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謗毀

人皆有是非之心:是曰是,非曰非,宜也。人皆有善善惡惡之情:善者善之,惡者惡之,宜也。唯是一事之是非,一人之善惡,其關係至為複雜,吾人一時之判斷,常不能據為定評。吾之所評為是、為善,而或未當也,其害尚小。吾之所評為非、為惡,而或不當,則其害甚大。是以吾人之論人也,苟非公益之所關,責任之所在,恒揚其是與善者,而隱其非與惡者。即不能隱,則見為非而非之,見為惡而惡之,其亦可矣。若本無所謂非與惡,而我虛構之,或其非與惡之程度本淺,而我深文周納之,則謂之謗毀。謗毀者,吾人所當戒也。

吾人試一究謗毀之動機,果何在乎?將忌其人名譽乎?抑以其人之失意為有利於我乎?抑以其人與我有宿怨,而以是中傷之乎?凡若此者,皆問之良心,無一而可者也。凡毀謗人者,常不能害人,而適以自害。漢申鹹毀薛宣不孝,宣子況賕客楊明遮斫鹹於宮門外。中丞議不以凡鬥論,宜棄市。朝廷直以為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宜與疻人同罪,竟減死。今日文明國法律,或無故而毀人名譽,則被毀者得為賠償損失之要求,足以證謗毀者之適以自害矣。

古之被謗毀者,亦多持不校之義,所謂止謗莫如自修也。漢班超在西域,衛尉李邑上書,陳西域之功不可成,又盛毀超。章帝怒,切責邑,令詣超受節度。超即遣邑將烏孫侍子還京師。徐幹謂超曰:“邑前毀君,欲敗西域,今何不緣詔書留之,遣他吏送侍子乎?”超曰:“以邑毀超,故今遣之。內省不疚。何恤人言?”北齊崔暹言文襄宜親重邢劭。劭不知,顧時毀暹。文襄不悅,謂暹曰:“卿說子才(劭字子才)長,子才專言卿短。此癡人耳。”暹曰:“皆是實事。劭不為癡。”皆其例也。雖然,受而不校,固不失為盛德;而自施者一方麵觀之,不更將無地自容耶?吾人不必問受者之為何如人,而不可不以施為戒。

[譯文]

人人都有是非判別的心理:對的就說對,錯的就說錯,這是應該的。人人都有讚好、憎惡的情感:善待好的,憎惡壞的,這也是應該的。隻是一件事情的是與非,一個人的善與惡,其中的關係很複雜,我們一時的判斷,往往不能作為定論。我們所作出的判斷是正確的、善的,但有時並不恰當,這種不恰當的判斷所造成的害處不會很大。而我們所作出的判斷是錯誤的、惡的,如果不恰當,那麼它的害處就會很大。所以我們評判一個人,隻要不是關係到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就應該堅持宣揚他的對與善的地方,而掩蓋他的錯與惡的地方。即使不能掩蓋,那麼發現他的錯誤之處就予以否定,發現他的惡處就予以責罰,這也是可以的。如果一個人本身沒有什麼錯與惡,而是我為他憑空虛構的,或者這個人錯與惡的程度並不嚴重,而是我對他故意誇大其詞,那就是對他的誹謗。誹謗,是我們應當禁止的。

我們試著來探究一下誹謗的動機到底是什麼呢?是嫉妒別人的名譽嗎?還是以為別人的失意對自己有利?還是別人與自己有宿怨,便以誹謗來中傷別人?所有這些,我們不妨叩問自己的良心,沒有一個是可以做的。凡是誹謗別人的人,常常害不了別人,到頭來卻自己害自己。漢代申鹹誹謗薛宣不孝道,薛宣兒子薛況的門客楊明,在宮門外打傷了申鹹。禦史中丞認為這件事不能以平民百姓間的爭鬥來定論,要把薛況處以死刑。但朝廷大臣以為,申鹹是因為沒有以正直之心去對待別人而遭到報複,他應該與施加報複的人同罪論處,最後薛況竟被免除死罪。今天文明國家的法律明文規定,如果有人無緣無故毀壞別人名譽,那麼受毀者有權要求對方給予賠償,這足以證明誹謗者剛好自己害自己。

古時那些被誹謗的人,大都也采取不申辯的態度,這就是人們所說的,阻止別人的誹謗最好的方法莫過於首先加強自身修養。漢代的班超受命出使西域,衛尉李邑向皇帝上書,陳述班超經營西域的事業不可能成功,又極力詆毀班超,漢章帝大為憤怒,嚴厲斥責李邑,命令他到班超那裏去接受調遣。班超就派遣李邑帶領烏孫國的侍子回到京城。徐幹對班超說:“李邑先前誹謗您,想破壞您經營西域的功業,現在您為什麼不依據皇帝詔書把他留在西域,另派他人去送烏孫國的侍子呢?”班超說:“正是因為李邑先前誹謗了我,所以今天才派他回京城。我內心自省沒有愧疚,何必怕別人的議論呢?”北齊崔暹勸文襄帝高澄親近信賴邢劭。邢劭不知道這件事,卻瞅準機會不時地在文襄帝麵前詆毀崔暹。文襄帝很不高興,對崔暹說:“你說邢劭的優點,而邢劭卻專門挑你的缺點。邢劭真是個糊塗人啊。”崔暹說:“這些都是事實。邢劭其實不糊塗。”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雖然自己受到別人的誹謗卻不申辯,品德固然高尚;但從誹謗者的角度來看,他們不是更加無地自容了嗎?我們沒有必要追問受到誹謗的是些什麼人,但不能不勸誡和杜絕誹謗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