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博愛及公益(2 / 2)

夫人才力不同,職務尤異,合全社會之人,而求其立同一之功業,勢必不能。然而隨分應器,各圖公益,則何不可有之。農工商賈,任利用厚生之務;學士大夫,存移風易俗之心,苟其有裨於社會,則其事雖殊,其效一也。人生有涯,局局身家之間,而於世無補,暨其沒也,貧富智愚,同歸於盡。唯夫建立功業,有裨於社會,則身沒而功業不與之俱盡。始不為虛生人世,而一生所受於社會之福利,亦庶幾無忝矣。所謂公益者,非必以目前之功利為準也。如文學美術,其成效常若無跡象之可尋,然所以拓國民之智識,而高尚其品性者,必由於是。是以天才英絕之士,宜超然功利以外,而一以發揚國華為誌,不蹈前人陳跡,不拾外人糟粕,抒其性靈,以摩蕩社會,如明星之粲於長夜、美花之映於座隅,則無形之中,社會實受其賜。有如一國富強,甲於天下,而其文藝學術,一無可以表見,則千載而後,誰複知其名者?而古昔既墟之國,以文學美術之力,垂名百世,迄今不朽者,往往而有,此豈可忽視者歟?

不唯此也,即社會至顯之事,亦不宜安近功而忘遠慮,常宜規模遠大,以遺餉後人,否則社會之進步,不可得而期也。是故有為之士,所規畫者,其事固或非一手一足之烈,而其利亦能曆久而不渝,此則人生最大之博愛也。

量力捐財,以助公益,此人之所能為,而後世子孫,與享其利,較之飲食征逐之費,一啕而盡者,其價值何如乎?例如修河渠,繕堤防,築港埠,開道路,拓荒蕪,設醫院,建學校皆是。而其中以建學校為最有益於社會之文明。又如私設圖書館,縱人觀覽,其效亦同。其他若設育嬰堂、養老院等,亦為博愛事業之高尚者,社會文明之程度,即於此等公益之盛衰而測之矣。

圖公益者,又有極宜注意之事,即慎勿以公益之名,興無用之事是也。好事之流,往往為美名所眩,不審其利害何若,倉卒舉事,動輒蹉跌,則又去而之他。若是者,不特自損,且足為利己者所借口,而以沮喪向善者之心,此不可不慎之於始者也。

又有借公益以沽名者,則其跡雖有時與實行公益者無異,而其心迥別,或且不免有倒行逆施之事。何則?其目的在名。則苟可以得名也,而他非所計,雖其事似益而實損,猶將為之。實行公益者則不然,其目的在公益。苟其有益於社會也,雖或受無識者之謗議,而亦不為之阻。此則兩者心術之不同,而其成績亦大相懸殊矣。

人既知公益之當興,則社會公共之事物,不可不鄭重而愛護之。凡人於公共之物,關係較疏,則有漫不經意者,損傷破毀,視為常事,此亦公德淺薄之一端也。夫人既知他人之財物不可以侵,而不悟社會公共之物,更為貴重者,何歟?且人既知毀人之物,無論大小,皆有賠償之責,今公然毀損社會公共之物,而不任其賠償者,何歟?如學堂諸生,每有抹壁唾地之事,而公共花卉,道路蔭木,經行者或無端而攀折之,至於青年子弟,詣神廟佛寺,又或倒燈複甕,自以為快,此皆無賴之事,而有悖於公德者也。歐美各國,人人崇重公共事物,習以為俗,損傷破毀之事,始不可見,公園椅榻之屬,間以公共愛護之言,書於其背,此誠一種之美風,而我國人所當奉為圭臬者也。國民公德之程度,視其對於公共事物如何,一木一石之微,於社會利害,雖若無大關係,而足以表見國民公德之淺深,則其關係,亦不可謂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