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

曆史者,記載已往社會之現象,以垂示將來者也。吾人讀曆史而得古人之知識,據以為基本,而益加研究,此人類知識之所以進步也。吾人讀曆史而知古人之行為,辨其是非,究其成敗,法是與成者,而戒其非與敗者,此人類道德與事業之所以進步也。是曆史之益也。

我國曆史舊分三體:一曰紀傳體。為君主作本記,為其他重要之人物作列傳,又作表以記世係及大事,作誌以記典章:如《史記》、《漢書》、二十四史等是也。二曰編年體。循事記事,便於稽前後之關係:如《左氏春秋傳》及《資治通鑒》等是也。三曰紀事本末體。每紀一事,自為首尾,便於索相承之因果:如《尚書》及《通鑒紀事本末》等是也。三者皆以政治為主,而其他諸事附屬之。

新體之曆史,不偏重政治,而注意於人文進化之軌轍。凡夫風俗之變遷,實業之發展,學術之盛衰,皆分治其條流,而又綜論其統係。是謂文明史。

又有專門記載,如哲學史、文學史、科學史、美術史之類。是為文明史之一部分,我國紀傳史中之儒林,文苑諸傳,及其他《宋元學案》、《疇人傳》、《畫人傳》等書,皆其類也。

[譯文]

曆史,是記載已經過去了的社會現象、用以昭示後人的一門學科。我們讀曆史,獲得古代的知識,以此作為基礎並加以研究,這是人類知識之所以能夠進步的原因。我們讀曆史,知道古人的行為,辨析是非曲直,研究成敗得失,效仿正確和成功的做法,而以錯誤和失敗的教訓為鑒,這是人類道德和事業之所以能夠進步的原因。這些都是曆史的有益之處。

我國的曆史著作,過去分為三種體裁:一是紀傳體。為君主撰寫《本紀》,為其他重要的人物撰寫《列傳》,又編寫《表》以記錄皇家、貴族的世係和國家的大事,編撰《誌》來記載文獻資料,例如《史記》《漢書》以及二十四史等正史都是紀傳體史書。二是編年體。按照時間先後順序記錄曆史事件,便於核實事件發生的前後關係,例如《左氏春秋傳》《資治通鑒》這一類史書。三是紀事本末體。每記錄一件事情,都有始有終,首尾完全,以便考察這件事發生的前因後果,例如《尚書》《通鑒紀事本末》等史書。這三種體裁的曆史著作,都是以政治為主,其他事情為附屬。

現代的新曆史學,不再偏重政治,而注意人文進化的軌跡。凡是風俗的變遷,實業的發展,學術的盛衰,都分別梳理它們的條目流變,綜述它們的係統構成。這就稱為“文明史”。

另外還有專門性的曆史著作,如哲學史、文學史、科學史、美術史之類,都是文明史的一部分。我國紀傳體曆史著作中的《儒林傳》《文苑傳》等,以及其他傳記著作《宋元學案》《疇人傳》《畫人傳》等書,都可以歸入這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