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不分別核算這兩項收入,則該物流公司應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1000+500)×11%=165(萬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165×10%=16.5(萬元)
方式二:如果天天物流公司會計分別核算這兩筆收入,則該物流公司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交通運輸業應納增值稅=1000×11%=110(萬元),裝卸搬運服務應納增值稅=500×6%=30(萬元),銷項稅額的總額為110+30=140(萬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140×10%=14(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方式,方式二比方式一少交增值稅及附加稅共(165-140)+(16.5-14)=27.5(萬元)。
三、通過轉變不同稅率涉稅事項以獲得低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廣州白雲港口物流公司是一家主營業務為提供集裝箱裝卸搬運和倉儲管理服務,裝卸設備租賃以及港口碼頭物流輔助業務的現代化港口物流公司。
“營改增”改革試點之前,該公司的經營業務主要繳納營業稅,其中裝卸搬運業務的營業稅稅率為3%,倉儲業務、港口碼頭服務以及裝卸設備租賃業務的營業稅稅率均為5%;“營改增”試點之後,該公司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裝卸搬運、倉儲和港口碼頭收入全歸入物流輔助服務,適用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而裝卸設備租賃收入適用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流轉稅仍繳納營業稅。
顯然,公司如果可以和客戶修改租賃合同,將業務從租賃變為裝卸搬運勞務,則可以大大減輕該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
具體舉例如下,2013年,廣州白雲港口物流公司與某公司商定,將兩台裝卸設備以每台每月3萬元的租金出租給該公司,租期是一年。故白雲港口物流公司應該收取租金收入:6×12=72(萬元)。該公司除需支付72萬元的租賃費之外,還需要安排兩名操作人員,假定這兩人一年的工資是10萬元。現在租期已滿,該公司2014年會與廣州白雲港口物流公司繼續合作,根據以上資料,廣州白雲港口物流公司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作為下一步的合作方式:
方式一,繼續按照租賃方式合作,則2014年廣州白雲港口物流公司在該業務上應繳納稅費:
應納增值稅:72×17%=12.24(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2.24×(7%+3%)=1.224(萬元);
應納印花稅:72×0.1%=0.072(萬元);
廣州白雲港口物流公司淨收入:72-12.24-1.224-0.072=58.464(萬元)
方式二,如果白雲港口物流公司與該公司協議,將72萬元的裝卸設備租賃合同變為裝卸搬運作業合同,同時由白雲公司派出兩名操作人員並支付兩人的年薪10萬元,為該公司提供裝卸服務的同時收取82萬元的服務費,則應納稅費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82×6%=4.92(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4.92×(7%+3%)=0.492(萬元);
廣州白雲港口物流公司的淨收入為:82-10-4.92-0.492=66.588(萬元);
從上述過程可以看到,方式二比方式一增收8.124萬元,而且對方公司不無需另外安排操作人員,盡管支付費用相同,但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卻省去不少麻煩,對合作雙方都十分有利。
四、結束語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在稅製改革的背景下,企業應對不同稅製下的納稅成本給予高度重視,並按照新稅製對公司所有涉稅項目進行統籌規劃,必要的時候聘請專業稅務人員會幫助公司合理規避稅負,降低納稅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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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利萍.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後的納稅籌劃研究[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4,(6),75-76頁.
[3]蔡昌.“營改增”框架下的稅收籌[J].財會學習,2013,(7),45-51頁.
作者簡介:侯慧慧(1990- ),女,山西呂梁人,山西財經大學2013(財政學)學術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財政理論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