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比較典型的間接自由式,使用得很順暢自然。在西方現代小說中,也有幾位女作家善用間接自由式。凱瑟琳·曼斯菲爾德的短篇名著《園會》中,戈伯達店的夥計問勞拉:“知道下麵不遠處那些小房子嗎,小姐?知道嗎?她當然知道。”這個問題本來是小說人物勞拉的回答,但是卻用了敘述者評論的方式,做一種類似解釋的補充。曼斯菲爾德的另一篇小說《幸福》,宴會結束時丈夫哈裏搶著去送富爾頓小姐。對於這行為:“貝莎知道他後悔剛才不該那麼粗魯,就讓他去了。有些地方他真像個孩子——那麼任性——又那麼——單純。”後一句顯然是貝莎的聲音。

因此,人物搶話,可以被解釋為一種非常特殊的間接自由式引語,搶話用一個形容詞或副詞,點出人物的感覺,人物的思想,但是與間接自由式一樣,沒有采用引語的形式。搶話與間接自由式引語不同的地方,是簡短得不成為句子,嵌在敘述者的語流中,不露聲色地搶過了話語權,是敘述中出現了自己主觀需要的評價。就拿我們用的第一個例子《三國演義》中曹操“兵敗淯水”的例子,我們所關心的,漸漸變成擔心曹操是否能脫險。這個態度轉換是很細膩的,敘述的話語權是贏得讀者同情的主要手段,這個權利可以在不經意間轉讓,一個“賊”字就在一定程度上轉換了讀者的態度,所以這個細微的語言現象,還是應該仔細研究的。

人物搶話與敘述者評論的區分

至今沒有論者討論這個現象,原因之一是因為它比較細微,不太容易發現,而且很容易與幾種我們已知的語言方式相混淆。尤其容易混淆的是敘述者評論,即敘述者直接解釋或評價他講的故事中人物性格與行為。《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寧王統兵破了南贛官軍,百姓開了城門,抱頭鼠竄,四散亂走。王道台也抵擋不住,叫了一隻小船,黑夜逃走。”《儒林外史》評點者惺園退士說:“哪會‘抵擋’?自稱‘抵擋不住’耳。”惺園退士認為這是人物的推脫責任用詞,因此這是人物“搶話”。但是也可以理解成王道台的確是抵擋不住,那麼這是敘述者在描寫情節。

上麵這種情況,可以算是模棱兩可。大多數情況下,究竟是敘述者的語言,還是在寫人物特有的感覺,還是比較容易分清。下麵這段,來自莫言的名著《透明的紅蘿卜》:

“誰他媽的潑了我?”小石匠盯著小鐵匠罵。

“老子潑的,怎麼著?”小鐵匠遍體發光,雙手拄著錘把,優雅地歪著頭,說,“你瞎眼了嗎?”

這裏的“優雅地”,是敘述者對小鐵匠姿態略帶反諷的描寫,但是這反諷態度不是人物的想法,而是敘述者對小石匠回話神態的誇張描寫。

這裏有一個明顯的區分法:敘述者的評論詞可以短達一個詞(見上例),也可以長達一段,更重要的是可以加上“在他看來”,“他心中的”。錢鍾書《圍城》中的一例:“這幾天來,方鴻漸白天昏昏想睡,晚上倒又清醒。早晨方醒,聽見窗外樹上鳥叫,無理由地高興,無目的地期待,心似乎減輕重量,直長升上去。”這裏的一連串情態描寫,是敘述者用揶揄口吻,評論方鴻漸的懶散無聊,這不是方鴻漸本人的自覺的想法,不能加上“在他看來”。因此不是人物搶話。而上引《三國演義》的例子,“賊兵追至”,不嫌累贅,可以改成“他心中的賊兵追至”。

人物搶話與人物視角相區分

《紅樓夢》第六回那著名的一段“劉姥姥一進榮國府”中寫到劉姥姥來見鳳姐:“隻見門外鏨銅鉤上懸著大紅撒花軟簾,南窗下是炕,炕上大紅氈條,靠東邊板壁立著一個鎖子錦靠背與一個引枕,鋪著金心綠閃緞大坐褥,旁邊有雕漆痰盒。那鳳姐兒家常帶著秋板貂鼠昭君套,圍著攢珠勒子,穿著桃紅撒花襖,石青刻絲灰鼠披風,大紅洋縐銀鼠皮裙,粉光脂豔,端端正正坐在那裏。”這是以劉姥姥為視角人物寫出的典型名段:以人物的意識為來描寫他們經曆的事件,經驗是人物的,但是語彙卻是敘述者的,上麵這段對賈府奢侈的描寫,是劉姥姥所見,卻完全不是劉姥姥的語彙。而搶話不可能延續如此長的篇幅,最主要的是,搶話必須是人物會用的語彙,與敘述者的語氣正成對比。

可以看到肖洛霍夫的作品《靜靜的頓河》中,葛利高利埋葬了阿克西妮亞後,有一句是:“仿佛是從噩夢中驚醒,他抬起頭,看見頭頂上黑沉沉的天空和一輪閃著黑色光芒的太陽。” 這是格裏高利的感覺,詩意帶哲理的語言卻是敘述者的,因此不是搶話,而是采用人物視角的敘述。

在白先勇的《遊園驚夢》中,“錢夫人又打量了一下天辣椒蔣碧月,蔣碧月穿了一身火紅的緞子旗袍,兩隻手腕上,錚錚鏘鏘,直戴了八隻扭花金絲鐲,臉上勾得十分入時,眼皮上抹了眼圈膏,眼角兒也著了墨,一頭蓬得像鳥窩似的頭發,兩鬢上卻刷出幾隻俏皮的月牙鉤來。” 可以看到,這樣形成的是一種“方位轉換”,不僅延續有一定長度,而且並不是引語,不是人物說出來或“想出來”的話(想說未說的話,“口對心說”),而是敘述者的描寫,加人物的感覺。

二我差中的“自我搶話”

以上說的各種情況,都是第三人稱敘述中的問題。在第一人稱敘述者中,因為作為背景的敘述語流是第一人稱,各主體爭奪話語權的局麵,會很不相同。甚至同一個“我”,作為敘述者,作為人物,兩者之間也會爭奪發言權。從敘述學角度說,敘述者“我”與人物“我”是同一個人,又不是同一個人。敘述者“我”出現在後,在“敘述現在”,人物“我”出現在前,在“被敘述現在”,此刻的我是敘述者,講述過去的我的故事。莫言小說《紅高粱家族》中選擇“我”為敘述者,講述爺爺奶奶那一輩發生的故事。那時有無“我”這個人物,並不是小說敘述的必需條件:“有人說這個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過去的“我”並不具有充分的敘述主體性。

於是,在結構似乎很簡單的小說中,赫然出現了完全不同的“我”。似乎敘述者“我”在講的不是自己的故事,而是一連串不同的別的“我”的故事。有時,甚至敘述的語言都不再是敘述者的語言,而是人物的語言,這時就可能出現人物“我”搶敘述者“我”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