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千萬別忽視了,社會雖然進步了,老板們雖然有錢了,但當他們的利益和臉麵受到挑戰時,他們骨子裏的非良民素質是不會隨著銀子的增加而徹底冬眠的。
2007年9月,銷售部門的一名跟單文員,可能是在外麵找到了更滿意的工作,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向直接主管要求馬上結清工資後盡快離職。業務部門考慮到這一崗位工作的連續性,也考慮到讓她不做交接工作而直接離崗離職將會引起部門業務的混亂,還可能導致其他人員的仿效,因此不敢擅自做主,將問題轉交到了HR部門。
HR部門經理在審核時否決了這一申請,同時找來這名員工,從人情、道理、製度和法律等層麵向她反複解釋,希望她講究職業道德,本著負責的態度做好最後的交接工作,不能一走了之。
HR部門經理還要求她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滿三十天後辦理離職手續,並提出三種“變通”方法:一是如果企業在此期間招到了接替者,在雙方做好交接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考慮讓她適當提前離職;二是如果三十天內還未招到滿意的人選,三十天到期後也會讓她結清工資後正常離職;三是如果她一定要提前離職並馬上離開,就按照勞動法規扣除三十天的代通知金。
這名女孩不聽勸告和解釋,哭哭啼啼地與HR部門經理爭吵一番後,直接向企業領導申訴,並揚言企業並沒有完全按照勞動法規執行。她還當著企業領導的麵指出企業存在的三個“違法”行為:一是沒有給予員工年休假;二是新來的員工沒有馬上辦理社會保險,而是在試用合格後才辦理;三是給予員工的年終獎金以現金方式發放,有偷稅漏稅之嫌。她還威脅說,如果企業不能馬上批準她離職並結清全部工資,她就要向勞動管理部門反映這些問題。
下午發生的事情,當天很快就傳到大老板那裏。在第二天的早茶會上,大老板帶著幾分擔心、幾分做賊心虛的語氣試探著征求大家的意見:“盡量還是不要與勞動管理部門打交道了,太被動。是不是考慮變通一下,可以讓她提前離職?不然,事情鬧大了,我們好像反而成了非法企業,無論是企業,還是我們大家,形象都不光彩。”
麵對大老板的通情達理,俺接過話題:“這一件事操作起來當然不難,但問題在於我們如何從政策層麵解決類似問題。如果對於此類問題沒有相應的政策,凡事開了一個頭,就會有人仿效,下次我們又遇到同類問題那麼該如何麵對?開了一個缺口,就不容易再堵上了,否則,大家會認為我們不公平。再有人辭職時要求提前走人,如果我們不批,當事人就會質問我們‘為什麼她可以提前,我就不能提前?’再者,我們也要考慮如何解決這名員工提出的這三個問題,不然,將來人人都可能搬出這幾條來要挾我們。”
俺話音剛落,一名年輕股東就氣憤地嚷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怕什麼?找一群濫崽先揍她一頓,以後,見一次打一次,看她還敢不敢滋事!”
大老板連連搖頭,俺趕緊“滅火”:“不可,這辦法行不通,現在是法治社會,真正鬧出事來,跑得了和尚還能跑得了廟?隻怕到時候大家反而一點麵子都沒有了。其實,這事並非特別嚴重。”
“第一,我們所謂的違法行為本來隻是在打政策的擦邊球,並未給員工帶來明顯的、重大的危害,即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隻是屬於責令改正的範圍。如果打人,特別是打了自己的員工,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這類醜事傳出去,性質就不同了,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
“第二,如果這樣對待離職員工,無論當事人是對是錯,在其他員工眼裏,我們都會落下不厚道的惡名。眾多員工在心裏也會因此留下陰影,很多人可能會感到像傷及自己一樣,對員工的士氣和企業的凝聚力都將是一次致命的打擊。
“第三,一旦老板打員工、企業欺壓員工的名聲流傳在外,大家都會唯恐避之不及,誰還敢再來應聘?工廠沒人幹活了,企業如何運轉和生存,利潤又從何而來?”
年輕股東不出聲了,大老板要求大家商討出一個解決方案來。眾人隻顧喝茶,沒有人再提意見和建議。沒辦法,沉默中,俺不能不開口,因為在這種氣氛下,他們都是老板,其自身定位決定了他們麵對問題可進可退,而俺則是他們花了銀子雇來的“長工式”管家,本來就是他們用來解決問題的工具,遇到問題理所當然就不能回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