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沉默。
徐虹:“張鋒為了打消你的顧慮,對你采取善意的欺騙,前三月讓你出高價,接下來三個月免費贈藥,平均下來就是平價。但是剛好在第三個月即將結束的時候,你得到了英國正版藥,所以才導致誤會發生。
張鋒意識到問題後,立即彌補他的過失,主動把第四個月的藥免費發給你,並且告知你藥廠免費贈藥三個月的事宜。他以實際行動證明他並非是在賺你的錢,是不是?”
李菁沉默。
徐虹:“李菁小姐,我相信你是一個孝順的女孩子,一個善良的女孩子,一個懂得感恩的女孩子,你一定是誤會了我的當事人張鋒,我的當事人既沒有向你賣藥賺錢的動機,也沒有向你賣藥贈錢的事實。
你盡管不喜歡我的當事人,不願意接受他的追求,但是你不應該以怨報德,到法庭上指證一個熱情幫助你的同事!”
陳律師立即給李菁開脫:“對方代理人不要隨便拿道德的鞭子批評我方證人,法庭重在法律和事實,道德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張鋒賣假藥是事實,張鋒從中謀利是事實,他後來的彌補措施不能抹去他前期已經犯下的違法行為。”
徐虹冷冷一笑,駁斥陳律師說:“辯方律師一再咬定我的當事人賣藥賺錢,請你算一算,我的當事人是否賺了錢。張鋒免費寄出的一份藥可以抵銷前三個月中的一份藥,另外兩個月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價差算,有三千元的價差。那麼張鋒前期捐給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扣掉三千元衝抵價差,張鋒對李菁還保持一百八十元的盈餘。這不算張鋒多次看望李菁的媽媽所帶的禮品。所有這些加起來,隻會證明張鋒付出的更多。”
徐虹轉而又對李菁說:“李菁小姐,我感到你加錯了怨恨的對象,你為什麼不質疑醫院非要賣一萬五千元的高價藥而不賣一千五百元的低價藥呢?你為什麼不質疑醫保部門怎麼不提高老百姓的醫保水平,讓老百姓都有能力享用到正版的進口藥物呢?你為什麼不質疑他國可以仿製冶病救命的特效藥進而降低藥價,我們國家卻不允許本國藥廠生產銷售低價位的救命藥物呢?
你不去質疑導致你沒有能力購買和使用高價藥物的真正原因,反而質疑和指證熱心幫助你給你提供廉價藥物的追求者,你這不是在傷害一個熱心者善良者的心嗎?況且我的當事人現在昏迷不醒,你對他的任何指控他都無法反駁,你願意傷害一個善良無辜的受害者嗎?”
陳律師立即提出措辭強烈的抗議:“請對方代理人注意你的言詞,你的言行表明你是非不分,觀念混亂。國家政策和法律隻能遵守,不能質疑,更不能違犯!
英國正版易瑞沙受我國專利權保護,我們國家充分遵守國際性的專利權保護條約,我國藥檢局就是基於專利保護的法律才批準英國正版易瑞沙在國內銷售,而其他國家的仿製藥在國內都屬於假冒偽劣藥物。
張鋒向我方證人推銷假冒藥物,不管他是不是借此盈利,他售賣假藥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對方代理人不會認為賣假藥也是一種合法行為吧!”
徐虹針鋒相對的說:“如果辯方律師認定我的當事人有售賣假藥的行為,你可以另案起訴我的當事人,我原意代理我的當事人應訴。
不止我徐虹,任何公民都有權力質疑國家政策和法律中有瑕疵的部分,我國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是不斷更新、補充和完善,公民的質疑正是推動法律進步的動力之一。
事實上,許多法律條文的進步和完善,背後無不是一件件事件和案件的累積。
請辯方律師注意這樣一個事實,印度仿製易瑞沙並非普通百姓字麵上所理解的假冒藥物,連你方證人也不認可你的‘假藥’之說。
在印度國內,該仿製藥是印度正規藥廠生產銷售的,在印度醫院也是正式的處方藥。這是因為印度專利局有條件允許本國仿製藥生產商依據‘專利強製許可’,對部分關乎國民重大健康問題的進口藥品實施仿製,這是因為他們國家遵循病人的生命權高於一切。
我同樣認為人的生命權應該大於專利權,大於其他一切法權。當一個癌症病人麵對死亡的威脅時,他有權力選擇任何方式來維護他的生命和健康,隻要他采取的方式不是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為條件。
國家和政府應該以維護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為基本和最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