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楊杏佛被暗殺
1932年,除了牛蘭夫婦被捕外,陳獨秀也遭到了被捕。1933年,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總會上海分會不斷召開會議,營救被關押的人,爭取言論、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北平分會由胡適任主席,也開展了多項活動。但在二、三月份,同盟組織內部產生了分化。在北平的胡適,認為史沫特萊交給《大陸報》發表的北平陸軍反省院情況的報道與事實有出入,公開發表談話,反對同盟提出釋放一切政治犯的要求,以致背離同盟章程,最終被總同盟會議議決後開除了。
1934年,林語堂的侄子林惠元,在福建龍溪縣擔任抗日會常委、民眾教育館長,因在家鄉積極開展抗日活動,嚴辦采購日貨的商人簡孟嚐醫師,遊街示眾並沒收其財產,不料被調閩剿匪的十九路軍特務團團長李金波以“通匪嫌疑”逮捕林惠元,不加審訊,立即槍決了。此事大大損害了十九路軍抗日榮名。宋慶齡、蔡元培代表中國民權同盟於5月31日致電陳銘樞、蔣光鼐、蔡廷鍇要求徹底昭雪。蔡元培、柳亞子、楊杏佛、魯迅、鬱達夫等上海文化界知名人士聯名發表宣言,闡明事件真相。6月2日,林惠元親屬在上海舉行記者招待會,林語堂以盟員和親屬的雙重身份在會上說明了林惠元被槍殺的經過。
林語堂參與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活動,引起了南京政府的惱恨和製裁。他們不敢把宋慶齡和蔡元培幹掉,但蔣介石決定殺掉總幹事楊杏佛。這次殺楊杏佛的主要目的是扼殺民權保障同盟,一舉掃除專製道路上的障礙。蔣介石殺楊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並非一時心血來潮。將槍口對準楊杏佛,既有楊個人的因素,也有對民權保障同盟的整體考慮。在民權保障同盟成立前,楊就已“離經叛道”,不顧禁令如實報道蘇區,令蔣惱羞成怒;民權保障同盟成立後,楊任總幹事,更是不遺餘力,到處營救政治犯,做了許多共產黨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是一大禍害。在蔣介石看來,若除掉楊,民權保障同盟便陷於癱瘓,不能發揮作用了。楊杏佛(1893-1933年),名銓,江西清江(今江西樟樹市)人。早年就讀上海中國公學,1911年加入同盟會,1912年任南京臨時總統府秘書,同年春參加南社。南北議和後,因不願在袁世凱政府任職,11月赴美留學,入康奈爾大學機械工程專業。畢業後,又入哈佛大學攻讀工商管理、經濟學和統計學,1918年畢業回國,獲商學博士學位。1920年,任南京高等師範學校教授、東南大學工科主任。1924年,赴廣州任孫中山秘書,深得信任與賞識。1925年3月,任孫中山治喪籌備處總幹事。1928年4月,任中央研究院總幹事。1932年12月,任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籌備委員會總幹事兼執委。如果說宋慶齡、蔡元培是民權保障同盟的精神領袖或者說靈魂人物,那麼楊杏佛就是同盟的實幹領袖,是實幹家。如果缺了楊杏佛這樣執著精幹的人物,民權保障同盟就不會有如此大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