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征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它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遊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稅,以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作為世界上最先采用稅收手段控製溫室氣體的區域,歐盟形成了完整而健全的征稅體係。最早由芬蘭於1990年開征碳稅,此後,瑞典、挪威、荷蘭、丹麥、意大利、德國、英國、法國等國也相繼開征。近年來,為履行《京都議定書》義務,一些國家如日本、加拿大、瑞士等國也紛紛開征碳稅。
(二)市場機製
科斯認為,外部經濟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產權界定不夠明確或界定不當。低碳經濟涉及到減排和碳排放碳交易問題,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及物權的確定,其理論基礎就來源於科斯所提出的“通過權利的清晰界定來獲得資源配置的效率”的論斷。解決外部性問題另一個方式是產權交易,使涉及外部性問題的各方就外部性的水平達成一個最優的協議。碳交易是其中的典型情況。碳交易是對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製。1997年《京都議定書》明確提出環境合理容量是有限的,因此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就成為了一種稀缺資源,使得碳資產成為有價資產。目前,碳交易有排放貿易機製、聯合履行機製、清潔發展機製三種減排機製。根據以上三種機製,碳交易可以分為兩種形態:基於配額的交易和基於項目的交易。配額型交易指總量管製下所產生的排減單位的交易,主要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附件一國家之間超額排減量的交易,通常是現貨交易。項目型交易指因進行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的交易,如清潔發展機製下的“排放減量權證(CERS)”、聯合履行機製下的“排放減最單位(ERUS)”,主要是通過國與國合作的排減計劃產生的減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貨方式預先買賣。《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全球碳交易市場快速發展。據估計,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將有可能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三)企業發展
1、企業要積極進行產品結構升級,大力發展低碳化新能源產品,盡可能減少碳排放,切實做到低碳製造。這就要求企業更新設備,創新、研發新技術,圍繞節能減排、環境脆弱、低碳經濟等重大問題,提高資金利潤率,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同時,要求企業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降低管理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環節,提高效率,從用車、招待、出差方麵嚴格控製費用額度,有效控製非生產性支出,實現低碳辦公。
2、企業要轉變增長方式,由高投入、高產出的粗放型向依靠科技進步的集約型轉變,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首先,加快科技進步,提高科技進步對企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全麵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其次,提高企業內部勞動者的素質,選拔和培訓優秀的產業工人。要把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抓住“低碳”乘勢而上。
3、企業要根據黨和政府的政策方針,逐步完善本企業的節能低碳目標體係。在製定企業發展規劃時增設節能低碳目標項目,同時,嚴格規定產品在生產、流通領域內的碳排放,保證企業低碳經濟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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