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文本中敘述者與人物搶奪話語主體,大部分情況下幾乎難以覺察,但有時會形成相當規模的對抗。《紅樓夢》第二十九回描寫寶玉與黛玉互相試探的那一長段,用“即如此刻,寶玉的心內想的是”,“那黛玉心裏想著”,“那寶玉心中又想著”,“黛玉心裏又想著”這樣的引導語和引號(那是後加的),劃分得很清楚,那就是用直接引語寫出的心理描寫,而不是內心獨白。另有一例,第十九回襲人母兄想來贖回襲人,襲人不願意。
他母兄見他這般堅執,自然必不出來的了。況且原是賣倒的死契,明仗著賈府是慈善寬厚人家兒,不過求求,隻怕連身價銀一並賞了還有的事呢;二則賈府中從不作踐下人,隻有恩多威少的,且凡老少房中所有親侍的女孩子們,更比待家下眾人不同.平常寒薄人家的女孩兒也不能那麼尊重:因此他母子兩個就死心不贖了。
有論者認為這段是全知全能視角轉向人物視角。我覺得也說得通。但是,請注意,“跳角”後,敘述語言是不變化的,也就是說,依然是敘述者的語言。而這一段,語言用詞變化了。敘述者的聲音被襲人母兄的聲音所取代,“自然”、“明仗”、“隻怕”等表現心理活動的詞表明這一段並不是敘述者的聲音。況且,我們也知道,這些關於賈府“慈善寬厚”,“恩多威少”、“尊重”下人之類的評價性斷語,《紅樓夢》的敘述者是不願意說的。倒不是敘述者不願意說賈府好話,實際上關於賈府的惡評也隻通過焦大、柳湘蓮等人說出來。《紅樓夢》的敘述者的這種拒絕置評的態度使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有一段名言,曆來很受學者們讚賞:
敘事之文,作者之言也,為文為質,惟其所欲。期如其事而已矣;記言之文,則非作者之言也,為文為質,期於適如其人之言,非其作者所能自主也。
章學誠原則,哪怕在曆史寫作的敘述中,也行不通,因為曆史敘述也有大量間接轉述語,是經過敘述者—作者改造的,既是作者之言又非作者之言。用到文學中,更是極錯。隻是在中國古代白話小說中,章學誠原則可能適用,因為那裏幾乎是直接引語的一統天下,幾乎沒有其他轉述語形式。可是,即使是直接引語,是否一定非作者之言,也是要考慮的。
文學敘述中任何形式的轉述語(哪怕是加了引號的語句,更不用說我在上述例子中引用情況不清的語句),都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麵是人物語言的直錄,是獨立於敘述者的控製之外的;另一方麵它們是被敘述的對象,服從於敘述結構的總的要求,因此在敘述者控製範圍之內。轉述語的這二重性究竟如何組合,卻要看具體的語境,具體的轉述法。而另一方麵,我們在前麵章節已經舉了一係列例子證明人物的語氣也可以侵入敘述者的語言之中。
因此,章學誠的總結從現代敘述學來看是不適宜的。敘述語言的特點正是“敘事之文”與“記言之文”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敘述行為托諸語言,人物的說話也托諸語言,因此,敘述轉述人物的語言時,就是一種雙重的語言行為。由於任何語言行為都有主體對語言的加工調節,轉述語就有雙重的加工調節,這就是整個語言中的語言問題的複雜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