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博愛及公益(1 / 2)

第五節 博愛及公益

博愛者,人生至高之道德,而與正義有正負之別者也。行正義者,能使人免於為惡;而導人以善,則非博愛者不能。

有人於此,不幹國法,不悖公義,於人間生命財產名譽之本務,悉無所歉,可謂能行正義矣。然道有餓莩而不知恤,門有孤兒而不知救,遂得為善人乎?

博愛者,施而不望報,利物而不暇己謀者也。凡動物之中,能曆久而綿其種者,率恃有同類相恤之天性。人為萬物之靈,苟僅斤斤於施報之間,而不恤其類,不亦自喪其天性,而有愧於禽獸乎?

人之於人,不能無親疏之別,而博愛之道,亦即以是為序。不愛其親,安能愛人之親;不愛其國人,安能愛異國之人,如曰有之,非矯則悖,智者所不信也。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曰:“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此博愛之道也。

人人有博愛之心,則觀於其家,而父子親,兄弟睦,夫婦和;觀於其社會,無攘奪,無忿爭,貧富不相蔑,貴賤不相淩,老幼廢疾,皆有所養,藹然有恩,秩然有序,熙熙暤暤,如登春台,豈非人類之幸福乎!

博愛者,以己所欲,施之於人。是故見人之疾病則拯之,見人之危難則救之,見人之困窮則補助之。何則?人苟自立於疾病危難困窮之境,則未有不望人之拯救之而補助之者也。

亦子臨井,人未有見之而不動其惻隱之心者。人類相愛之天性,固如是也。見人之危難而不之救,必非人情。日汨於利己之計較,以養成涼薄之習,則或忍而為此耳。夫人苟不能挺身以赴人之急,則又安望其能殉社會、殉國家乎?華盛頓嚐投身奔湍,以救瀕死之孺子,其異日能犧牲其身,以為十三州之同胞,脫英國之軛,而建獨立之國者,要亦由有此心耳。夫處死生一發之間,而能臨機立斷,固由其愛情之摯,而亦必有毅力以達之,此則有賴於平日涵養之功者也。

救人疾病,雖不必有挺身赴難之危險,而於傳染之病,為之看護,則直與殉之以身無異,非有至高之道德心者,不能為之。苟其人之地位,與國家社會有重大之關係,又或有侍奉父母之責,而輕以身試,亦為非宜,此則所當衡其輕重者也。

濟人以財,不必較其數之多寡,而其情至為可嘉,受之者尤不可不感佩之。蓋損己所餘以周人之不足,是誠能推己及人,而發於其友愛族類之本心者也。慈善之所以可貴,即在於此。若乃本無博愛之心,而徒仿一二慈善之跡,以博虛名,則所施雖多,而其價值,乃不如少許之出於至誠者。且其偽善沽名,適以害德,而受施之人,亦安能曆久不忘耶?

博愛者之慈善,唯慮其力之不周,而人之感我與否,初非所計。即使人不感我,其是非固屬於其人,而於我之行善,曾何傷焉?若乃怒人之忘德,而遽徹其慈善,是吾之慈善,專為市恩而設,豈博愛者之所為乎?唯受人之恩而忘之者,其為不德,尤易見耳。

博愛者,非徒曰吾行慈善而已。其所以行之者,亦不可以無法。蓋愛人以德,當為圖永久之福利,而非使逞快一時,若不審其相需之故,而漫焉施之,受者或隨得隨費,不知節製,則吾之所施,於人奚益?也固有習於荒怠之人,不務自立,而以仰給於人為得計,吾苟墮其術中,則適以助長其依賴心,而使永無自振之一日。愛之而適以害之,是不可不致意焉。

夫如是,則博愛之為美德,誠彰彰矣。然非擴而充之,以開世務,興公益,則吾人對於社會之本務,猶不能無遺憾。何則?吾人處於社會,則與社會中之人人,皆有關係,而社會中人人與公益之關係,雖不必如疾病患難者待救之孔亟,而要其為相需則一也,吾但見疾病患難之待救,而不顧人人所需之公益,毋乃持其偏而忘其全,得其小而遺其大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