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春天,天空陰沉沉的,我和愛國騎著摩托去校長家打煤球,用了一中午時間,剛把煤球打好,天空卻突降大雨,打好的500塊煤球淋了個稀巴爛,用油布蓋也沒蓋住。沒辦法,隻好作罷,吃了中午飯,雨停了後,我們隻好騎上摩托車回學校,離學校還有30裏路,山中雨後的天氣有些涼爽,我們騎得稍慢些。
途中經過一個村子,愛國下了摩托去朋友家借三輪家裏用。家裏種的地比較多,農忙時節離不了三輪。我在十字路口等他,等了半天也不見出來。於是我就先騎上摩托前邊走了。走了一段路程,還不見他,於是就返回去找他。誰知返回途中,我看見路邊有兩個人在廝打,好像是愛國,我就加速過去,另外一個人看見有人過來,一頭鑽進路邊的黑色桑塔納,加速衝著我迎麵駛來。
愛國在後麵嚷道:“別讓他跑了,有搶劫的。”說話間桑塔納已從我身邊疾馳而過。我掉過頭,油門到底,一路狂追,一直追到鎮上也沒有追上。後邊愛國也趕來了,顧不得三輪車,在鎮上找了輛車,就順路追去,在車上我知道事件的經過。原來,我騎上摩托走後,他開著三輪出來不見我,就在後邊追我。正巧後邊過來輛桑塔納,把他的三輪擋在路邊,然後司機說:“你犯了事,還想跑!”愛國當時愣了一下。隨後那個人又說:“手機借我用一下。”愛國這才晃過神來,說道:“讓我看看你的工作證。”司機借口推辭不讓看,一心要用愛國手機,後來竟威脅要搶奪。愛國也不是吃素的,結果兩個人廝打在一起。正好被我趕上。
愛國已經撥了110,F縣的公安正在設卡堵截,本縣的110正在趕來。我們在後邊緊追不舍,感到F縣時,桑塔納已經被堵到一個村子裏,陷在淤泥裏不能行使。刑警隊趕到時,人已經跑了,車門緊鎖著。沒有辦法打開車門,刑警隊長掏出手槍,“砰”的一聲把車鎖打爛了,這才把車門開開。原來司機倉皇逃跑時,行車證和駕駛證都沒帶。正好有了可以辨認的證據。車子被拖到刑警隊,根據駕駛證上的信息,五天後,嫌疑犯終於逮住了。刑警隊叫我們過去指認時,我們一眼就認出了。原來他是個慣犯,經常在路上攔路搶劫,最近發生在路上的幾起搶劫案,都和他有關。這回總算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起初,他對所犯錯誤供認不諱,在刑警的嚴厲審訊下,才吐露真言。最後法院判了他三年的有期徒刑。後來又聽說他的關係比較硬,隻拘留了半個月就放了出來。
還有一年冬天,我剛洗了鑽進被窩,愛國就打來電話,說是有個人在上麵村子搶了東西,正往下邊的村子開車跑去,讓我想辦法堵住他。我立刻穿好衣服,穿了雙棉拖鞋就出去了。來到馬路上,四周漆黑一片,也沒有行人。怎麼辦呢?我看見路旁有根粗木頭,想把它橫在馬路中央,但費了半天勁也無動於衷,還摔了個仰麵朝天,磕的腦袋直發暈。從上麵下來也就10分鍾的時間。萬一錯過了可不是辦法。正在這時候過來一輛大卡車,我站在路中央,揮舞著手電筒。央求司機停車,司機不知所措,一陣尖銳刺耳的刹車聲後,車子停在我的麵前,我向司機說明了情況,要求他把車子橫在馬路上,阻擋逃跑的麵包車。司機痛快的答應了,方向盤一轉,把馬路堵了個嚴嚴實實。
等到偷東西的麵包車發現不能通過,準備掉頭往回返時,派出所的民警已經出現在他的眼前,冰涼的手銬已經戴上。愛國和店鋪的老板也趕了過來。照著小偷的肚子就是一腳,幸虧有人製止才算住手。原來這個小偷在上邊一家商店裏買煙,售貨員給他拿了兩條芙蓉王,他說你再找找有沒有別的煙。售貨員轉身去找煙的機會,他拿上煙就跑了,售貨員緩過神來,賊已經發動車子溜了。這家商店的老板是愛國一個村的,正好愛國在他那兒,所以才趕忙打了電話給我。
賊在派出所裏一直不說實話,最後民警也沒有辦法,在商店裏拿走的兩條煙也不在車上,也不知道扔在那兒了。找不到證據,隻好把人家放了。商店老板咽不下去這口氣,平白無故的兩條煙就沒了。看到小偷走在街上大搖大擺,氣焰囂張的樣子,兩個人怒火中燒,衝上去就是一頓暴打。小偷無路可逃,兩個人邊打邊追,打的他是抱頭鼠竄。最後他沒有辦法隻好躲進派出所裏,不敢出來,直到最後來了輛車才把他接走。
那兩條煙始終沒有找到,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