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強預算公開,提高預算透明度
現代預算製度的核心是公開透明,要求以更為民主的方式推動地方財政管理的升級。第一,要加大社會各界對預算編製和執行的參與力度,建立參與式預算製度框架。社會各界民眾參與預算的編製和執行,一定要有相關製度保障,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保證預算編製和執行環節能夠反映民眾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訴求。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需要有效地發揮作用,提高在預算編製和執行中對財政部門的監督力度,真正發揮立法機構的作用。特別是在人大代表尚無法實現專職化的條件下,一般人大代表根本無法對預算編製和執行實施切實有效的監督,故而需要人大預工委或相關機構履行監督職責。第二,建立完善的預算信息公開製度,不斷擴大預算公開的範圍。現實地看,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學界精英要獲得有效的預算信息,是有一定困難的,其症結在於我國尚缺乏完善的預算信息公開製度,在地方政府層級上就更是如此。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預算信息公開製度,將涉及國家機密以外的所有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接受社會民眾的監督。預算信息的密級應當由相關國家機關通過一定的製度框架進行界定,而不能由財政機關自行確定。特別是要將包括“四本預算”在內的全部預算收支信息向社會公開,而不是選擇性地公開。第三,要不斷增強預算報告的可讀性,保證社會公眾能夠從預算報告中獲得有用的信息。一方麵,財政部門在公開預算信息時要采用更為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更為簡化的圖表格式進行表述,讓民眾能夠讀得下去、看得明白。同時,實務界和學界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向社會公眾普及預算知識,而不能簡單以“你不懂專業知識”為借口進行搪塞。
(四)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提高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水平
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製度,其重要內容是完善轉移支付製度,形成地方政府發展社會經濟的自主性動力。第一,要簡並專項轉移支付的數量,不斷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保證地方政府具有較多的自主支配財政資金的能力。第二,要消除專項轉移支付的配套資金要求。新預算法對此作了專門的要求,但也要防止相關部門的變相配套要求,切實保證地方政府自主財權不受高層次政府的侵蝕。第三,按照預算編製程序及時安排對下轉移支付的規模與項目,保證基層政府安排支出項目時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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