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出院者,如病情危重,家屬放棄治療或其他理由放棄住院者,應書寫24小時入出院記錄。

2.書寫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一般資料。

3.入院時間和出院時間應寫明年、月、日、時。

4.主訴應寫明本次患者就診時的主要症狀和/或體征及其持續時間。

5.現病史同“入院記錄”。

6.住院經過:內容包括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包括經何種檢查,主要結論是什麼,用過何種藥物及治療手段,應寫明藥物名稱劑量,給藥途徑及治療效果),出院情況,應表明患者病情狀況,家屬反映是否要求出院或放棄治療等。

7.出院診斷應寫明主要診斷,出院醫囑包括出院途中、出院後的建議及主要治療方法,注意事項及主管醫師簽名。

【格式】姓名職業性別婚姻年齡籍貫住址民族主訴入院日期現病史出院日期住院經過出院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