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種心態彼此排斥,它們不能同時並存於意識之中,盡管它們可以而且確實是交替地進入意識。一個人可能在某些時候是外傾的,而在另一些時候則是內傾的。但是,在一個人的整個一生中,通常是其中一種心態占據優勢。如果是客觀的傾向占據優勢,這個人就被認為是外傾的;如果是主觀的傾向占據優勢,他就被認為是內傾的。
內傾型的人喜歡探究和分析他的內心世界;他是內向的、孤僻的,過分地全神貫注於自己的內心體驗。在別人看來他可能顯得冷漠、寡言、不喜歡社交。外傾型的人則把注意力集中在和他人的相互交往中,他總是十分活躍和開朗,對周圍的一切都很有興趣。
所謂一種心態對另一種心態占據優勢,其實不過是一個程度問題。一個人隻是或多或少地屬於外傾型或內傾型,他並非整個都是外傾的或者整個都是內傾的。“隻有當外傾機製占據優勢時,我們才把一種行為模式叫做外傾的。”
何況,在無意識中也還存在著一種與在意識中得到表現的心態剛好相反的心態,這種相反的心態把內傾與外傾的區分搞模糊了。意識中的外傾恰恰是無意識中的內傾,而意識中的內傾則恰好是無意識中的外傾。這正是無意識在人的心理中具有補償作用的一個例證。
需要指出的是,無意識的心態具有與意識的心態完全不同的特征。自覺意識的外傾或自覺意識的內傾通過有意識的行為直接表現一個人的外傾或內傾。這種行為作為外傾的行為或內傾的行為可以很容易被人們觀察到。我們大家都能夠識別一個孤僻的、心不在焉的、脫離現實的人。他看上去仿佛沉溺在他自己的思想之中。而補償性的無意識心態則不能敞開來表達自己,因為它始終是受到壓抑的。盡管如此,它畢竟間接地影響著人的行為,就象一個人表現得反常、表現得與自己極不協調的那樣。譬如說,當一個平時開朗的人突然變得抑鬱、矛盾和孤僻的時候,我們就會感到驚奇。“他怎麼搞的?誰在折磨他?”我們會問。而答案卻是:“他的無意識。他正暫時地處在他長期壓抑的內傾心態的控製之下。”
無意識心理過程並不如意識的心理過程那樣可以得到很好的發展和分化,因為被壓抑的心態造成的影響就具有一種使行為顯得原始粗野的傾向。關於這一點,一個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是,一個內傾的人會根本沒有任何理由就突然瘋狂地亂砍亂殺起來。此外,按照榮格的夢補償理論,外傾型的人在他的夢中是一內傾型的人,而內傾型的人在他的夢中則成了外傾型的人。
心理功能在榮格的心理類型學中具有與心態同等的重要性。心理功能有四種:思維、情感、感覺和直覺。思維由彼此聯結的觀念組成,以便形成一個總的概念,或形成一個解決問題的答案。它是一種渴望理解事物的理智功能。
情感則是一種價值判斷的功能。它根據一種表象喚起的是愉快的體驗還是不愉快的體驗而決定接受還是排斥這一表象。
思維和情感都被認為是理性的功能,因為兩者都需要作出一種判斷。思維就兩種或更多的觀念(表象)之間有無真實的聯係作出判斷;情感則就一種表象(觀念)是愉快的還是厭惡的、是美的還是醜的、是令人激動欣喜的還是沉悶乏味的作出判斷。
感覺是一種感官知覺,它既包括所有通過感官刺激(聲、色、嗅、味、觸)而產生的意識經驗,也包括那些來源於人體內部的感覺。直覺是一種直接把握到的而不是作為思維和情感的結果而產生的經驗(體驗)。在這一點上它同感覺完全一樣,兩者都不需要任何判斷。
直覺不同於感覺之處在於,具有某種直覺的人本身並不知道這直覺來自何處,是怎樣發生的。直覺是出其不意地出現和降臨的。感覺通常可以通過指出刺激的來源而獲得解釋,例如說,“我牙疼”、“我看見一條鯨魚”。但當一個人直覺或預感到有什麼事情將要發生時,如果有人問他是怎麼知道的,他隻能回答說:“我從骨子裏覺得就是這樣”,或者幹脆是“反正我知道就是了”。直覺有時候又被叫做第六感官或者超感知覺。
感覺和直覺被認為是非理性功能,因為它們不需要任何根據和理由。它們是一種心理狀態,通過作用於個體的刺激的變化流動而逐漸形成。這種變化流動沒有方向和意圖。它與思維和情感不同之處是它沒有任何目標。人們感覺到的一切無不來自當前的刺激,而人在內心深處直感到的,依據的則是未知的刺激。榮格使用非理性一詞並不意味著它與理智相衝突。感覺和直覺隻不過是與理智完全無關而已,它們是非理性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