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外部性理論的低碳經濟發展研究
經法縱覽
作者:李齊凡
摘要:在全球氣候迅速變暖的趨勢下,人類生存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發展低能耗、低排放、低汙染的低碳經濟已成為應對全球氣候變暖所帶來嚴峻挑戰的必然選擇。本文以外部性理論為基礎探討低碳經濟的發展,並從政府管理、市場機製及企業發展三個方麵提出低碳經濟發展策略。
關鍵詞:低碳經濟外部性政府管理市場機製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複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因此,發展低碳經濟,一方麵是積極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完成國家節能降耗指標的要求;另一方麵是調整經濟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發展新興工業,建設生態文明。這是摒棄以往先汙染後治理、先低端後高端、先粗放後集約的發展模式的現實途徑,是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雙贏的必然選擇。
一、低碳經濟的外部性分析
最早在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提出“低碳經濟”這一概念。《能源白皮書》指出,“低碳經濟是通過更少的自然資源消耗和更少的環境汙染,獲得更多的經濟產出;低碳經濟是創造更高的生活標準和更好的生活質量的途徑和機會,也為發展、應用和輸出先進技術創造了機會,同時也能創造新的商機和更多的就業機會。”低碳經濟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製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外部性是個體經濟單位的行為對社會或者其他個人部門造成了影響卻沒有承擔相應的義務或獲得回報。同時,外部性有正負之分,正外部性是指某一經濟主體的生產或消費使另一經濟主體受益而無法從後者獲取報酬,即代表公共產品的生產,如城市綠化;負外部性是指經濟主體的生產或消費使另一經濟主體受損而後者無法獲得補償,即代表環境汙染。可見,外部性是經濟活動中的一種溢出效應,對受影響者來說,這種成本或收益不是自願接受的,而是由對方強加的,並且這種成本或收益並不反映在市場機製的運行過程之中。
低碳經濟也存在外部性,例如:植樹造林可以增加碳彙,降低大氣中的溫室氣體,這就是正外部性;與之對應,一些生產企業向大氣中釋放溫室氣體,產生的溫室效應降低了社會整體的福利,這就是負外部性。低碳經濟的外部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1)在低碳經濟外部性產生前,沒有任何交易行為;例如,企業排放溫室氣體前不會與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受害者進行討論還價,以確定這種行為的產權形式或者交易方式。對於外部性的範圍和補償支付,雙方當事人也沒有在事前進行任何的談判。(2)低碳經濟中外部性存在產權的缺失,使事後的補償和談判存在困難;例如當企業將未經嚴格處理的廢氣排入空氣時,企業所汙染的空氣是很難定義其產權。而這種產權的缺失卻使排汙者過度使用這些物品,不考慮其他人的公共權利。
二、基於外部性理論的低碳經濟發展策略
從前麵的分析中可以發現,由於低碳經濟存在的外部性,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導致了全球氣候變暖這樣的“公地悲劇”。要解決低碳經濟的外部性所帶來的不利後果,目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一)政府管理
1、政府管製。政府采用一些激勵性的政策及強製性規製方法,例如轉移支付的補貼、技術標準、規定限額、強製性命令及處罰等。目前我國主要采取以政府管製為主的減排政策,比如排汙收費、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政策、逐步完善的各項環保製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