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派的那些重臣名流,能否真誠接納王安石、支持新法,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偏偏王安石的個性又是固執冥頑,自認“天變不足畏懼,祖宗不足取法,議論不足體恤”,不肯聯合舊派、求同存異,對最大的難題沒有試圖去解決而是放在旁置之不理,甚至不容忍與自己相左的意見,大大喪失了朝臣的支持,增添了輿論的壓力。尤其是來自諫官的彈劾攻擊,使新法的推行成為黨派相爭的口實,整個朝野亂成一團,等舊臣重新抬頭的那一日,新法也就全麵被廢棄了。
全麵探討王安石推行新法,他隻會對事,忽略對人,最終導致新法胎死腹中。
推行新法,先要打通朝野關節,上要求得當政要員讚成和支持,下要求得百姓群眾了解接受,隻靠一個皇帝獨自讚成是選選不夠的。
古代大凡每一種新法的推行,都要有足夠的配合力量,切實負責,有攻有守,並且還要讓這些推行人員對所執行的新法有充分的理解,還必須選擇一個正確並且切實可行的推行方法。不是一紙新令下去,隨便用人執行,就能辦得通、辦得好的。
王安石的才智、勇氣與理想,足可以讓他名垂千古。但他在器量、政治運作技術以及待人處世上所顯示的缺失,也是值得我們去深深體會的。
在交際場上,與人接觸我們應該懂得以下的內容:
要知道,世界上的人千差萬別,根本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兩個人,即使是雙胞胎之間也會有細微的差別。性格、喜好、立場、行為不一致的人在同一範圍內生活相處,是很正常的。如果純粹以個人的愛憎來選擇交往的對象,那就隻能生活在一個自己的小天地,而且這個範圍會越來越窄。
如果你堅持“以惡為仇,以厭為敵”,便會下意識地對你不喜歡的人做點小動作,處處刁難。好壞自有公論,高低每個人心裏都會有一把尺。結果是你的小動作並不能奈何別人,而你自己倒是徹底地孤立於大眾之外了。不但你所不喜歡的人也開始討厭你,而且周圍其他人也會對你有所不滿,況且,這個你不喜歡的人或許在某些方麵對你能有所幫助,但由於你的敵意,結果失去了一個好幫手。
要有容人之過的雅量。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所謂“容過”,就是容許別人犯錯誤,也要給別人改正錯誤的機會。不要因為某個人一時的過失,便瞧不起他,或一棍子打死,永遠不能拿正常的心態看待他,使對方“一過定終身”。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呢?誰都可能犯錯誤,這樣想一想,“容過”實行起來就會比較容易。“容過”當然也包括這樣一種“過”,它給自己帶來了一定的傷害,或在某種程度上與自己有關。例如,如果你是一位領導而你的下屬有了錯誤,同事搭檔、合作者有了失誤,或者是自己的朋友有了什麼過失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傷害到了自己的利益,還能否用一種寬容的態度對待這種“過”,這顯然是衡量人的胸襟的一個標準。“容過”,就是要壓製或克服內心對當事人的歧視,盡管這樣做自己心裏並不痛快,感到煩惱,但卻應該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設想一下如果處在這個環境裏的是自己,我們又會怎樣,在做錯了這件事之後又有什麼想法,當然,這裏需要“容”的是當事人本人,對於具體的事情本身卻應該講清楚,當然,該批評的必須批評。
和“小人”交往,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方法,這樣做並不會降低你的人格。或許你會覺得,對於那些個性立場與你不一致的人,還可以勉強違背自己的好惡來與他們交往;但對於那些品質不好、行為不太檢點,因而令你看不慣和討厭的人來說,和他過不去難道不應該嗎?和他們交往豈不是降低了自己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