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罰沒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執行處罰的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取得的罰沒款和沒收物品的折價收入。
第五條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者設置罰沒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違反規定,擅自變更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罰沒範圍、標準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七條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機關已經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仍按原定項目或者標準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違反《收費許可證》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十條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以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名義收取錢物,不出具任何票據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違反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的規定收繳罰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不履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職責,應收不收、應罰不罰,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十三條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十四條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繳入國庫或者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不按照規定將罰沒收入上繳國庫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違反規定,擅自開設銀行賬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違反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用於提高福利補貼標準或者擴大福利補貼範圍、濫發獎金實物、揮霍浪費或者有其他超標準支出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不按照規定編製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和收支決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十九條不按照預算和批準的收支計劃核撥財政資金,貽誤核撥對象正常工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第二十條對堅持原則抵製違法違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打擊報複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實施行政處分的權限以及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中關於“繼續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的要求,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進一步提高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製度重大意義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確立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製度,是對現行行政管理體製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機關仍在管著許多不該管、管不了、實際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機構臃腫、職責不清、執法不規範的問題相當嚴重。往往是製定一部法律、法規後,就要設置一支執法隊伍。一方麵,行政執法機構多,行政執法權分散;另一方麵,部門之間職權交叉重複,執法效率低,不僅造成執法擾民,也容易滋生腐敗。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製度,對於解決行政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複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執法成本,建立“精簡、統一、效能”的行政管理體製,都有重要意義。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地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根本指導思想,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麵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帶頭認真學習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充分認識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製度的重要意義,紮紮實實地搞好試點工作。試點地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製工作機構和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法製工作機構要發揮在法製工作方麵的參謀和助手作用,協助本級政府依法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國務院各部門要繼續按照《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製度重大意義的認識,認真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執法體製,支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二、繼續抓好現有試點城市的試點工作總體上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同時,也還有不少問題需要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的要求認真研究解決,以進一步推進、完善試點工作。試點地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同誌要親自抓,真正把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密切關注並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下大力氣抓好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隊伍建設;要教育和督促有關部門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支持試點工作。
為了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製的改革,試點城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作為本級政府的一個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政府一個部門內設機構或者下設機構。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統一由一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的預算,由本級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分級全額上繳國庫。有關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製度,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責任製和評議考核製。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本機關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確保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促進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各試點城市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進一步理順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管理體製,切實采取措施精簡機構、精簡人員,防止出現新的多頭執法問題,真正達到試點的目的。三、積極穩妥地擴大試點範圍根據實際需要,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原則和要求積極穩妥地擴大試點範圍是必要的、適宜的。從試點工作情況看,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應當是那些多頭執法、職責交叉、執法擾民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領域,如城市管理領域等。在城市管理領域可以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二)工商行政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