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富貴:“我在店裏說張鋒跟你好,他還準備娶你當老婆。那個陸店長聽說了,大發脾氣。張鋒害怕了,就趕我走了。”

徐虹:“你的意思是說並非張鋒故意趕你離開,而是你說了不該說的話,所以才被迫離開門店。是不是?”

孫富貴:“是的。”

徐虹:“張鋒趕你離開,你是不是非常惱恨他?”

孫富貴:“一開始有點生氣,後來就想通了,到哪裏不是打工掙錢。”

徐虹:“也就是說,你跟張鋒曾經是工友關係,你們之間沒有發生過矛盾,你舉證張鋒是在自願自覺的基礎上?”

孫富貴:“是的。”

徐虹:“你跟被告人常雨澤是什麼關係,什麼時候以何種方式認識?”

陳律師提出抗議,認為代理人在錯誤誘導證人,他強調被告人與證人之間隻有舉證的關係,沒有其他任何有違法律影響法庭判決的關係。為了說服這個證人出庭作證,他知道常雨澤的爸爸給他許諾了一些好處,報銷所有花銷是必然的,還送給他兩條好煙,至於其他好處有沒有就難說了。陳律師擔心這個孫猴子說話沒遮攔,把背後得的那些好處也都抖出來。

法庭製止徐虹詢問證人與被告人的關係,證人出庭作證既是權力也是義務。

徐虹又回到前麵的情節詢問孫富貴:“你在證詞中說被告人常雨澤熱情幫助你們討薪,你的意思是不是說沒有被告人常雨澤的幫助,你們被拖欠的工資就要不回來了?”

孫富貴:“不是那樣,我覺得常警官是上麵派下來的,他不出麵給我們解決問題可能上麵還會再派其他人。”

徐虹:“你認為被告人常雨澤幫助你們討薪是政府的行政行為,並非是他自行主動熱情的給你們討薪,是不是?”

孫富貴:“是的。”

徐虹:“事後你們還給被告人常雨澤送了一幅錦旗,表達感謝感激之情。是不是?”

孫富貴:“是的。”

徐虹:“既然你前麵所說張鋒組織你們工友以跳樓的方式討薪對你們討回工錢幫助最大,那麼張鋒是不是更應該得到你們工友的感謝和感激呢?”

孫富貴解釋說:“他也有工錢沒有要回來,他鬧事也是給他自家要錢。”

徐虹:“如你前述,孫富貴先生,你跟張鋒是工友關係,你跟他認識時間較短,關係並非特別親密,但是當你遇到要麼罰款要麼拘留的困境時,你打電話向張鋒求助,張鋒立即無私的給你提供幫助,借錢給你代交罰款,事後也沒有向你追要錢款。

孫富貴先生,張鋒隻是你認識幾個月的工友,他能在你危難的時候義無反顧的幫助你,你不認為這種友情難能可貴嗎?在你工作不順的時候,張鋒又介紹你到玉潔門店工作,最後是因為你自己的因素才導致你離開,你不覺得張鋒是在真心真意熱情無私的幫助你嗎,你不應該感激他嗎?你到法庭舉證張鋒,明顯有損張鋒的利益,你不覺得出賣無私幫助你的朋友有違道德嗎?”

陳律師提出抗議:“請法庭製止代理人的問話方式,證人隻是提供客觀真實的證詞,無需承擔道德上的責任,代理人的問話完全超出本案範疇!”

徐虹立即與陳律師展開辯論:“提請辯方律師注意你的辯詞,你的辯詞中有‘忘恩負義’這個字眼。你在辯詞中說被告人常雨澤曾經做過有益於受害人張鋒的事情,也就是說他有恩於張鋒,而張鋒做出了‘忘恩負義’的行為,這也是你辯稱被告人常雨澤槍殺受害人的主觀因素之一,因為張鋒有‘忘恩負義’行為,所以才導致被告人常雨澤憤而槍殺受害人張鋒。

你在辯詞中列舉了被告人常雨澤有恩於受害人張鋒的事情:常雨澤幫助張鋒討薪,常雨澤給張鋒找工作,常雨澤給張鋒提供生活上的物質上的幫助。

那麼,請辯方律師對比我的當事人對你方證人孫富貴所做的事情,張鋒積極組織工友討薪,張鋒給孫富貴提供錢款上的幫助,張鋒給孫富貴介紹工作。

被告人常雨澤的行為與張鋒的行為如出一轍,你既然說張鋒做出對常雨澤不利的事情是‘忘恩負義’,那麼孫富貴做出對張鋒不利的行為是否可以同樣理解為‘忘恩負義’呢?你在辯詞中對受害人張鋒的‘忘恩負義’行為進行鞭笞,那麼你方所力薦的證人也在做著‘忘恩負義’的行為,你又作何解?

你用一個‘忘恩負義’的證人來舉證受害人的‘忘恩負義’行為,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辯方律師對‘忘恩負義’這個概念本身就模糊不清呢?還是辯方律師對人采用兩套價值體係,在你眼中,受害人的‘忘恩負義’行為是要大力鞭笞的,而證人孫富貴的‘忘恩負義’行為則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