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探討(1 / 3)

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探討

理論研究

作者:王紅躍 陳彩琴

目標責任考核是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一種重要方式,是落實地方經濟轉型跨越的必然要求。以剖析山西省目標責任考核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為基礎,試圖從拓展考核的參與主體,健全考核的民主監督機製,完善考核指標的確定機製等方麵,提出了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助推山西經濟轉型發展的一些對策。

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探討

近年來,隨著我國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目標責任考核作為地方政府創新管理模式的一種重要方式被廣泛應用。具體到山西而言,山西省委、省政府從2010年9月就啟動了集目標責任、領導幹部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為一體的年度目標責任製考核。這項工作是山西貫徹落實科學發展有關要求的又一創新實踐,是用新標杆衡量發展成果的又一有力抓手。

一、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現狀

由於目標責任考核是一個宏大的係統工程,該工程的複雜性決定了筆者在此不可能對其內容一一而足,因此筆者此處僅就山西省目標責任考核的總體情況、主要內容進行一些探討,希望能對完善這一製度有所幫助。從總體而言,山西省目前推行的目標責任考核是“三位一體”的全方位考核。所謂三位一體是指將原有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等等合在一起進行。在這一考核體係中,考核的主體是各級黨委政府部門,采用的具體辦法是《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平時考核辦法》,考核的著力點是考核目的、被考核單位的工作實績以及幹部的選拔任用等等。

就其內容而言,山西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主要由“目標考核”和“綜合評價”兩部分組成。在“目標考核”方麵,由於被考核對象之間的職能分工各有不同,因此考核辦公室一般會對被考核單位的考核指標分別進行設置。以地市和省直單位的考核為例,省考核辦分別對11個地市確定了班子和隊伍建設、人民生活、經濟發展等六類考核指標。其中,各地市共性的考核內容為“班子和隊伍建設”,其他各項具體內容則由省考核辦根據各地市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就省直部門而言,其考核內容較地市相對簡單,僅涉及年度工作任務和班子隊伍建設兩大塊。其中,班子和隊伍建設是共性考核內容,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通常由省考核辦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點以及各省直部門的具體職能分別確定。除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之外,山西還采用民主測評和社會評價的方式對各被考核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同時,為了更好的落實中央和省裏的有關政策,山西還在人口自然增長率、安全生產等方麵實行了一票否決製。

二、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核指標設定的合理性有待提升.考核指標設定的是否合理與考核結果的好壞、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直接關聯。以省直部門和地市的考核指標設定為例,目前,山西省設定考核指標的主要依據是省委省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通常情況下,省考核辦會把省裏的工作要點分解給各地市和相關職能部門;其後,各被考核單位再根據這些工作要點以及自身實際設定自己的考核指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被考核單位為了便於完成工作任務,往往會降低指標的難度,並為本單位下一年度目標任務的設定留足餘地,這無疑會大大降低目標責任考核的效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考核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