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腐敗成因分析
理論研究
作者:李博雅
腐敗問題是各國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國腐敗現象既危及我黨執政能力,破壞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實施,又破壞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動搖著我國社會的政治基礎。公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低、公共權力過分集中且缺乏必要的製約與監督機製、相應的法律、製度不完善等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是腐敗主要原因。
腐敗成本公職人員公權力
腐敗直接影響執政黨的執政效果,最能引起老百姓對執政黨的反感,是政治上最大隱患之一,所以各個執政黨和國家政權都在執政的過程建立健全各種製度和法律,用以控製腐敗現象,打擊貪汙腐化人員。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經濟因素增多,人們在爭取各種利益的時候,有的則不顧國家和人民利益,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掌握的公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已經成為現代一個很大的問題。對此我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已經把腐敗問題當做今後相當長時期抓的重大事情列入國策。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追本溯源,分析腐敗的原因,是加大實施腐敗行為的難度和風險,從源頭上遏製腐敗的重要思路。
一、公職人員的待遇低,意誌不堅定者難以抵禦各種誘惑
我國是一個“官本位”理念滲透於社會生活各個方麵的國家,在人們觀念中公職人員的社會地位很高。而我國的社會現實是,與很多工作在私營部門人員的收入相比,公職人員的薪金水平總體上較低。當麵對各種巨大誘惑的時候,很多人心理產生了各種想法,意誌不堅定者難以抵禦這種誘惑。一些人便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這一“稀缺資源”,以非法收入來彌補合法收入的不足。甚至明碼標價,產生了權力尋租,傍大款的現象,利用公共權力創造腐敗的機會。
公職人員的薪金、福利待遇低,一方麵使從事腐敗行為而被開除的風險無法對公職人員構成有力的威脅。因為即使被開除,腐敗者也很容易在私營部門找到在各方麵優越於目前待遇的位置。客觀上造成公職人員為腐敗行為在經濟上和政治上承擔的風險都很低;另一方麵,又降低了利用他人手中的公共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的行賄方的腐敗成本。
二、我國經濟市場化不足,政府幹預過多,公權力過於集中,為實施腐敗行為提供了機會
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經濟市場化不充分,我國政府公共權力幹預的總量大,類型多,領域廣。目前許多政府行使管轄權的領域本應由市場機製調節,甚至在一些地方,某些公共權力行使的範圍已經超出了國家規定,存在自行擴大行政權力的範圍,而且有的地方某些行政權力的設置,法律依據不充分。例如,廣州市某部門上報的13個審批、核準事項中有8個是根據部門文件,甚至是《會議紀要》製定的,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大量的、不必要的公共權力的存在為滋生腐敗提供了大量的政治資本和機會。
我國目前正處於新舊體製交替的轉型時期,原有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公共權力運行機製已經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完善、科學、高效的公共權力運行機製尚未形成。我國對公職人員如何運用公共權力,缺少係統的法律、法規和製度的規範及評價的法律依據。致使實施腐敗行為少了許多阻礙,行賄方無需為打通很多的環節而耗資巨大,便可一路暢通地實現其不法目的,既降低了腐敗成本,又使腐敗行為不易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