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形式中的意義

從以上各節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到,敘述形式對於敘述作品的意義來說,決不是一個外加的、輔助性的因素,敘述從來不會讓內容單獨承擔傳達作品意義的任務。從近代以來文學發展的趨勢來看,從現代文學潮流的總體趨勢來看,敘述形式特征所體現的社會文化形態意義成分越來越大,有時甚至超過從內容中可能發掘的意義。從盧卡契的“正確形式論”,到後結構主義符號學的文本編碼問題,都在證明這一點。甚至有論者說:

意識形態被構築成可允許的敘述,即是說,一種控製經驗已提供掌握了經驗感覺的敘述。意識形態不是一組推演性的陳述,它最好被理解成一個複雜的延展於整個敘述的文本,或者更簡單地說,是一種說故事的方式。

這樣說,當然過分了。但我覺得倒過來說還是正確的,說故事的方式,與意識形態必然有密切關係。

引文中的“意識形態”,由於在我國理論界的使用曆史,被帶上過於強烈的政治色彩。某些西方理論家認為意識形態主要是文化形態。例如格茨就認為意識形態是“符號的文化體係”。

既然存在這樣一種必然聯係,那麼,敘述學的形式分析就可以進行到文化形態分析的深度,而且據我看,也必須進行到文化形態分析的深度才算是真正的敘述學分析。反過來,也隻有深入到敘述形式產生的社會文化形態背景,我們才能理解一種敘述形式的實質。

我們可以用本書討論過的一些敘述技巧舉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敘述評論幹預表麵上是幫助讀者如何給予某個情節以正確評價,但正如我們在第二章中指出的,評論大部分是老生常談,隻有在作者與讀者之間能有共同規範時才能出現,也就是說,讀者能把自己放到隱含讀者位置上時才能出現。布斯認為:“非常自然,當同一人物的善與惡的混合越來越複雜時,作者判斷才越來越成為必需。”

這話至少是說把敘述評論目的搞錯了,評論並不是閱讀指導,大部分情況下是規範的提醒,就像舞台上正在出現一個熱鬧場麵,而有一個旁觀的角色朝台下觀眾擠眼睛,或是指著那些人物向觀眾說句諷刺性的笑話。評論多到一定數量,並不證明作者怕讀者讀不懂,而是作者對讀者的規範認同很有信心的表現。

例如中國古典小說中的評論量極大,而且這種特色一直繼續到堅持傳統風格的現代敘述作品之中,這與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形態的道德評判傾向有很大關係,也與中國敘述藝術的曆史敘述源頭有關。從“太史公曰”到《三言二拍》楔子中不可免的說教,其中有直接聯係。浦安迪認為:

平衡、報應、堅信宇宙運行中自有道德秩序,造成中國特有的敘述類型。在很多情況下,與其說這是某種信仰的主題闡述,不如說是一種形式美學特征。

這是一個很出色的總結。

從歐美小說敘述角度的變遷中,我們可看到19世紀末以來歐美社會文化形態的巨大變遷。19世紀末以前的傳統小說,除了第一人稱小說外,很少堅持用人物視角,人物角心實際上是19世紀末以來從工業化漸漸進入後工業化時代的社會文化形態的產物,是社會形態越來越體製化時,個人處於與社會對立狀態中不安意識的表現,是社會道德規範合一性崩解的產物。人物視角不僅是一種文學技巧,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直接向“看官”或“親愛的讀者”發出呼聲不僅技巧上可笑,更是在價值觀上可笑,因為這種呼聲使規範不同的讀者反感。

這時,敘述主體意識的分解越來越嚴重,而且主體意識重心下移,離開神一般主宰敘述世界的作者,而移入人物的主觀有限性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