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的適用是在懷疑犯罪的情況下,而龐勁東卻拿這個原則來說明自己沒有犯罪。
但從另一方麵來講,如果不是沒有犯罪,那麼也就是說有過犯罪行為,因此又的確適用於這個原則。
彭警官的專業知識和邏輯分析能力實在有限,想來想去想了半天,還是沒想到應該怎樣反駁龐勁東。
不過他立即想到了一件事,覺得可以對龐勁東構成致命打擊:“如果說你不是有意參與毆鬥,為什麼身上帶著凶器?”
“凶器?”龐勁東知道彭警官指的是什麼,但仍裝作十分驚訝的樣子問:“什麼凶器?我自己怎麼不知道?”
“這是什麼?”彭警官拿出一個白色塑料證物袋給龐勁東看,裏麵裝著的正是那把甩棍,上麵已經站滿了血跡。
龐勁東坦然回答:“甩棍!”
“誰的?”
“我不知道你手裏的是誰的,不過今天我的確帶了一根!”
彭警官根本不認識這個東西是什麼,隻知道是用來打架的。
聽到龐勁東承認確實攜帶了,他頓時大喜過望:“這還不是凶器?”
龐勁東立即發問:“什麼是凶器?”
彭警官還真就知道“凶器”的定義,立即得意洋洋的回答說:“‘凶器’按字麵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不過從法律上說,凶器的概念要因時、因地的不同而不同……”
龐勁東打斷了彭警官的話;“這麼說一塊磚頭也有成為凶器的可能!”
“當然。”
“法律有規定公民不準攜帶磚頭嗎?”頓了頓,龐勁東補充說:“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好像所有建築工人都要坐大牢了!”
“正常人不會帶著磚頭逛街!”
龐勁東沒有繼續談論磚頭,而是換了一個目標物:“同理可證,在一定的情形下,用內褲把人的口鼻堵住,同樣可以致死。也就是說內褲也可以成為凶器,那麼法律有規定不允許穿內褲嗎?”
“你……”龐勁東的這番話近似於胡攪蠻纏,彭警官愣了片刻之後,用力晃動著那根做為證物的甩棍,急赤白臉的說:“可是這東西不是磚頭,也不是內褲!”
“但是其中的道理是一樣的,法律有規定不允許攜帶甩棍嗎?”
龐勁東逗弄了彭警官半天,隻有這句話說到點子上了。彭警官立即想起,法律雖然規定有管製刀具,但是甩棍這種東西並不在其中。
他的嘴撇來撇去,思忖著應該怎樣回答龐勁東,但是始終找不到更好的措辭,結果說了一句:“不知道……”
“你作為警察竟然不知道法律規定那些東西可以攜帶,哪些東西不能攜帶,實在太搞笑了吧?!”
彭警官實在搞不明白,自己剛才怎麼會脫口說出那三個字,不免感到有些羞慚,急忙解釋說:“我不是這個意思……”
“我管你是什麼意思!”龐勁東第N次打斷了彭警官的話,指著甩棍介紹起來:“這種東西是M國執法機構使用的抗暴器械,在民間作為自衛器械同樣得到廣泛使用。國內也一樣,購物網站上麵就有人公開在賣,說明這種東西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帶著甩棍防身,不能說明我有意圖參與群體毆鬥,就如同我穿著內褲隻是為了保護生殖器官,而不是打算把誰捂死一樣!”
彭警官被龐勁東這一番似是而非的理論說得暈頭轉向,正在思考內褲和甩棍之間究竟有什麼區別的時候,一名警察推開門走了進來,附在他的耳邊悄悄說了幾句話。
彭警官聽了之後如同打了雞血一般,立即又興奮了起來,兩眼放光的看著,興衝衝對龐勁東說道:“剛才我們掌握了一個新情況,你涉嫌在這次事件中拘捕並襲警!”
“我怎麼不知道?”
“你當時打了幾個警察,掩護自己的一個同夥逃走!”
龐勁東站了起來,身體前傾,故作驚訝的問:“什麼同夥?”
“是一個女孩子。”
“多大年紀?”
“二十歲出頭的樣子。”
“長得好看嗎?”
“不知道。”
“有時間給我介紹一下?”
“好……等等,你在胡說八道些什麼呢?是我在問你的同夥究竟是什麼人,我怎麼會認識你的同夥,如果認識就不會問你了!” 彭警官奇怪自己竟然會被牽著鼻子走,因此更加惱火了,盯著龐勁東的目光甚至有了殺機。
龐勁東聳聳肩膀:“可是我不知道自己有同夥!”
龐勁東襲警的行為是事實存在過的,人證物證俱在,龐勁東知道很難推脫開,所以隻能先是百般抵賴,同時想辦法解決這個麻煩。
彭警官認為這一次有足夠的理由可以整治龐勁東,沒有再次發火,甚至還有了些笑意:“我現在是在給你機會,你最好老實交代!”
“我也想把握這個機會,但是場麵太混亂,我當時害怕極了,都忘記了發生過什麼事了!”
“你害怕極了?據我們了解,你打傷了不下十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