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追索價值的真諦(2)(1 / 3)

那就是說,因為父母供給我們吃的和滿足我們其他方麵需要,所以我們要愛他們。根據這個理論,愛是滿足或交易的副產品,或者正如那些廣告所說的,是顧客的需要。

能成功地證明這種理論對於愛、安全、歸屬、尊重、理解等需要的解釋是事實,但實驗還沒有一個,它不過是沒有進一步論證的假設。實際上,人們從未對這些理論作過嚴格的考察,這或許也正好能解釋它為何能得以生存。

條件作用的論據當然不能證明這個假設,相反,這類需要表現得更像其最初賴以為基礎的無條件的反應,而不像次級條件反應。

實際上,這種漏洞百出的理論,就連具有一般觀察力的人也能夠看穿。母親為何如此熱切地滿足一切要求?她自己又能得到什麼報酬呢?懷孕的損害和分娩的痛苦有何益處?如果這種關係本質上就是一種交易,那麼母親又為何要做賠本的買賣?再者,為什麼臨床工作者一致堅持說,嬰兒不僅需要食物、溫暖、良好的護理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滿足,而且也需要愛,這似乎說愛是這類滿足以外的某種東西,難道愛是多餘的東西嗎?難道僅能滿足孩子的要求嗎?對孩子沒有愛的母親會比窮困但卻慈祥的母親能更多地為孩子所愛嗎?

還有另外一些問題也需要澄清。到底什麼是滿足(包括生理上的滿足)?我們不得不假定它是一種生理快感,因為該理論試圖證明一切其他快感都來源於生理快感。但是得到溫柔的擁抱、精心的嗬護、不被突然摔在地上、不受驚嚇等等,這些安全的滿足難道是生理滿足嗎?為什麼當對幼兒喃喃自語、溫柔微笑,或把他抱在懷裏,或對兒童表示關注、親吻以及擁抱他們時,他們會顯得很快活呢?給予孩子、滿足孩子、喂養孩子、為孩子犧牲,從何種意義上講是有益於給予者嗎?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滿足的方式與滿足本身具同等價值,這對滿足的概念有什麼意義呢?喂養的定時與可靠滿足了饑餓的需要嗎?或者是一些其他因素?允諾所滿足的又是指哪一種需要呢?尊重孩子的需要又是哪一種需要呢?當孩子需要時,對他斷奶或進行大小便訓練又是哪種需要呢?為什麼收容所裏的孩子無論受到多好的照顧,即生活上得到很好的滿足,他們仍常常出現病態的發展呢?假如愛的饑餓最終是對食物的要求,為什麼它不能被食物的滿足所平息呢?

在這一點上,墨菲的疏通作用的概念是非常有用的。他指出任意的聯係可以在無條件刺激和其他各種刺激之間發生,因為後一種任意的刺激隻是一種信號,而不是滿足物本身。當一個人要滿足生理需要時(如饑餓),信號不能給予滿足,而隻有滿足本身才具有實際意義(隻有食物才能減輕饑餓)。在一個相當穩定的環境中,信號將產生像餐鈴一樣的作用。但更為重要的學習是疏通作用,而不僅僅是聯係作用。也就是說,應了解哪些東西是適當的滿足物,哪些不是,在這些滿足物中,又由於某種原因哪些是最令人滿意的或最值得選擇的?

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理解的需要以及其他諸如此類需要的健康滿足,是由於疏通作用,亦即內在的適當的滿足,而不是任意的聯係。凡是任意聯係出現的地方,我們就認為是神經病態,是病態的需要,例如戀物。

在這方麵,哈洛和同事們在威斯康星的靈長目動物實驗所進行了非常重要的實驗。在一個著名的實驗中,讓一群猴嬰離開它們的母親,代之以一個用金屬做成的但可以喂奶的母猴和另一個不能喂奶但裹了一層毛圈織物的母猴。猴嬰寧肯選擇可以擁抱和依戀的後者作為母親的代理者,而不是前一個即使可以得到食物的“金屬母親”。這些沒有母親的猴嬰雖然喂養得很好,但在各方麵成長極不正常,包括完全失去了他們自己的母性的“本能”。很明顯,即使對於猴子,僅有食物和保護也是遠遠不夠的。

不能奢望常規的生物學標準給我們提供幫助,不僅因為我們缺乏材料,也因為我們現在也在不由自主地懷疑這些標準本身。

由此我們得出結論,不重視人種與其他物種的本質區別,卻過分強調人與動物相關聯的部分,是早期本能論者的嚴重錯誤。我們至今還可以在他們的著作裏看到這種自信的傾向:在一般動物的意義上來解釋和羅列本能,以便使每一種本能都適應於任何一種動物。由於這個原因,任何隻在人身上有的而在動物身上沒有的衝動都被認為是非本能的。當然,任何在人和其他動物身上發現的衝動或需要都因此被證實為本能的,無須進一步論證。但是,這並不能否定這樣一種可能性:一些似本能的需要隻有人才有,或者由人與動物界中的黑猩猩所共有,如愛的衝動。通信鴿、鮭、貓等等,都有自己特殊的不同於其他物種的本能,為什麼人種不能有自己特殊的本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