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之三:傳媒從業者的責任衝突與解決
對於傳媒從業者來說,職業責任與社會責任的衝突是在現實工作中遇到的最常見的衝突,而人文關懷與真相報道的責任衝突更是一個世界性難題。
在3月8日馬航客機失聯事件事發之初,社交媒體上的有關記者責任倫理的爭執,便已呈現喧賓奪主的姿態。先是@鳳凰網城市發布一張現場圖片,畫麵顯示的是一位女性家屬在警察的攙扶和護衛下,情緒失控掩麵哭泣。此圖以配圖的形式被@財經網引用來對著大批湧向T3航站樓的同行喊話:“在此懇請各位記者同胞,按捺住抓獨家的心,等待官方消息,也給家屬空間。此刻他們更需要安靜,不要打擾,不要采訪。”隨後,@人民日報也發出微倡議,題目為《請給家屬們一個安靜空間》。
在此形勢之下,廣州日報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了記者陳瑉穎在麗都酒店二樓雨軒廳的家屬區10個小時的記錄。“我靜靜地混坐在家屬中,用筆和紙默默記錄著,我沒有打擾這些悲傷的家屬們,他們有對話,我就記下來,因為後方一直提醒我要謹守一個新聞人的職業規則,不要用閃光燈拍照,不要給家屬帶來傷害。但後方也要求我用觀察記錄下這些曆史性的時刻,這同樣是一個記者的職責。”在陳瑉穎的選擇中,時效已讓位於準確,準確已兼顧甚至讓位於公德,卻引來新的質疑:“這人裝家屬混進去采訪,有什麼良心可言?現場家屬和記者是隔離的。”(@Panda和喵星小胡椒)
由此可以看出,現實傳播活動中的責任衝突往往向傳媒從業者的職業責任不斷提出挑戰,而這些挑戰無論新與舊,都需要記者加以認真的思考和應對。而責任衝突歸根結底是一種道德價值的判斷,“在現實世界中,一個人不斷遇到解決價值衝突的必然性,和解決這種決定以便使他能夠回答其職責的必然性。而無法逃避這種職責恰恰就是他的命運”。⑤
結語
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邁克爾·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教授在探討2014年新聞業前景時指出,新聞不是“真相的機器”,而是李普曼所說的“聚光燈”和“探照燈”。在大數據與信息過剩的風險社會,真正有價值的新聞應當是基於數據分析得出的“預計明天將有暴風雨”式的對公眾的忠告、指南、通知、預警。(@清華史安斌)
在這裏不得不提到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後,雖然事件的危害程度極高,危害範圍極大,後續影響極強,但在媒體全方位的信息透明化推送之下,日本民眾沒有表現出恐慌,“好好地活著,就是對災害最大的幫助”。對於媒體而言,無論傳統媒體還是社交媒體,在風險化的社會中,媒體的責任不僅是反映現實、發揮新聞自由,還應該設法幫助社會大眾獲得生活上的安全感,燃起生活的勇氣和希望。
注釋:
①宋誌標:《媒體的災難日》,共識網,2014年3月12日
②伊夫:《馬航事件謠言與社交媒體的未來》,財新網,2014年3月9日
③魏巍:《災難麵前,心靈雞湯為何惹人厭》,鳳凰網.
④郭小平:《風險社會的媒體傳播研究:社會建構論的視角》[M],學習出版社,2013年版,第333頁
⑤萬俊人:《現代西方倫理學史(下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1頁