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愛玲卻沒有過激反應,臉色依然平靜,這個溫順怕事的女人此時卻異常的鎮定自若,她心中有個信念,那就是不管過程如何複雜,女兒最終都能澄清她的清白,或者說她始終都相信女兒是一個堅貞不屈的女人。

陳律師:“那麼你承認你沒有對你的父母撒謊,你所說的話都是真實的?”

徐虹:“我承認。我從沒有對我的爸媽撒謊,我曾經明確告訴我的爸媽,我跟張鋒發生了兩關係。”

陳律師:“那麼,你是否承認你在你跟我方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期內刻意隱瞞你跟張鋒之間的不道德關係?”

徐虹:“我不承認。你可以詢問你的當事人,去年某年某月,在愛琴海咖啡店我曾經明確告訴被告人類似的話,我也明確告訴被告人我想跟他解除婚姻關係,但是被告人因為某個不可告人的目的,沒有答應與我離婚,而是請求與我繼續維持婚姻。”

常雨澤立即辯解說:“你當時並沒有告訴我你跟張鋒發生了關係!”

她是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與張鋒發生關係的?這個女人說的是真話嗎?一定不是!她是說過這句話,但是她當時說話的意思分明是她與鄭衛華發生了關係,而不是指張鋒,他當時也是這樣理解的。這個女人又再玩文字遊戲,李代桃僵,想借用老東西來掩飾張鋒的罪責。

徐虹反駁說:“你當時並沒有繼續追問我這個問題。”

陳律師不希望徐虹岔開話題,接著追問:“對方代理人既然承認與張鋒發生了不道德的關係,那麼我方的指證就是確實和充分的。因為張鋒與我的當事人的妻子發生了不道德的關係,破壞了我的當事人的婚姻和家庭,導致我的當事人情緒失控,做出傷人舉動。”

徐虹:“辯方律師得到的結論是錯誤的。首先,辯方律師指證我的當事人張鋒與我有同居同宿的關係,指證張鋒與我在不同地點包括在張鋒的家裏多次發生關係,這是不準確的。

我承認我永張鋒發生了關係,但是我與張鋒僅僅發生一次關係,我從沒有在張鋒的家裏與他有過親密接觸,我跟他在其他任何場合都沒有過親密接觸行為。

其次,辯方律師指證我的當事人道德敗壞,采取不正當手段勾引我,進而與我發生關係,進而形成通奸同宿的關係。辯方的這個指證也是不準確的。我承認我與張鋒發生了關係,但是張鋒沒有對我采取任何暗示或者勾引行為,是我主動與張鋒發生關係的,張鋒沒有任何過錯。”

法庭上又是一陣嘩然聲,如果說徐虹承認她與張鋒發生了關係,僅僅是一次關係,可以看出她有意減輕她與張鋒的不道德罪責,那麼她又聲明張鋒沒有過錯,是她主動勾引張鋒的,分明她是替張鋒逃避責任,美麗高雅知性的法院院長的千金會主動勾引和獻身於一個粗俗卑微的洗腳工,你信嗎?

常雨澤覺得可笑至極,這個女人真是腦子出了問題,張鋒那麼齷齪的小人,他已經交待了他趁她心靈有創傷的時候勾引她,侵犯她,多次與她發生關係,最終迷惑了她的心,達到騙財騙色的醜惡目的。她卻用這樣拙劣的理由來維護這個小人,公然欺騙法庭。

他忍不住譏諷她說:“真想不到你能大言不慚的說出你跟他隻發生一次關係,你認為與其他男人發生一次關係和多次關係有本質區別嗎,不都是出軌嗎?”

徐虹:“我沒有這樣認為。我隻是對法庭據實交待而已。但是我不認為我是故意跟張鋒發生關係進而達到傷害我們婚姻的目的。我跟張鋒發生關係是在一個非常的環境和狀態下,並且事後我跟張鋒都非常悔恨,從此之後我跟張鋒再沒有發生過任何因男女情欲而引發的親密接觸。

我和張鋒始終保持正常距離,我沒有對我的婚姻采取繼續傷害的惡意做法,我盡我所能的維護我的婚姻,忠於我的婚姻。

這個期間,我之所以鼓勵張鋒追求李菁李小姐,就是因為我跟張鋒之間沒有非常的男女之情。如果我跟張鋒是情人關係,我還會鼓勵我的情人再找另外的女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