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做職責外的事情(1 / 1)

一位年輕女士最近成為一間鞋廠董事長的私人秘書。她經常要一人獨自在辦公室工作。有時,她用電報或是電話都找不到董事長。她住在郊區。某天早上,在車廂上,她聽到在通往鞋廠所在地的一列火車發生了重大的事故。

在抵達辦公室之後,她馬上查看裝貨單,發現一車的鞋子已經從工廠運送到一家大的零售商,而這些鞋子可能正是在那些失事的火車上。她馬上打電話給貨運處,但還是不能確定那列出事的火車是否裝著貨。確切的消息在下午四點就可知曉。她馬上打電話給零售商告知其事情的發展狀況。此時,她知道有些做推銷的鞋子明天必須要運到,她告訴零售商自己對一些事故的細節也不敢確定,但可以讓鞋廠把一些型號相同的鞋子先用快遞的方式寄到,在明天早上就可以到達。

這位年輕女士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盡忠盡責,她本該向董事長或是其他上級請教,但當時他們那天都不在。後來,董事長對她的表現極為滿意,大加讚賞。

在緊急時刻,她沒有袖手旁觀,而是信守了自己的工作信條。

當然,要想具體明確一位下屬職責的精確程度,這是很難的一件事。這是一個判斷力的問題。一些雇主緊握權力,一點都不下放。但大多數雇主還是讚賞員工為公司所帶來的實在的利益而采取的額外行動,隻要員工運用自己的判斷力且沒有牽涉到重大的利益問題。

你或許聽過許多良言忠告,說安分守己就是自己所有的職責所在。無疑,一位員工不能越俎代庖,穿越自己的職限之外。事實上,那些中規中距,一成不變地做著別人指定去做的工作,是很難逃脫出現狀的束縛,有所突破的。他可能仍然是一位好職員,偶爾或有一點工資的上漲或是升職,但很難獨當一麵或是身居高位。

發揮判斷力的機會總是有的,主動出擊之人有所斬獲,升擢與獲得讚賞都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對於百分之九十九的員工來說,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過於拘泥於自己既定的職責。在自己必須所做之事,他們毫無興趣。他們讓自己機械地工作著,因此自然地,他們也是很容易被替換的。

無論自己職位多麼卑微,總會有自己發揮的時刻,做一些“合同之外”的事情,隻要這是建立在良好的判斷之上,這將成為自己有價值的資產。

緊急時刻無從預測,隨時都可能降臨。這既可能是性命一懸或是虛驚一場。但這些情況都必須要去手麻腳利地去應對。迎接緊急情況刻不容緩,必須得到有效的應變。而在此時,判斷力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