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鑫保代的“理財”騙局
社會
作者:賈子建 阿潤
跑路疑雲
林曉其實在8月13日就已經從公司高層聽到了風聲,作為一名在公司工作3年多的高級銷售經理,他知道的比公開消息要早一些。“8月12日蘇雪萍去公安局報案,說陳怡卷款跑了。據說她是在查公司賬目的時候,發現賬上沒錢了。”蘇雪萍是在2013年2月20日正式擔任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和法人代表的,到報案時還不過半年。陳怡是她的前任,從2011年10月19日到蘇雪萍接手期間一直擔任上海泛鑫的總經理。即便管理權交接,陳怡仍是公司的實際控製人。工商注冊資料顯示,陳怡持有上海泛鑫90%的股份,其母親林才英持有10%的股份,公司的注冊本金合計300萬元。
“陳怡喜歡出國旅遊,所以即使知道她出國,周邊的人也不會太在意。最終報案一是發現公司賬上沒錢了,二是怎麼也聯係不上她了。”這個消息公安部直到8月19日才正式發出通告,確認陳怡涉嫌經濟犯罪且已潛逃。當地時間8月18日,陳怡與公司負責財務的副總江傑在斐濟被當地警方與中國公安部門人員抓獲。“他們走得可能很急,斐濟是免簽國,據說他們當時要離開前往的第三國也是個免簽的太平洋島國。陳怡的最終目的地是不是傳聞中的加拿大也很難說。”泛鑫已離職的老員工何陽向本刊推測。
陳怡的逃跑路徑尚沒有被有關部門正式說明,隻是傳言她持有的外籍護照給追逃增加了一定的困難。同樣還沒有被確認的是陳怡攜款潛逃的具體金額。“攜5億元跑路”的傳聞是基於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2012年公開的保費數據。2010年,上海泛鑫的保費收入為1500餘萬元,2011年達到1.5億元,2012年增長至近5億元。根據2012年全國保險中介市場報告顯示,上海共有保險代理機構115家,保險代理機構實現保費收入28.17億元。而上海泛鑫的保費收入2012年顯然占了整個市場的近四成,是上海保險中介行業當之無愧的老大。
2012年無疑是上海泛鑫最輝煌的一年。陳怡的最後一次公開露麵是在“第五屆中國保險中介發展論壇”上做演講,而這屆論壇就是由上海泛鑫承辦的。複旦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徐文虎教授告訴本刊,他在這個場合第一次見到陳怡。“泛鑫當時的業內名聲不錯,我還很奇怪怎麼是她擔任總裁,交換名片後才知道泛鑫真的是她幹起來的。”徐文虎的奇怪並不意外,這個1979年出生的年輕女子給外界留下的印象並不是精幹的職場精英形象,“她說話輕聲細語,看起來嬌柔文靜”。而且陳怡對內對外都相當低調,即使如今事發,也鮮有業內人士了解她的背景經曆。“一周她最多來公司兩三次,而且從不待很久。”何陽告訴本刊記者,哪怕對於工作多年的員工,陳怡也是個神秘人物。
8月15日,上海保監局表示,泛鑫存在的問題是“擅自銷售自製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上海市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而據知情人士透露,陳怡與江傑被檢方批捕的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一罪名實際上與上海保監局指出的問題得到了相互印證。曹可欣是一位從事保險行業15年的資深人士,他告訴本刊記者,保險代理公司沒有研發產品的權利和能力,它們的收益來自幫助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從保費中提取傭金。“作為保險中介,它可以同時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類似‘保險超市’的概念。”保險代理公司本世紀初才開始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出現,“它的運營成本很低,注冊資本最初隻有幾十萬元,後來政策逐漸收緊,今年初門檻被提高到5000萬元。但是即使再大的保險代理公司也沒法和最小的保險公司相比,保險公司的注冊本金已經從頭些年的2億元提高到了5億元”。
這種關係中,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和保險中介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其實在麵對客戶時並沒有什麼不同:客戶要簽訂的合同都應該是與保險公司達成要約的保單。而泛鑫“擅自銷售自製的固定理財協議”的嚴重違規也正是出在這一環節。林曉是2011年經熟人介紹進入泛鑫工作的,他以前做過地產公司銷售,卻從沒從事過保險業,“公司也從不招從事過保險行業的人”。當時,公司對他們工作的解釋是:“我們做的是一種近似理財的模式,是一種新型保險。”在林曉的理解中,這實際上就是拿保險產品來當理財產品購買。“比如一份保險分紅產品,我們告訴客戶年收益可以到8%,一年返還本金和利息。可當年銀行的儲蓄年利率可能才3.5%,哪個合算誰都會算。”林曉說,自己的團隊並沒有和客戶簽訂“自製理財協議”。“客戶知道自己簽的是保單,我們覺得簽書麵協議可能會出事。”
曹可欣告訴本刊記者,對客戶誇大收益的現象雖然違規,但在保險和理財領域都並不罕見。“如果說開始還是在打擦邊球、算是賣違禁藥品,到自製理財協議、截留保費就是膽子大到賣毒品的程度了。”投保人江先生2012年通過在泛鑫工作的朋友介紹,買了一份海康保險的分紅產品。泛鑫和他簽了兩份協議:一份是與保險公司的保單,保單上寫明這款產品保費300萬元,分20期交;而另一份與泛鑫簽的協議上,則是寫明一次性躉交300萬元,一年後返還本金和利息。“泛鑫提醒我,在海康的回訪電話中,當海康問是不是20年期繳產品時,讓我回答‘是’。”江先生至少知道他買的是保險,而另一位張先生則哭笑不得。直到泛鑫事發後,他才知道自己買的一份幾十萬元的“理財產品”被分成了多張以自己為投保人的保單。“保單上的簽名都不是我的。”當保險公司在做回訪時,打通的電話號碼則是代為投保的代理人的。其中一部分投保人更是在銀行大堂當理財產品購買的。
自製理財協議現在還很難確定是否為泛鑫的公司行為,目前本刊記者已見到兩個樣式和公章完全不同的版本。何陽告訴本刊記者:“營銷團隊喜歡用理財協議,一是更容易讓客戶信任,一是事發後也更容易把責任推給公司。”但是自製理財協議掩蓋的資金黑洞已經讓業內人士感到事態嚴重,“300萬元的保費,第一年保額很可能隻有15萬元,剩下的285萬元怎麼用了?”躉交保費的傭金收益要低於多年續保,何陽分析,被截留的保費隻能有三個去向:一是被分成若幹小額保單,利用投保人信息投到其他保險公司來賺取傭金;二是投資到比承諾客戶的收益率更高的領域,比如民間借貸。“這兩種可能都是基於他們要保證資金鏈可以周轉起來償還客戶收益,而第三種可能就是錢被卷走跑路,那泛鑫就是一個從頭到尾的騙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