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0年10月1日,世界上第一座生產白熾燈的工廠在門羅公園誕生了。由於人們對白熾燈的需求正迅速增長,愛迪生也不得不考慮把工廠遷往其他地區,並擴大生產規模。
1881年,愛迪生在新澤西州哈裏森城的“愛迪生燈泡廠”開工了。主要生產的類型是16支燭光的燈泡,也小量生產8支燭光的燈泡,而光度超過16支燭光甚至達到150支燭光的燈泡也有少量生產。
哈裏森工廠裏的燈泡生產技術最初是相當原始的,主要工序都是很繁重的手工操作,所以燈泡的生產量比較小。在最初的幾年裏,燈泡隻賣給中心發電站或自備發電站,再由它們供應給用戶。
為廣泛普及白熾燈,應當實行使廣大用戶買得起燈泡和對燈泡生產者也有利可圖的價格政策。愛迪生以特有的商業眼光斷定,燈泡生產規模的擴大和工藝的改進,一定會導致成本的迅速降低。
愛迪生擬定了一個爭奪用戶的計劃。他是這樣打算的,燈泡的售價開始要低於成本,而且這個價格要多年不變,以後隨著工藝的改進,成本就該大大地降低,這時仍以最初價格出售,生產就有了利潤,而這些利潤會抵償以前的虧損。
愛迪生事實上正是這樣做的:他開始規定每隻燈泡售價40美分。按這個價格,每賣出一隻燈泡就要虧損70美分。第一年賣出2萬多隻燈泡。第二年每隻成本降低到70美分,而出售價格沒有發生變動,但生產規模擴大了,所以愛迪生公司出售燈泡的年虧損數量甚至比上年還多。在第三年,許多手工工序被機器所代替,工藝得到了改進,這就使成本降低到50美分。但製造和出售的燈泡的數量迅速增多,愛迪生公司的年虧損量又增加了。
但是,到了電燈工廠開工的第四年,每隻燈泡的成本降到37美分。在出售價格仍為40美分的情況下,愛迪生公司在一年內的收入完全彌補了頭三年的虧損。而且在第五年成本降到22美分,而燈泡的年產量超過100萬隻。在出售價格仍為以前的40美分的情況下,愛迪生公司就能從出售燈泡中獲得一年比一年多的利潤。
在電燈泡生產發展的同時,愛迪生的思想開始在歐洲得到傳播。在還沒有弄清楚愛迪生燈泡及其照明係統的本質和優點以前,許多歐洲電工學家都對他的研究工作持懷疑態度。
在1881年的博覽會上,愛迪生非常成功地演示了自己的燈泡。成立電站的建議在歐洲開始發展起來。
愛迪生在1881年博覽會之後,馬上建議柏林的西門子-哈爾斯克公司向他購買許可證,以便按照專利特許證生產燈泡。西門子謝絕了,因為它認為,利用別人的專利特許證是很不相宜的。另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西門子認為,白熾燈的令人向往是一種暫時現象,在照明技術中返回到弧光燈是勢在必然。
1882年,愛迪生在巴黎附近的伊夫裏開辦了一座製造電機、照明器材和白熾燈的電機廠,燈泡的日產量最初為500隻。
因為西門子拒絕購買愛迪生的白熾燈專利特許證,愛迪生就把在整個西歐使用白熾燈的權利轉讓給了“巴黎愛迪生歐洲大陸公司”。埃米利·拉捷瑙從該公司買了在德國使用愛迪生專利特許證的權利,並在1883年組織了“德國愛迪生通用電氣公司”。
在燈泡生產占有較為顯著地位的其他國家,有奧匈帝國、意大利和荷蘭。歐洲的產品就其質量來說,長期以來比美國的差。因此,有幾家商行要使產品標準化,並就工藝達成了協議。這是朝著建立國際電燈辛迪加“太陽神”邁出了第一步,這個辛迪加一直存在到1941年,總理事會設在日內瓦。
在成立電站的建議在歐洲實施後,愛迪生先建立了一個直流發電站,繼而又研製了一些主要設備,如發電機、穩壓器、開關、接線盒、絕緣帶和保險絲等一係列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