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堅定的信心是成功基石(2)(2 / 3)

榮格給四種心理功能下的定義非常簡練:“這四種心理功能符合於四種明顯的意識方式,意識通過這些方式使經驗獲得某種方向。感覺(感官知覺)告訴我們存在著某種東西;思維告訴你它是什麼;情感告訴你它是否令人滿意;而直覺則告訴你它來自何處和去向何方。”

所有這些心理功能的不同特性還要取決於它們是與外傾心態還是與內傾心態相結合。

外傾思維利用的是由感官刺激提供給大腦的信息。激發思維過程的對象是某種存在於外部世界的東西。例如,種子是怎樣發芽生長的,水為什麼加熱到一定溫度就會變成蒸汽,語言是如何被人掌握的……人們往往希望對這些問題作出解釋。榮格發現,許多人往往把這看作是唯一的思維類型,然而實際情形卻並非如此。榮格認為,事實上還存在著一種內傾思維即一種主觀性思維。人除了對所有感興趣的是某種思想觀念本身。他當然也可能搜集外部世界的事實來驗證他自己的思想。在科學中,這種思維被稱之為演繹思維,與之相對的則是歸納思維。在歸納思維中,所有的概念和假設都來源於並且建立在事實材料的基礎上。內傾思維者還可能不斷反思他自己的想法而不考慮它們與外部世界是否有關聯。

外傾思維型的人是比較實際和注重實踐的,他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手。

外傾情感受客觀外在標準的製約。一個人覺得某種東西美或者醜,僅僅因為它符合或不符合傳統的固有的審美標準。由於這一緣故,外傾情感往往傾向於保守,傾向於符合傳統規範。而內傾情感卻同內傾思維一樣,是由於內在的主觀的條件,特別是由來自原型的原始意象激發起來的。既然這些內在的原始意象既可能是思想意象也可能是情感意象,因而一旦情感意象占據優勢,其結果則必然導致內傾情感。內傾情感往往是原始的、不同尋常的和富於創造性的,有時候則由於背離一般人的習慣而顯得古怪和反常。

在外傾感覺中,所有的感覺都取決於人所麵對的客觀現實的性質;而在內傾感覺中,所有的感覺則是由某一特定瞬間的主觀現實決定的。在前一種情形中,知覺直接地再現了客觀對象;它們是來自外部世界的心理事實。而在後一種情形中,知覺則受到心理狀態的嚴重影響,它們仿佛是從心靈深處產生出來的。

外傾直覺力圖從每一客觀情境中發現多種可能性,並且致力於不斷地從外部世界中尋找新的可能性。內傾直覺則致力於從精神現象,特別是從來自原始意象中尋找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外傾直覺遊移於各種客觀對象之間,內傾直覺則遊移於各種主觀意象之間。

現在讓我們看看心態與心理功能的這些不同組合怎樣表現為個體的行為模式。這些表現方式構成了榮格的心理類型學,它包括八種不同的心理類型。象榮格那樣,我們也要對這些不同類型的典型表現作一番描述。但是不言而喻,在每一種人格類型中,實際上存在著許多程度不同的人格層次。

順從自己的天性

盡管每個人的心態和心理功能的組合都有自己獨特的模式,然而卻不可能有誰不具備任何一種心態和心理功能。如果任何一種心態或心理功能不見之於他的自覺意識,那麼它肯定是躲藏到無意識中去了,就在那裏它仍然要對一個人的行為施加影響。榮格堅持認為,處在無意識中的東西不可能獲得個性化,因而將始終停留在不發達的未開化的原始狀態。而一旦它突破壓抑的防線,就可能幹擾和妨礙一個人的生活甚至導致病態反常的行為。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隱藏在無意識中未得到發展的心理功能,對於人的自覺意識是一顆潛在的定時炸彈。

對一個人的性格的評定,就應該包括對每一種心態和心理功能的發展程度的估計,以便確定它們是處在分化和發展了的自覺意識狀態,還是處在未分化未發展的無意識狀態。

一個人的心態和心理功能的模式是由什麼決定的?榮格堅信,是由在兒童身上很早就顯露苗頭的那些先天因素決定的。這種先天固有的模式,由於受到父母和社會的影響而可能發生改變。由於同一個家庭的兄弟姊妹可能具有彼此不同的性格類型,由於子女的性格類型可能不同於父母的性格類型,因而,導致子女改變其先天性格類型的家庭壓力可能會很大。一個內傾情感型的母親,可能希望她的外傾直覺型的女兒轉變成她自己那種性格類型的人。一個外傾思維型的父親則可能要求他的內傾感覺型的兒子變得和他自己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