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公共之建築及器物
往者園亭之勝,花鳥之娛,有力者自營之、而自賞之也。今則有公園以供普通之遊散;有植物、動物等園,以為賞鑒及研究之資。往者宏博之圖書,優美之造象與繪畫,曆史之紀念品,遠方之珍異,有力者得收藏之,而不輕以示人也。今則有藏書樓,以供公眾之閱覽,有各種博物院,以興美感而助智育。且也,公園之中,大道之旁,植列樹以為庇蔭,陳坐具以供休憩,間亦注引清水以資飲料。是等公共之建置,皆吾人共享之利益也。
吾人既有此共同享受之利益,則即有共同愛護之義務;而所以愛護之者,當視一己之住所及器物為尤甚。以其一有損害,則爽然失望者,不止己一人已也。
是故吾人而行於道路,遊於公園,則勿以花木之可愛,而輕折其枝葉;勿垢汙其坐具,亦勿踐踏而刻畫之;勿引杖以擾猛獸;勿投石以驚魚鳥;入藏書樓而有所誦讀,若抄錄,則當慎護其書,毋使稍有汙損;進博物院,則一切陳列品,皆可以目視,而不可手觸。有一於此,雖或幸逃典守者之目,而不遭誚讓,然吾人良心上之嗬責,固不能幸免矣。
[譯文]
以前園林亭榭的勝景,花鳥蟲魚的娛樂,都是有財力的人們自己經營和玩賞的。今天我們卻有公園供普通百姓遊玩休閑;有植物園、動物園等,作為遊賞和研究的對象。以前浩瀚的圖書,優美的塑像和繪畫,曆史紀念品,來自遠方的奇珍異寶,有財力的人得到並收藏它們,卻不輕易展示給眾人。今天我們卻有圖書館,以供公眾閱覽,有各種博物館,以培養公眾的美感,增益他們的智慧。而且,公園之中,大路旁邊,種植的行道樹濃綠成蔭,陳設坐椅供路人休憩,有些地方提供清潔之水供人們飲用。這些公共設施,是我們共同享有的利益。
我們既然擁有這些共同享受的利益,那麼就有共同愛護的義務;而且我們應當以超過對自己住家和器物的愛護程度去愛護這些公共設施。所以這些公共設施一旦有所損壞,那麼不高興而失望的,就不隻是一個人了。
所以我們在道路上行走,在公園中遊玩,不要因為花木可愛,就去隨便折取;不要弄髒了坐椅,也不要用腳踩踏、用手刻畫;不要手持木棍去騷擾猛獸;不要亂扔石塊驚嚇魚鳥;進入圖書館閱覽圖書,如果要抄錄文章,就要謹慎地愛護圖書,不要使圖書受一點汙損;進入博物館,那麼一切陳列品,都可以用眼去看,而不能用手去摸。如果我們有所觸犯,雖然當時僥幸逃脫文物看護者的眼睛而沒有遭到追究,但是我們良心上應該自責,這是絕對不能夠免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