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汙染物的排放,使波羅的海的環境和生態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害,被公認世界上汙染最嚴重的海區之一,並且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1)曲折的海岸線和星羅棋布的群島在陸地和外海之間形成了一個巨大的“過濾器”。由河流和工業攜帶入海的汙染物質很容易被這一地區“捕集”,導致這部分海區的有機物、營養鹽類和有毒物質含量很高;
(2)大量有機物和營養鹽類的輸入,促使海區富營養化,結果導致波羅的海深層水域缺氧,常年形成硫化氫區。
除波羅的海外,世界上還有不少海區的“肥胖症”也比較嚴重。
我國沿海分布著8萬多家工礦企業,年排工業廢水達45億噸,大量有機汙水流入海域,在局部海區造成了富營養化現象。如近年來長江口海水中硝酸鹽含量比1963年增高了4倍,渤海灣水中磷酸鹽含量超過海水水質標準3.6─6.6倍,大連灣無機氮超標10倍。
那末,到底海水中氮、磷等營養鹽含量達到多少海區才算富營養化、患上“肥胖症”呢?
美國、瑞典、日本等國學者建議海水中氮和磷的最大允許濃度分別為300毫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超過了就算富營養化。
4、治療意見
由於造成海域“肥胖症”是有機物和營養鹽大量排放的結果,因此,建立各種汙水排放標準,嚴格限製各種汙染物,特別是氮和磷的入海量是最根本的治療措施。我國《防治陸源汙染物損害海洋環境條例》第18條就規定:向自淨能力較差的海域排放含有機物和營養物質的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應當控製排放量,防止海水富營養化。
日本規定廢水中總氮和總磷的排放標準分別為60毫克/升和8毫克/升。一些地方政府考慮到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還製定了更嚴格的規定,如兵庫縣規定有機磷化合物的排放標準為0.7毫克/升(新建工廠為0.3毫克/升),而國家標準為1毫克/升。茨城規定食品汙水中氮和磷的排放標準分別為10─20毫克/升和1~2毫克/升。
歐洲各國對海洋“肥胖症”也給予很高重視,1987年專門召開了“監測、估計和控製地中海富營養化現象的指導方法研討會”,向有關國家提出控製富營養化的指導性意見。在此之前,波羅的海沿岸國都製定了一係列防止陸源汙染物汙染海域的措施或公約。丹麥還於1987年製定了削減含氮、含磷肥料的使用方案,根據要求,在1987~1989年間,農業排水中氮和磷的量應分別減少50%和80%。為此,采取了廢水循環使用、在汙水處理廠引入氮、磷去除設備和降低洗滌劑中磷的含量等項措施。德國、瑞典等國也都采取了與丹麥類似的防止海域富營養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