有收到你的還款,你就是作偽證,同樣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陳律師立即提出抗議:“請代理人不要采用威脅性的語氣質問我方證人,你的詢問明顯超出本案範圍,我方證人與受害人是否有錢財糾紛不影響我方證人的舉證權力。”

徐虹回應說:“我的問話沒有超出我的權限,首先,證人必須據實回答與我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包括雙方的利益關係;第二,證人必須表明他的舉證是自覺自願的,並非是因為我的當事人曾有過損害證人利益的行為,導致證人憤而舉證我的當事人。”

法庭表示徐虹可以繼續詢問證人,證人必須做出正麵回答。

徐虹:“請孫富貴先生認真考慮,確認你已經還錢或者暫時還沒來得及還錢。”

孫富貴慢慢低下頭:“我還欠著他。但是我保證會還他錢。”

常雨澤和陳律師深感意外,他們隻顧著關心孫猴子發現徐虹在張鋒床上留宿的情節,忽略了他本身就品行不良,有嫖娼的行為,有賴賬不還的行為。

徐虹繼續詢問孫富貴:“你舉證說看見徐虹也就是我深夜睡在張鋒的床上,你是站在張鋒家的窗外親眼目睹,還是通過其他途徑看到?”

孫富貴:“我跟他扣扣聊天時,通過扣扣攝像頭看見的。”

徐虹:“請你認真看著我的臉,你確定你當時看見的女人就是我徐虹嗎?電腦攝像頭能讓你清楚辯認出我的臉嗎?”

孫富貴抬頭瞅了徐虹一眼:“我沒有看清楚,網吧裏的攝像頭效果都不太好。不過張鋒還給我傳了一張照片,照片上的人就是你。我後來到你家的洗腳店幹了幾天活,我見過你本人,不會認錯。”

徐虹問法庭:“請問審判長,證人孫富貴隻是言稱看見我的當事人與某女同宿,而沒有相應的物證,法庭能否斷定他的證言就是事實?”

審判長:“證人的口供隻是一方麵,沒有相應的物證相佐,證據不充分,不構成事實認定。”

徐虹:“那麼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證人孫富貴聲稱看見我跟張鋒同居,他的口供是不被法庭認可的,也就是我跟張鋒同居是不成立的?”

審判長:“如果被告人隻有一個證人口供是不能判定張鋒與徐虹也就是代理人你有非法同居行為的。”魯庭長覺得這說話怎麼這麼拗口呢。

徐虹謝過審判長,轉頭繼續詢問孫富貴:“你說後來你又到玉潔足療店工作,你是怎麼去的,自己應聘去的,還是別人介紹去的?”

孫富貴:“張鋒介紹我去的。”

徐虹:“張鋒給你介紹工作,他向你收取任何報酬沒有?”

孫富貴:“他要錢我就不跟他幹了。”

徐虹:“張鋒介紹你到玉潔足療店從事什麼工作?”

孫富貴:“他開始也讓我給人家洗腳修腳,我不幹。”

徐虹:“為什麼你不接受他的建議?”

孫富貴:“我覺得給娘們洗腳修腳那不是大老爺們幹的活。”

徐虹:“你認為給人洗腳修腳的工作不體麵,是不是?”

孫富貴:“是。”

徐虹:“後來你到玉潔足療店具體從事什麼工作?”

孫富貴:“張鋒讓我當門店的保安,就是在大門外看看車。”

徐虹:“為什麼你隻在玉潔足療店工作幾天時間,為什麼不繼續工作下去呢?”

孫富貴:“張鋒趕我走的。”

徐虹:“張鋒既然介紹你到玉潔足療店工作,為什麼又趕你離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